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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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方案

短文网整理的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精选11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篇1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各零售药店也将逐步恢复营业。复工后,药店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员工核酸检测情况筛查。

拟返店工作人员,要达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核酸检测次数。返岗后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二、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温制度。

对进店人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体温。药店发现体温超过37℃的,停止向其销售药品,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发现黄码、红码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药店工作人员要引导人员有序进店购药,购药期间请至少保持一米间距。疫情发生期间,不得组织促销活动,防止人群聚集。

三、继续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发生期间封控区、防控区,继续暂停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和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服务,引导患者就医。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管理。

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居住地-工作单位“点对点”管理,做好个人防护。药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每天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体温超过37℃立即上报,不得上岗;

五、经营场所消毒通风。

每天上午、下午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消毒液应标示开启日期或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执行进店人员信息查验制度、擅自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将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并曝光。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就做好企业复工相关工作,现制定该方案。

一、复工要求

1.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本市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高新区区域内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之外,其他类企业2月3日以后暂不复工,复工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给广大企业留出准备时间。

2.按规定可提前复工的企业,需经高新区批复后方可复工。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在保障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扩大。

3.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4.企业未经审批开工并引发疫情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防控举措

各企业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落实第一主体责任。确需提前复工企业,还需严格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防疫方案到位。企业须认真制订复工疫情防控预案,明确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签署企业防疫责任主体承诺书,对企业防疫工作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就餐上班分流、宿舍管理等工作机制及力量,并承诺严格落实预案。

2.人员管控到位。尚未自湖北地区返回的员工,应遵守国家和当地防疫管控举措,暂不许返津。对来自、去过湖北地区的,或接触过确诊或疑似感染者的人员,目前存在感冒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岗。返岗人员均需符合上岗健康标准。所有返岗人员需填写复工人员健康登记表、同时企业需汇总形成返岗人员登记表,每天10时前企业将返岗人员登记表报送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联络组。运输企业需提供详细的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信息;企业需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3.物资储备到位。口罩、体温计、消毒水、手套等各类防疫物资储备量需要达到五日的需求量方可复工。

4.日常管理到位。企业须建立厂区进出检查登记台账,进出车辆及货物排查登记台账;要对人流密集公共区域如食堂、会议室等,按要求进行杀毒处理;按要求对使用过后的口罩进行处理并建立台账;杜绝员工大规模聚集活动;要定期开展可疑情况排查和每日情况报送;要按安全生产规范和蓝天保卫战要求做好生产工作。

5.宣传教育到位。须在企业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广告栏等地方进行防疫宣传;须对企业员工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须积极配合防疫部门进行相关宣传教育。

三、复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复工申请表

2.资料及现场核实。由管委会相应部门牵头进行核实。其中,重点用地企业、独立楼宇企业,由防疫指挥部企业联络组各组成部门分别核实;孵化器、产业园区,由中小企业局、建交局牵头核实;海泰集团所属楼宇及企业,由海泰集团负责核实;国资公司所属楼宇及企业,由国资公司负责核实;海洋总公司所属楼宇及企业,由海洋总公司负责核实;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原则由按照属地,由华苑办公室、京津冀招商局、海洋办公室牵头进行核实;

3.审核批复。管委会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小组会讨论决定是否准许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备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4.复工检查。对于核实同意复工的企业,各核实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的督查检查,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发现出现疫情或重大隐患或不落实企业防控承诺的,第一时间责令停工。

四、工作机制

1.层层压实责任。员工对个人负责、企业对员工负责、园区对企业负责、管委会对企业负责,层层落实、全面覆盖。企业需确定专门人员,每日10:00之前上报返岗人员登记表,核实责任部门分别汇总后,每日12:00之前报经发局,经发局整体汇总后报防疫指挥部疫情工作组。

2.信息及时联动。对于企业上报的信息、诉求及相关事宜,涉及居住地在高新区的,由防控指挥部疫情工作组分解至相关社区;如居住地不在高新区的,由防控指挥部疫情工作组上报区防控办告知相关区域。

3.做优企业服务。社发局对企业自行落实的隔离点和隔离措施给予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局对于企业食堂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人社局对企业值班宿舍防控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对于企业在防控工作中提出的困难、诉求给予及时回应,能解决的全力帮助解决,因资源局限确实无法解决的予以及时说明。

4.应急事项报送。对于专业性较强,核实责任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情况,请及时联络社发局,请社发局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防疫指挥部。

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就做好企业复工相关工作,现制定该方案。

一、复工要求

1.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本市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高新区区域内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之外,其他类企业2月3日以后暂不复工,复工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给广大企业留出准备时间。

2.按规定可提前复工的企业,需经高新区批复后方可复工。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在保障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扩大。

3.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4.企业未经审批开工并引发疫情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防控举措

各企业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落实第一主体责任。确需提前复工企业,还需严格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防疫方案到位。企业须认真制订复工疫情防控预案,明确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签署企业防疫责任主体承诺书,对企业防疫工作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就餐上班分流、宿舍管理等工作机制及力量,并承诺严格落实预案。

2.人员管控到位。尚未自湖北地区返回的员工,应遵守国家和当地防疫管控举措,暂不许返津。对来自、去过湖北地区的,或接触过确诊或疑似感染者的人员,目前存在感冒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岗。返岗人员均需符合上岗健康标准。所有返岗人员需填写复工人员健康登记表、同时企业需汇总形成返岗人员登记表,每天10时前企业将返岗人员登记表报送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联络组。运输企业需提供详细的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信息;企业需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3.物资储备到位。口罩、体温计、消毒水、手套等各类防疫物资储备量需要达到五日的需求量方可复工。

4.日常管理到位。企业须建立厂区进出检查登记台账,进出车辆及货物排查登记台账;要对人流密集公共区域如食堂、会议室等,按要求进行杀毒处理;按要求对使用过后的.口罩进行处理并建立台账;杜绝员工大规模聚集活动;要定期开展可疑情况排查和每日情况报送;要按安全生产规范和蓝天保卫战要求做好生产工作。

5.宣传教育到位。须在企业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广告栏等地方进行防疫宣传;须对企业员工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须积极配合防疫部门进行相关宣传教育。

三、复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复工申请表

2.资料及现场核实。由管委会相应部门牵头进行核实。其中,重点用地企业、独立楼宇企业,由防疫指挥部企业联络组各组成部门分别核实;孵化器、产业园区,由中小企业局、建交局牵头核实;海泰集团所属楼宇及企业,由海泰集团负责核实;国资公司所属楼宇及企业,由国资公司负责核实;海洋总公司所属楼宇及企业,由海洋总公司负责核实;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原则由按照属地,由华苑办公室、京津冀招商局、海洋办公室牵头进行核实;

3.审核批复。管委会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小组会讨论决定是否准许复工。同意复工的,报备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4.复工检查。对于核实同意复工的企业,各核实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的督查检查,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发现出现疫情或重大隐患或不落实企业防控承诺的,第一时间责令停工。

四、工作机制

1.层层压实责任。员工对个人负责、企业对员工负责、园区对企业负责、管委会对企业负责,层层落实、全面覆盖。企业需确定专门人员,每日10:00之前上报返岗人员登记表,核实责任部门分别汇总后,每日12:00之前报经发局,经发局整体汇总后报防疫指挥部疫情工作组。

2.信息及时联动。对于企业上报的信息、诉求及相关事宜,涉及居住地在高新区的,由防控指挥部疫情工作组分解至相关社区;如居住地不在高新区的,由防控指挥部疫情工作组上报区防控办告知相关区域。

3.做优企业服务。社发局对企业自行落实的隔离点和隔离措施给予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局对于企业食堂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人社局对企业值班宿舍防控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对于企业在防控工作中提出的困难、诉求给予及时回应,能解决的全力帮助解决,因资源局限确实无法解决的予以及时说明。

4.应急事项报送。对于专业性较强,核实责任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情况,请及时联络社发局,请社发局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防疫指挥部。

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篇4

一、成立应对疫情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他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随时纳入。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综合组(xx部负责)、系统指导组(xx部负责)、宣传舆情组(xx部负责)3个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部,办公室主任由某某同志担任。

二、职责

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

(1)接受上级领导,做好上情下达和本单位疫情通报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防控规划、复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

(2)加强公司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评估,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2、应对疫情防控办公室职责

(1)开展各种类型的疫情防控宣传和教育,普及员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知识。

(2)建立企业应对疫情防控联系群,开展疫情联防联控。

(3)准备和筹集应对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如75%医用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喷壶和一次性防护口罩(普通外科一次性口罩和N95/KN95型防护口罩)。

(4)统计复工人员情况,制定复工复产方案。

3、疫情防控期间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1)行政部:负责公司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工作,落实上级单位和政府部门的疫情管控要求的上传下达,疫情防控期间数据数据的统一扎口和汇报;负责公司物业保洁的联络和任务落实;负责公司应急保障车辆的统一准备和调配;负责员工复工培训、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负责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与引导工作;负责动员和监督在疫情防控时刻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负责发挥基层工会在员工关怀和帮扶方面的作用。

(2)市场部:负责保障和维护营销系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运作,确保合同的正常评审、录入和归档等正常业务流程的有效执行。

(3)经营&供应管理部:负责保障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系统和采购系统的正常运作,合理安排相关人员轮班,确保生产链条不中断,确保2月x月期间的订单的及时交付。同时负责外协、物流和配套采购供应商的“两外”人员疫情期间出入的日常管理。负责仓库和装卸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

(4)安全质量控制部:负责保障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厂和出厂产品的检验工作,同时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和统一发放管理,负责监督落实各部门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情况。

(5)车间: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对产线人员调配及技能培训等工作。做好本车间员工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的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和物资配发。

(6)其他各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轮班制的安排和远程办公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同时负责好本部门内的每日防控任务。

4、疫情防控期间的总体管理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必须在岗,关键岗位必须落实到位(包括远程办公);公司每天安排至少1名同志值班负责防控措施的执行实施;各部门必须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轮班制和远程办公的具体排班表和相应管理制度,建立每天打卡、汇报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秩序的正常开展,业务流程的有效运作。轮班制和远程办公不等于放假,等同与在岗上班,保证工作效率和相应的及时性是第一位。各部门必须建立内部制度或规定,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考核。

三、防控责任分解落实

任务内容

消毒方法和频次

1、办公区通风和消毒

办公室每隔2小时通风一次,早晚个消毒一次;

行政部统筹,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2、车间通风和消毒

车间每隔2小时通风一次,早晚消毒1次

车间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3、公共区域

每隔1小时消毒一次

行政部统筹负责

4、库房

每隔2小时通风一次,早晚消毒一次;

计划部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消毒采用75%酒精或84消毒液对地面和门窗把手、手持工具和进货物品表面进行喷洒。

四、复工前管理人员疫情防控准备事项

准备事项

责任人

完成时间

完成情况

1、复工人员情况统计

2、来往武汉及与武汉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的沟通渠道(QQ群),每天打卡跟踪人员健康状况

3、复工前防护用品采购(口罩、酒精、84消毒液)

4、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发布和假日延长期间领导带班/值班排班安排

5、防控疫情宣传

6、员工复工前培训教育

7、2月1日至2月9日员工每天打卡

各部门

负责人

8、复工前工厂条件检查

领导小组

9、完成复工前报批准备

10、防控期间“两外”人员管理(外协和送货人员)

11、来访人员管理,进出门岗严格执行测体温和登记制,对于来自武汉地区的重点关注

谁接待

谁负责

五、复工复产前的防疫准备

1、广泛开展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宣传,发放预防手册。

2、准备口罩,应急订购的xxx只三层无纺布防尘口罩到位。确保可以应对2月~4月左右的需求。

3、公共区域的消毒,行政部每天负责对公共区域、电梯、卫生间和开水房进行消毒。洗手间配置洗手液和84消毒液。

4、进入管理,行政部负责每天对进入公司人员做体温检测和登记。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公司人员(含物业公司、相关方等外单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不接受测温或不佩戴口罩均不得进入。利用公共交通通勤、自驾通勤的.员工在公司门口测温;乘坐班车的员工在乘车处测温。

5、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六、复工的防疫工作安排

(一)必须全面排查职工状况,安排居家医学观察计划

1、x月x日完成复工人员情况统计表,重点统计员工的返回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是否途径(或到过)武汉地区、是否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状况。

2、自x月x日起x月x日,各部门员工开始每天打卡,时刻关注员工身体状况,如有感冒、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的症状必须马上汇报,同时安排居家医学观察(每天联络打卡),等身体恢复健康再来复工。

3、根据《复工人员情况统计表》,对由武汉返回的员工,自返回之日起按规定接受14日的居家医学观察并向所在社区报备;有过武汉区域人员接触史的员工,自接触结束之日起按规定接受14日的居家医学观察;国内其他地区员工,按14天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执行。所有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各1次,记录后向所属单位报备;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由所属单位向公司及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进行进一步诊治。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返程人员管理工作,为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必须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防疫消杀措施

1、严格执行测温合格后进入的管理措施,所有进入公司员工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检测体温超过37。2摄氏度的,按照有关规定自我居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严格访客管理,原则上不接受访客进入公司,各部门尽量采用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联系工作。确实工作需要的,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并登记个人、单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所有来访人员应在原登记内容中增加体温记录。物业公司每日将来访人员登记表复印报行政部备查。

3、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大厅、楼道、电梯、会议室、卫生间、生产设施等场所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减少电梯使用,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人在公共区域应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交流尽量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可能少去电梯间、餐厅等密闭区域。设置单独废弃一次性口罩回收箱,废弃口罩和手套必须折叠封闭后放入指定垃圾桶,不得随便丢弃。

4、加强“两外”人员的管理,计划部在x月x日联系相关外协单位,了解对方防疫状况和员工健康状态,要求外协厂家做好防范措施和复工教育,进场人员必须以身体状况良好的员工,进场必须提前报备和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和手套。进场货物卸货前必须消毒处理(表面喷洒75%的医用酒精或84消毒液)。供应商来访或送货进场前必须提前报备,慎重接待来自武汉地区的供应商来访,送货进场前必须在门岗接受测温和登记,如有发热症状拒绝接待和收货。

5、疫情防控期间,快递业务员不得进入取件、送件。因私快递业务一律在公司外交接。因公快递业务,快递业务员在指定收发室进行交接。

6、货车辆及人员,原则上禁止进入,尽量在公司外交接。如有大件货物交接确需进入的,履行相关手续,人员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合格后,经过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入。

7、疫情防控期间,行政部负责执行全面消毒制度。消杀记录表中记录消杀时间及消杀人员,按规定比例兑制消毒水。

8、重点部位(办公人员密集区域、会议室、报告厅)每日3次消毒;

9、行政部负责对垃圾中转站、下水道、行政大厅、卫生间、电梯轿厢(按键)、公共区各类门及把手、开关等重点部位和关键触点每日2次消毒;

10、行政部负责在每栋楼首层设置“废弃口罩集中回收点”。统一贴回收标识,封闭管理。每日2次消毒,对接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11、行政部负责对中央空调系统出风口滤网深度清洁和消毒并做好消杀记录。对分体空调过滤网进行清洗消毒。

12、行政部负责对停车场的车辆进行外部消毒。

(三)必须加强餐饮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出行交通方式

1、在疫情解除前,所有人员实施分散就餐制。供餐方式改为由个人到餐厅刷卡后领用单份餐食,避免人员集中用餐,鼓励员工自带碗筷,自带午饭或到食堂打饭后带回办公室就餐,自带餐具自行开水消毒,饭后食物残渣必须清理干净,不得随手丢弃在水池。

2、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复工员工优先采用自驾、乘坐班车、搭乘其他员工自驾车、骑电动自行车的方式,尽可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公交)。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要做好个人防护,乘坐班车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同志必须全程戴口罩和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公共区域到公司及时洗手后再进入办公室。

3、食堂每天向行政部报备从业人员体温测量数据。发热症状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餐饮制作及服务。打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

4、行政部负责对餐厅后场每日深度消毒1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做好消杀记录。安全质量控制部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5、疫情期间执行先测体温再乘车制度。在自有班车前门上车处张贴乘坐班车须知。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现异常情况禁止乘车,立即上报。

6、全面落实公司班车和工作用车卫生管理工作,强化通风、消毒等措施。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班车内部每日消毒1次。配备专人对所管辖车辆进行“日消毒”和“车辆通风”的检查。

(四)必须减少会议次数规模,做好开窗通风、消毒工作

1、加强对会议等大型活动管控,减少会议次数。确需召开的会议,控制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鼓励采用视频或电话会议方式。

2、x月x日,上班到岗后,不开空调,办公区域和车间必须通风状态,员工不要串岗,不要楼层间走动,工作事宜尽量电话或QQ联系,减少面对面接触机会。

3、x月x日复工后,员工返岗不得带小孩,确有困难的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远程在线办公。

(五)采用灵活复工模式减少聚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1、x月x日前计划部负责落实x月必须交付的合同和生产计划,评估保障生产所需要的的在公司工作的最低人员配置(合同录入、设计、生产、采购、库房、调试、检验),采取轮班制,保证正常流程能够运作。

2、营销人员建议在家办公,如无必要也不必全部到公司上班,每天在QQ群里汇报和安排工作。

3、研发各课题组,合理安排每天来单位人员,保证项目进度,能远程办公或在家做的课题就不来公司。

4、充分动员和发挥党员团员干部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带头顶上,党员团员骨干关键时刻顶上去,确保x月份的公司有效运行和订单及时交付。

5、每天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的同志,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合理安排错峰上班,躲避交通早晚高峰聚集危险。

七、差旅和现场服务的防范措施

x月期间暂停一切现场服务、公务出差和商务接待;特殊情况严格执行批准和报备制度。

x月视疫情控制程度和政府统一安排再定,原则上武汉及周边地区不出差,远程解决。必须出差的执行批准报备制度,派出部门必须做好派出员工的防控预防措施培训和配发必备的防护措施。

八、突发事件管理

1、责任部门(责任人):

2、进入公司时处置:进入公司时,在测量体温环节发现异常,填写《体温异常通知书》,经测温人签字交员工,请其离开公司。班车测温异常的员工不得乘车。班车测温人员每日汇报体温异常情况。

在公司内工作时处置:在工作中发生不适,经测体温为异常的,填写《体温异常通知书》立刻通知安全质量控制部及行政部门派人送其离开园区。并对其工位进行全面消毒。

行政部每日汇总上报体温异常台账。同时将体温异常员工向员工所属单位通报,由所属单位跟踪员工动态。

行政部加强对各部门的消毒防控工作指导,确保各部门各环节有效消毒防控。

行政部负责建立与对应疾控部门的联系渠道,及时处置异常事件。

3、加强落实防控制资采购工作。加强防控物资发放管理,确保物资有效发放。

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篇5

针对复工复产政策要求变化,哈尔滨新区平房片区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既要保生产,更要防疫情。23日,企业复工检查服务组召开专班例会,专题研究调整全区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主攻方向和工作方案,确保复工复产和防疫安全两手抓两不误。

一、划分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

把驻区企业按照集中、连片、同类别的原则划分11个区域,做到全覆盖,不落掉一户企业。打破职能划分,实行部门包干儿,由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区域合作局、企业和投资服务局、动漫基地、南岗办等11个部门认领负责,住建局、农业局、金融办负责行业防疫监管和服务工作。取消复工审批后,各职能部门实施身份转变,变提前审批为事后监管,一个部门包保一个片区,全权负责该片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监管检查,所有职能部门干部全部变成驻厂员,深入走访检查企业防疫安全。

二、加强培训提高驻厂员防疫专业化水平

审批人员深入一线成为驻厂员,就防疫知识、防疫标准、应急处置流程等方面专业能力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23日,企业检查服务组紧急召开驻厂员业务培训会。要求每个驻厂员都要吃透中央、省、市、区政策要求,服务组汇总整理所有上级部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装订成册,制作成口袋书,要求每一个驻厂员入厂检查时要随身携带,随时查阅,熟读熟记。区卫生监督防疫部门专业人员为企业检查服务组全体人员进行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业务培训。结合实际,总结出“九看、三问、七查”工作法,即看场所,确保防控无死角;问人员,落实责任全覆盖;查资料,实现流程全追溯。全面提高驻厂员业务指导水平和能力,提高检查督导工作效率,为有效管控风险提供专业化保障。

三、压力传导到位层层压实责任

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所承担区域的主要责任人。驻厂员是第一责任人。做到入厂三必带,即:带复工情况检查表,压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带“九看、三问、七查”表,压实驻厂员责任;带整改通知书,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限时整改,跟踪督办,整改不到位,不符合复工防疫标准的即刻暂缓复工。逐级压实责任,驻厂员检查过的企业,再由主管区级领导检查,区级领导检查过的再由市督导组检查,坚决封堵漏洞。非常时期,非常举措,检查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篇6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以及工业企业所属区域和规模,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规模以上后规模以下”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结合我市实际,首先组织防范区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待管控区、封控区解封后,根据市指挥部相关规定,再行组织管控区、封控区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一)规上工业

1、在防范区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需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6),健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并提报第一批复工人员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以上资料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2、镇(街道)、开发区核实汇总情况,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实际核查相关情况,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后,于每天中午12:00前,汇总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提出审核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报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

3、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并备案,第一时间反馈给镇(街道)、开发区。原则上,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审批。

(二)规下工业

可参照规上工业审批流程,由镇(街道)进行审核备案和复工许可,每日下午18:00前报送当日复工企业名单。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居住于防范区的员工点对点接至厂区后,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流动,镇(街)、开发区要严格做好监督,确保管控到位。

三、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各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市指挥部各项规定,按照防范区及区外人员分类造册,认真核实复工人员信息,镇(街)、开发区要对照分区,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防控措施。

3、复工复产企业应当对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到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并向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报告检测情况。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篇7

春节后的复工复产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为贯彻落实市、县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风险,增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园区企业安全水平,推动园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于切实做好全县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安办字〔20xx〕2号)和2月18日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视频会精神,现将工业园区20xx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和会议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安全生产监管原则,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园区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做好20xx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园区监管企业不发生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排,提前研判风险。园区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开工前情况调查摸底。一是提前确定企业复产复工具体时间、复产复工准备工作情况并建立台账。二是要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到岗到位情况。三是复产复工的企业要制定岗前全员培训计划。四是对于以往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要进行复查摸清是否已整改到位。五是企业在复产复工前,是否对安全风险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重要环节、重点岗位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

(二)细化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制定一个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企业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方案严禁照抄照搬且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二是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或者承诺书,明确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确保安全责任落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三是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辅导。四是开展一次安全技能培训活动。企业要对新招录员工、转岗员工等重点人群及时开展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对节后返回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五是落实一次全面安全条件确认。复工复产前企业要对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现场隐患,并全部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防控。一是危险化学品领域。所有停产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复工方案,向县应急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县应急部门和园区管委会会同专家联合进行现场核查,经县责任领导签字审核同意后方可复产。要检查掌握新任命主要负责人、新招入安全管理员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及学历等达标情况。对无开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领导不在岗带班、特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坚决不予同意复产。二是工贸领域。新招录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安排上岗;要加大现场安全巡查频次,以往事故多发的建材厂等小微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牒气作业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先排查安全风险,涉及危险作业和关键设备设施的检修或复产启动,必须经企业分管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三是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基坑支护、脚手架、临边和洞口防护、临时用电、塔吊等起重机械、施工设备等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尤其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排查、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分包队伍的管理。

(四)精准督查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园区安监站将按照“每天调度、重点服务、每周上报”加大对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对不落实复产复工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产复工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园区安监站将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安全监管,定期通报企业复工复产进展情况及复工复产工作动态。市安委会将在3月初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轮督,并将复产复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各企业在2月25日前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报送园区安监站。

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篇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一、成立应急小组

公司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金。

3、业务部: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xx货场、xx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根据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三、预防疫情

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要使用空调,必须定期换气。

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四、应急对策

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篇9

一、企业复工时间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xx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企业复工申请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

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篇10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和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现就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确保生产安全、防疫安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产复工时间规定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的要求,县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产复工(如省市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县内所有工业企业申请复产复工的,必须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二、企业复产复工条件

1、人员管控到位。企业提供《企业职工花名册》(涵盖高管、行政人员、生产人员、食堂、门卫、保洁工作人员等厂区内生产、生活的所有人员),复产复工人员中不能存有疫情隐患的五类人员(湖北籍,疫情发生以来、1月18日以后去过武汉等疫情严重区域的人员,春节期间与湖北等疫情严重区域人员接触过的人员,目前存在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及与已确诊或疑似人员有过任何接触的人员);物流运输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车辆及车辆驾驶人员信息。

2、物资储备到位。企业应提前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红外线体温检测仪等防护用品,员工每人每天至少配备2个口罩,消毒防护物品主要是84液、酒精、双氧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必须满足5日以上的需求量。

3、防疫防控方案到位。企业须制定本公司防疫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防疫防控工作,对生产经营区落实清洗消毒、员工佩戴口罩、返厂立即全身检查、进工厂及车间前体温测量、车间通风、分流就餐等措施。入厂后若发现员工出现如果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症状,必须立即隔离并第一时间向管委会报告。

4、日常管理到位。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企业《防疫防控方案》要求,及时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对厂区内包含食堂、宿舍及其他人流密集场所按要求进行杀毒处理,及时发放口罩并对使用过后的口罩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车间通风,严禁员工大规模聚集,同时按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5、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通过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和广告栏宣传等多种方式,及时对员工开展国家发布的《公众预防指南》等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向员工宣传上级最新部署要求。

三、复产复工报批流程

企业具备基本条件后,向所在乡镇或县经开区提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审批表》、承诺书、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防控方案、企业职工花名册;经乡镇或县经开区核验签字同意后,由县经信局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企业复工复产后的要求

1、测量体温。所有企业出入人员务必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需全时佩戴口罩。

3、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厂区内包括车间、电梯、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台账。

4、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5、开窗通风。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

6、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第一时间采取隔离并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并第一时间报告给县经开区管委会或所在乡镇。

7、员工管理。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利辛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8、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严禁无关外来人员入内。

五、加强对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的指导和服务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的组织,做到科学统筹、细致深入、安全有序。

(一)各乡镇、县经开区要针对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普遍复工提前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完善方案,建立工作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筹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保障服务,协助工业企业做好防疫措施落实和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统筹安排企业生产生活所需的交通、物流等,全力保障重点企业复产复工,确保全县工业企业平稳有序组织生产。

(三)县经信局要做好复产复工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疫工作的信息汇总,建立完善工作渠道收集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疫情后复工复产安全方案 篇11

1 总则

1.1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的运行和管理。

1.3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到位。

1.4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指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监管,按照疫情防控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策略,开展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2 复工复产条件

2.1 防控机制

组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组,统筹指导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工作组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街道、社区及定点医院,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定期报送有关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2.2 专项方案

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并制定工程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对现场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作出安排,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并要求工程项目全体人员认真落实。

2.3 人员健康管理

2.3.1 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切实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2.3.2 加强与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系,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人员复工复产的情况。加强异地返程人员管理,做好返工人员的行程安排,鼓励协调或帮助同一地区人员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集中返回。

2.4 施工现场准备

2.4.1 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格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四区”分离,并设置隔离区和符合标准的隔离室。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照标准在异地设置。

2.4.2 在卫生健康、疾控等专业部门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杀菌。

2.4.3 根据工程规模和务工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物资。

2.4.4 安排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和卫生保洁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分类设置防疫垃圾(废弃口罩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装置。

2.5 质量安全检查

2.5.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当到岗履职。

2.5.2 对施工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建筑工人和转岗人员,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教育培训。

2.5.3 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建设单位必须召开安全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安全管理措施到位,项目部必须安全检查到位,项目人员必须安全教育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安全监理履职到位。

2.5.4 工程复工前应当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检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牢固,起重机械等使用前是否进行了维护保养,深基坑变形监测是否超过报警值等。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复产。

3 现场疫情防控

3.1 人员登记

3.1.1 严格执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通过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3.1.2 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每天测温不少于两次。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1.3 建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各类人员实名名册,并对所有人员排查身体状况后建立健康卡,如实记录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进退场时间、身体健康等信息。

3.2 施工组织

3.2.1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增加疫情防控要求、措施等内容,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人员、资金等。

3.2.2 优化施工计划与组织,优先安排机械进场作业,合理安排所需从业人员较多、有限空间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杜绝人员聚集性作业。

3.2.3 保证施工作业区、工地生活区和办公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3.3 宣传教育

3.3.1 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利用现场展板、网络、手机终端等方式,督促现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做到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3.3.2 每日对现场人员开展卫生防疫岗前教育。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3.4 作业区管理

3.4.1 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驾驶室、操作室等人员长期密闭作业场所进行消毒,予以记录并建立台账。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检查,将驾驶室、操作室是否消毒作为必查项。

3.4.2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施工防疫要求,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3.5 办公及生活场所管理

3.5.1 现场办公场所、会议室、宿舍应保持通风,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3.5.2 宿舍人员宜按减半安排,减少聚集,严禁通铺。对本地务工人员应加强下班后的跟踪管理。

3.5.3 工地现场食堂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垃圾乱倒,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消毒工作。

3.5.4 食堂就餐应采取错时就餐、分散就餐等方式方法,应避免就餐人员聚集。

3.5.5 定期对宿舍、食堂、盥洗室、厕所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并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4 质量安全管理

4.1 隐患排查

4.1.1 排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认真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更新和落实情况,严禁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

4.1.2 排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状况。认真检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连墙件,斜撑和剪刀撑、扣件螺栓等关键部位结构的连接、杆件的紧固和架体基础稳定。

4.1.3 排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认真检查起重机械基础、机械与基础的连接固定、保险和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位,保证设备保持稳定、灵敏、可靠、牢固。

4.1.4 排查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状况。认真检查深基坑工程(含人工挖孔桩)有无变形,作业前先进行通风,排除残留气体,保持空气流通。

4.1.5 排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状况。认真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暗挖法、盾构及高架桥各项施工安全条件。

4.1.6 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列出安全和质量问题(缺陷)隐患清单,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2 风险管控

4.2.1 严格把好材料、设备等进场质量安全关。严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用于施工中,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到工程上。

4.2.2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需调整工期的,应经过专家论证,确保施工安全。

4.2.3 加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管理,严禁将不合格工程当作合格工程验收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应落实条件核查制度,提高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5 应急管理

5.1 应急准备

组建应急队伍,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接受当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专业培训,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5.2 应急处置

5.2.1 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 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 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监督管理

6.1 加强对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严格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

6.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复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扩散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实施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或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7.2 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7.3 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7.4 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7.5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其他保证金,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银行保函或缓缴等方式。

7.6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主动作为,加强对复工复产保障政策的解读、细化和落实,向企业宣传好、解释好、落实好政策,支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成本、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对材料、设备等供应短缺,影响工程复工复产的,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真正让企业得到实惠、受到激励,更加坚定复工复产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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