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精选10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1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老旧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化管理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城区老旧危楼、建筑物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保证房屋住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权属负责、把握标准、全面排查”的工作原则,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新、老、旧、危楼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房屋安全、完损、以及采取的有效措施解除状况和总量分布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房屋信息化管理安全档案,初步实现基础信息数据化管理和房屋使用安全的动态化管理,建立台账提供依据,并为全市房屋安全监管平台系统提供数据信息。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工作,成立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主任由王雪冰担任。
三、工作职责
1.住建局负责协调市房管局各项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核定各办事处上报数据;进行房屋鉴定相关专业技术指导。
2.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在排查范围内的房屋排查工作;定岗定人开展排查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权限范围内协调处理住户、物业管理机构涉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问题。
四、排查范围
辖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住宅(商品住宅、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办公(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写字楼)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文化娱乐体育会展场馆、交通场站等),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法违章建筑物等。
五、排查方法
1.住建局建立沟通机制,协助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负责工作对接、协调和报送等任务;指导排查工作中存在的房屋专业技术问题,协调市房管局,确保排查工作按时有序展开。
2.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以接受软件操作培训人员为主要人员,以社区、物业服务公司人员未辅助人员,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明确排查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摸底排查,留存影像资料,如实记录上传房屋安全监管平台系统。要求填报内容准确全面,不得漏填误报。软件录入数据要绝对精确无误。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12日前)
1.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确定具体工作负责人和社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排查人员,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排查工作。
2.住建局确定具体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建立联络机制,确保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及时反馈并得到解决。
(二)排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5日)
1.排查工作以幢为单位,排查人员深入现场逐幢排查,定位房屋数据,填写房屋基础信息数据和影响拍照后,上传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留存《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附表1)电子版和纸质版。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经排查人员初步判断隐患程度,及时告知住建局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记录。
2.排查结果须经保合少、各街道办网上复核。复核通过的排查结果报住建局审核,并根据住建局反馈的审核结果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
3.住建局对上报排查结果进行网上审核。对上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对待,派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上报单位。住建局负责整理汇总本地区排查结果,签署审核意见后,填报《旗县区(市)房屋及建筑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附表2、3)
(三)隐患整改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5日)
1.危险隐患的整改要与排查工作同步进行。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向住建局报告。住建局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逐一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住建局要加强跟踪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危排险,整改到位。不能立即实施治理的危险房屋,或排险解危有困难的,要制定排险解危计划,限期完成整改工作。镇、办事处同时要安排专人重点监控房屋,发现危险征兆要安排群众疏散躲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治理工作。
3.隐患整改情况随时上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0日)。
住建局要对本地区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建立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建全和完善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管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按损害程度分类建立危险房屋管理台账。
七、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我区老旧建筑物安全管理形式的严峻性,从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几起房屋垮塌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深刻领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内涵,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合作,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排查内容逐项检查,要求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保证排查工作质量,确保排查范围覆盖全部、不留死角。要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查成果和整治情况上报工作。
(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必须要采取果断措施,对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危险房屋未解除危险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居住,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大排查工作人力支持,确保危旧房屋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吉安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字[xx]11号)精神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吉交安办字[xx]74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规范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依法严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着力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
二、整治任务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对现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按照“六统一”(统一签订运输合同、统一运输组织调度、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人员教育培训、统一车辆技术管理、统一运输费用结算)标准要求,全面清理以“挂靠经营”形式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为,属地运管所将核查结果和清理整治验收结果报市处客运科(联系人:李强,电话:xxx,邮箱:xxx)。
2.全面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企业自查、入户检查、路面抽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查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进行处罚,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罚情况报市处驾培科(联系人:肖金龙,电话:xxx,邮箱:xxx)。
3.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市处客运科负责建立健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相关机制。
4.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全面检查辖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严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查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等行为,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整改验收情况汇总报市处车技科(联系人:徐慧英,电话:xxx,邮箱:xxxx)。
5.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对故意遮挡摄像头、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在辖区内推广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报警装置,加快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主动安全智能监控设备,实现驾驶员不安全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xx年12月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率达100%,并将安装车辆信息和验收情况报市处客运科。
6.严格危险货物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危险货物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做到“五必查”,即承运人是否有相应资质;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凡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装货企业、车辆要建立危险货物装货记录制度,记录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类别、品名、数量、运单编号和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安装、悬挂相关标志。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货物,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和处罚情况报市处客运科。
7.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加快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全面推行电子运单管理,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通报制度,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并将梳理结果和处罚情况报市处安稽科。
8.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xx年11月至xx年7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xx年11月)。11月底召开全市集中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组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排查整治阶段(xx年12月)。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结合职能和责任分工,全面排查整治危化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隐患,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三)集中攻坚阶段(xx年1月至xx年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集中整治推进情况和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同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四)完善巩固阶段(xx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处安稽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本次集中整治纳入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加强协调推进,每季度进行调度,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要结合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推进相关整治工作。
(二)细化整治方案。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建立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集中整治。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工作方案和工作专班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处安稽科。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紧扣关键环节、重点问题集中攻坚,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工作推进情况,请于每月30日前报市处安稽科。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督查督导,并纳入三年整治行动督导检查范畴,根据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集中检查,有关情况向全市通报。集中整治期间,全市一律停止新增危货运输企业,一律停止新增危货运输车辆。集中整治后,新增危货运输企业和危货运输车辆必须要经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按清理“挂靠经营”和“六统一”标准要求检查合格后,由各县(市)运管所、处直属所将检查合格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报市处客运科核验后,方可启动新增程序。
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3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1、排查重点。
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级存在“红”“橙”“黄”“蓝”等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含厂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两违”房屋(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特别是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2、自查阶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规划所(附件2)。
(2)各村、各镇直相关单位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附件2)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部门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相关部门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各村主干、各包村片长审核签字,于6月上旬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3)。
(三)处置整治(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土坯)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乡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政府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监管责任
(1)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具体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各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有合法产权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两违”房屋(含厂房)、“三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城管所会同镇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供水、供电、通信、市场监管、教育、卫健、消防、环保、林业、工信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2、强化技术保障。省住建厅制定的各类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及全省房屋可靠性鉴定机构名单已在xx省住建厅网站公布,各地、各有关单位、房屋业主可在网上进行查询、对照和选择。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设计、施工、监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3、落实整改闭环。各村要周密部署,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档”“一房一策”“一厂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厂房)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做到闭环管理。
4、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农房和危房改建审批监管机制、“两违”巡查治理管控机制、房屋租赁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附件1)。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和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包村片长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各村要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2、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镇村两级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对重点隐患实行分级分类清单管理,全程介入督促限期整改、监管指导。
3、严格组织纪律。各村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抓牢抓实抓细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各地、各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要结合扫黑除恶,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者漏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市通报。
各村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市委和市政府。
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教育方针为指针,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宗旨,让师生牢牢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思想,切切实实抓好学生楼梯拥挤踩踏、食物中毒、交通事故含座无证无牌车辆、晨跑、安全隐患、校园暴力、家长接送、手足口、学生自救自护自逃等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整改目标
1、当前严峻形势深入每一教工人心;
2、确实实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首问制”;
3、推选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反应机制”;
4、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5、安全排查尽可能不出遗漏;
6、师生100%掌握“安全自防自护自逃”知识;
7、课堂教学基本不出安全事故;
8、组织一次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预演。
三、具体整改安排
1、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各班主任
2、学校召开一次专题会。
3、为全体教工做一次形势分析、动员会。
4、出一期安全知识校刊。
5、搞一次应急预演。
6、学生外逃的预防。
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朱解镇《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立即开展生产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二、隐患排查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在用设备
三、隐患排查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设备的;
2、超过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四、排查重点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生产设备使用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检查气瓶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气瓶是否粘贴充装标签和安全警示标签,废弃气瓶是否妥善处理;已到报废期的气瓶是否依规得到处理。
除以上检查重点外,要对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检查工作采取搪塞、拖延不配合的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五、排查方法
1、班组自查与车间检查相结合。要通过现场督促等方式,告知检查内容,请车间先行自查,车间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领导到位,尽职尽责,对隐患排查负责,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并将排查出的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予以建档、登记,上报备案。
2、排查隐患与整改相结合。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即时记录,即时责令整改,责令其限时整改。车间要写出责改计划,明确责改时间、责任人和责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公司将增加检查频次,使其确保安全。对存在严重隐患且难以整改的,要依法停止使用;对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复查和验收的,坚决不准启用和作业。
六、排查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对生产设备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要围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开展检查。要把隐患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做到隐患一日不清除,一日不放心,不放手。
3、要对屡教不改的车间依法从重处罚。这次安全隐患排查要以教育为主,以整改为主,以消除隐患为主;对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人员要依法从重处罚。
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为切实做好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委会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集中20天时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尝超市;
2、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
3、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网吧等公众娱乐休闲场所;
4、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
2、建筑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消防管理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
7、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检查方式
3月22日至31日,由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自查与安监、公安消防、文教、工商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的方式相结合,对辖区专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开展检查。
4月1日至10日,为巩固专项检查阶段,要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督查组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接此方案后,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同实施好这次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政策,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始有终,始终依法进行。杜绝走过尝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等行为。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提出严格要求;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安全。对于拒不整改的或态度消极、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7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各级“两会”及今后一个时期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养贤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努力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春节及各级“两会”期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工作方式和范围
开展此次活动要以查安全生产认识、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查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是否到位,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促进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时间为1月15日-4月20日,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1月15日-2月15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要动真格、求实效,认真制定方案,采取日检查、员工自查、班组互查、企业普查的方式,认真深入开展自查自检工作,不放过一个问题,不遗漏一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消除,一时不能消除的,要列出整治计划,限期消除,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阶段(2月5日-3月20日)在班组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公司将组织力量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检查坚决做到不走过场,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紧盯隐患不放过。
第三阶段:迎接督查阶段(3月21日-4月20日)。由于乡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企业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查,为此我场将严格按照乡政府的'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迎接政府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我公司董事长为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组要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采取“包保、交办、督办”等的方式,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各班组要根据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把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抓细、抓实、抓到位。要将隐患详情登记表、隐患整治情况登记表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的交办督办事项规范建档。
(三)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排查整治每一处隐患,坚决做到查出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8
(一)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制定20xx年本单位“安全保卫、交通安全、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建立保卫、交通、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内容。
3.管内与保卫、交通、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相关人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4.制定办公楼、营业厅、仓库等办公场所消防专项应急预案。
5.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办公场所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档案(交通事故演练每年至少1次,办公场所消防演练每年至少2次)
(二)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车辆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
2.建立机动车辆调度制度,车辆运行有管理部门审批。
3.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人负责制。
4.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并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要有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清单等档案。)
5.建立驾驶员安全责任制度,与专、兼职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6.车辆配备灭火器、基本维修工具、故障车警告标志等随车工具(7座以上车辆应配置安全锤)。
7.每月组织一次专职和兼职驾驶员交通安全学习,要有学习记录和签到表,参加安全学习人员应与签订责任书人数相符,对不参加安全学习的人员要停止其驾驶公司车辆资格。(学习内容包括:交通法、机械常识、驾驶技巧、应急处理、事故案例分析等,时间不少于1小时。)
8.每个月对本单位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维修;要认真填写《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表》,建立好安全检查档案。
9.利用GPS管理系统,建立驾驶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对违章驾驶(超速、越界、疲劳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处罚和考核。
10. 建立专、兼职驾驶人员聘用考试制度(每年1次)。建立好每年的考试档案,对考试不合格、身体状况差、年内2次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应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11.新入职驾驶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严禁持实习驾照驾驶公司车辆。
(三)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
3.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划分安全责任区域和设立责任人,安全责任书的逐级签订达到全覆盖。
4.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和消防档案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了解消防知识和紧急逃生安全基础知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
5.员工能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警报警电话。
6.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要有记录,按规定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办公区不准堆积杂物、易燃物并定期进行清理。
7.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如数量、类型等),并进行年检,建立好设备档案。
8.管内办公场所安全出口标识、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图等设施规范无故障;疏散通道没有堵塞、锁闭等现象,保证畅通。
9.房屋没有裂缝、漏水、渗水等;墙面、地面、天花板等物理环境等没有影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隐患;空调排水管没有破裂和空调漏水现象。
10.制定并落实员工餐厅操作间防火、防爆工作制度,餐厅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定期体检办理健康证。(如设置食堂则纳入检查范围)
(四)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1.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的制定。
2.库房、财务室、营业厅等重要部位,是否执行当地治安管理规定,配置相应防盗装置。(如防盗门、防盗窗、红外报警等)
3.营业款的运送等环节,是否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9
为了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大检查工作,防范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工厂在安全稳定的状态下运行,根据区安监局工作部署的要求,特制定安全自我大检查方案如下:
一、成立专门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小组组长由公司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经理担任,各部门的负责人、协调人、工程师为小组成员。
二、安全大检查内容和形式
安全大检查内容包括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检查、工艺安全检查、电气安全、仓储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及佩戴PPE情况、消防系统、安保管理、职业卫生管理、作业票检查、MCC检查等。检查时发现任何不安全的现象、不安全的行为都必须进行详细记录。
公司负责人应该积极领导公司团队一起进行安全大检查,如果公司负责人不能及时完成安全大检查,则应该指定安全经理带领大家完成安全大检查,但是完成以后公司负责人应该亲自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进度。
三、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安排
每星期的星期五由安全经理带头进行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每月的月末由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完成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如果负责人不在工厂内,应该调整到其他时间完成。
四、安全大检查后续跟进
对于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入到公司的SSIP记录表中,并且立即确定相关负责人、完成时间以及整改措施。同时,由一名安全管理人员每个星期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汇报,对于不能及时完成的后续行动录入到公司专门的'电子跟踪系统进行追踪。
五、奖惩考核
每月由安全部门牵头对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整改行动完成好、快的个人部门进行一定的奖励,对屡次不能及时完成后续整改行的人员给与全厂通报批评。
六、定期汇报
作为隐患排查的一部分,每月将本月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为隐患定期报告给区安监部门,同时作为隐患的一部分,定期对隐患排查进行分析报告。
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篇10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老旧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化管理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城区老旧危楼、建筑物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保证房屋住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权属负责、把握标准、全面排查”的工作原则,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新、老、旧、危楼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房屋安全、完损、以及采取的有效措施解除状况和总量分布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房屋信息化管理安全档案,初步实现基础信息数据化管理和房屋使用安全的动态化管理,建立台账提供依据,并为全市房屋安全监管平台系统提供数据信息。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工作,成立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要喜平(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秦国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住建局局长)
要彩霞(鸿盛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张俊庆(保合少镇镇长)
寇海民(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群(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戈二平(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继峰(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占英(海拉尔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云娜(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成(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邸海龙(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主任由王雪冰担任。
三、工作职责
1.住建局负责协调市房管局各项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核定各办事处上报数据;进行房屋鉴定相关专业技术指导。
2.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在排查范围内的房屋排查工作;定岗定人开展排查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权限范围内协调处理住户、物业管理机构涉及此次综合整治工作问题。
四、排查范围
辖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住宅(商品住宅、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办公(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写字楼)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文化娱乐体育会展场馆、交通场站等),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法违章建筑物等。
五、排查方法
1.住建局建立沟通机制,协助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负责工作对接、协调和报送等任务;指导排查工作中存在的房屋专业技术问题,协调市房管局,确保排查工作按时有序展开。
2.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鸿盛工业园区以接受软件操作培训人员为主要人员,以社区、物业服务公司人员未辅助人员,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明确排查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摸底排查,留存影像资料,如实记录上传房屋安全监管平台系统。要求填报内容准确全面,不得漏填误报。软件录入数据要绝对精确无误。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12日前)
1.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确定具体工作负责人和社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排查人员,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排查工作。
2.住建局确定具体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建立联络机制,确保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及时反馈并得到解决。
(二)排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5日)
1.排查工作以幢为单位,排查人员深入现场逐幢排查,定位房屋数据,填写房屋基础信息数据和影响拍照后,上传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留存《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附表1)电子版和纸质版。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经排查人员初步判断隐患程度,及时告知住建局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记录。
2.排查结果须经保合少、各街道办网上复核。复核通过的排查结果报住建局审核,并根据住建局反馈的审核结果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
3.住建局对上报排查结果进行网上审核。对上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对待,派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上报单位。住建局负责整理汇总本地区排查结果,签署审核意见后,填报《旗县区(市)房屋及建筑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附表2、3)
(三)隐患整改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5日)
1.危险隐患的整改要与排查工作同步进行。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向住建局报告。住建局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逐一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住建局要加强跟踪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危排险,整改到位。不能立即实施治理的危险房屋,或排险解危有困难的,要制定排险解危计划,限期完成整改工作。镇、办事处同时要安排专人重点监控房屋,发现危险征兆要安排群众疏散躲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治理工作。
3.隐患整改情况随时上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
(四)总结上报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0日)。
住建局要对本地区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建立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建全和完善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管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按损害程度分类建立危险房屋管理台账。
七、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我区老旧建筑物安全管理形式的严峻性,从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几起房屋垮塌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深刻领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内涵,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合作,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排查内容逐项检查,要求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保证排查工作质量,确保排查范围覆盖全部、不留死角。要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查成果和整治情况上报工作。
(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必须要采取果断措施,对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危险房屋未解除危险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居住,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大排查工作人力支持,确保危旧房屋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