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短文网

2025-03-12方案

短文网整理的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精选17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1

对于本公司的车辆和外来车车辆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如下:

1、进入本公司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配合车管员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本公司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公司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公司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入本公司停车场的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入公司停车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德车辆进入。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入本公司停车场车辆如有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车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管理:

1、摩托车自行车需停到指定停放点停放。

2、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清、修理摩托车。

3、本公司不收取停车费用,因此如有遗失等概不负责。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2

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

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他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或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及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7、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8、夜班巡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或打盹睡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长沙市相关部门规定

(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停车情况,我公司建议将停车收费定为:

地面:小型车位xxxx元/月,货车----元/月,

临时停车:起价----元/小时,两小时以后加收----元

(三)收费管理形式

1、以固定车位月租及临时停放形式,指定具体停车位,并保证缴费的`业主车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专车专用。

2、对已缴费的业主发放停车证,凭证进出车场。

3、对一些特定车辆可采用免费发放停车场专用通行证。

4、对外来车辆发放计时卡,进门时登记时间,出门时根据停车时间计时缴费。

(四)出入收费

1、采用月缴费的车辆凭车证进出车场。

2、访客及临时出入车辆,进场时发放计时卡,同时将车况及进场时间详细记录,等车主离场时,按入场时间进行合理收费。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3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3.3安全班长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5.1硬件标准

5.1.1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5.1.2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5.1.3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5.2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5.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4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5.5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5.6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5.7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5.8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5.9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6.车辆进出

6.1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6.2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6.3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7.巡视

7.1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班长处理。

7.2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7.3班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7.4车管员负责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8.意外事故的处理

8.1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业主,同时逐级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

8.2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

8.3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8.4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8.5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精神,落实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和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形象,实现“双城”提质,推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达到城区“好停车、不堵车”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务市民出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精神为指导,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停车便利化”为目标,探索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场规律的停车管理新模式,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智慧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创优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采用市场化运作,授权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创新经营城市理念,实现停车泊位智慧化管理,规范化有序停放。停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停车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停车设施建设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增加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灵活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打造立体的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让市民通过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车泊位,实现我县停车泊位管理“一张蓝图一目了然,一个网络便于查找,一支队伍科学管理”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车难”问题,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发扬敢闯敢试、负重拼搏、和衷共济、决战决胜的精神,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硬举措、最优服务,拓展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降低停车收费,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不与民争利,不以停车收费谋利。

2.坚持“四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四管齐下”。把静态交通规划和动态交通规划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规划;像重视道路建设一样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老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办法,释放停车资源,推进停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实现有限停车资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做到依法停车、文明停车。

3.坚持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问题,既要“开前门”,疏导停车压力,又要“堵后门”,管住“乱停车”,努力做到该划的停车泊位“一个不能少”、违法占道停车“一个不能多”。坚持新建和挖潜并举,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通过在部分时段、部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等办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车泊位,让有车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时,加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力度,坚决管住“乱收费、乱停车”。

4.坚持路权兼顾。破解“停车难”问题,不仅要解决机动车的停车问题,而且要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优先,妥善处理无车族与有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间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通过统筹兼顾,使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5.坚持投资多元。破解“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把机动车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来对待,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同时要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6.坚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发挥民主的作用,通过发扬民主来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真正做到破解“停车难”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让人民检验。

四、管理范围

县城控规区莲塘、八一(莲塘片区)、东新、银三角、金湖、银湖、八月湖等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不含居民区)。

五、责任分工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县城控规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

2.县发改委审批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的立项,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并核发泊位停车收费许可证。

3.县住建局(房管局)负责督促社区、物业小区启用地下停车库、规范封闭式小区地面停车泊位管理。

4.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实行“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中标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的运作模式。商业网点前的停车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车泊位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性商业活动或转包。

5.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全面梳理现有规划机动车泊位并取缔控规区内的私划侵占公共场地停车泊位。

6.县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县城管局配合,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订《南昌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7.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科学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公共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况下,划定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道路俩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8.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商业网点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

9.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执法,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停车区、机动车乱停放、占用多个停车泊位、恶意侵占公共资源、占用人行道路等违规停放圈占,对恶意逃费的机动车主由公安交管大队进行依法处罚。

10.县“五车办”负责对乱停乱放的.摩的、拐的等进行整治。

11.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负责对泊位设置进行认定,对在泊位外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理。

12.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对全县交通状况,商业网点停车场、各小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以便市民通过网络查找停车泊位信息,合理规划行车线路减少车辆因寻找车位造成道路拥堵缓解交通压力。

13.由中标企业负责对确定的泊位统一施划标线编号,设置相关停放标志、标识牌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14.县大数据局负责对平台技术的审核及数据接口的对接。

15.县城管局负责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依法进行整治。

16.县电视台负责对我县智慧便民停车泊位运营、收费、服务、监督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

17.县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停车泊位设备等相关用电问题。

18.属地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交管大队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小区现有的建筑,协同物业充分利用内外空间,合理划定停车泊位,房管、消防、物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内车辆管理,坚决杜绝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现象。

19.相关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对停车泊位市场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配合、支持。

六、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县城控规区内停车泊位市场化特许经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形成共识,行动上形成合力,实行全县一盘棋,共同发力,各负其职,切实把我县智慧化停车泊位市场化经营管理作为我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一件大事来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贯彻落实,形成亮点。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管理是一项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要按照分工抓落实,紧密协调出成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点,让路更通畅,市民更方便。

(三)常态管理,持续推进。各管理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不断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局长涂艳彬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全县控规区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统一收归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5

1凡本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有效的停车卡,待闸杆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之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

4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使用,并承担保管负责。凡使用本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无须为被停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9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对象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10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及其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规定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1停车场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之用,其它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2停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车辆须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到管理处财务部缴付相关停车费用。

14如遇停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应立即向门岗管理员申报,月租卡遗失须到管理处物业部办理补办手续,并缴付有关费用。

15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效力和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6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3.3安全班长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5.1硬件标准

5.1.1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5.1.2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5.1.3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5.2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5.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4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5.5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5.6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5.7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5.8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5.9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6.车辆进出

6.1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6.2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6.3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7.巡视

7.1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班长处理。

7.2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7.3班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7.4车管员负责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8.意外事故的处理

8.1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业主,同时逐级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

8.2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

8.3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8.4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8.5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7

一、管理目标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及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1、建议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摩托车、非机动车出口各设固定收费岗;

1.2机动车入口设固定岗,出口设收费岗及固定岗;

1.3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三、管理工作规程

1、停车场管理规程

1.1出入口之控制闸杆必须处于正常状态。

1.2灵活调动巡逻,每次巡逻须到指定位置,并留意各路线有否非法停泊、阻塞通道现象或清洁、照明、安全及设备欠妥情况,如有,则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处理。

1.3停车场内不准进行任何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可通知当值主管,做好登记,情况属实方可实施,以防借口修理车辆而进行偷车之活动。修理工作结束后须负责将场地清理干净。1.4如有车辆拖走,须查明证件及车主,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取得同意后,方可放行。1.5遇有其它特殊情况,立即通知主管或按照紧急事件应变。1.6正确指挥交通,勿让出入口堵塞。

1.7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或出现响警号,须立即通知主管,然后再通知车主。1.8对所停车辆核实停车证并进行数据登记。

1.9遇违例车辆:如无证停车、堵塞车辆出入等,可通知主管人员。1.10禁止所有人使用消防喉洗车或在车场内使用其它水源洗车。1.11指引所有驶入停车场的车辆,按车场的规章制度停泊。

1.12如属临时停放车辆,只可停泊在特定停车位,并必须按规定收费。所收款项应妥善保管于收银柜,不可随身携带,并于下班时点算清楚交主管。1.13定时开启排气系统及照明系统。

1.14留意车场高度限制,遇有接近限制高度的车辆时,须提醒司机小心驾驶。

1.15留意车位界限及编号是否清楚。

1.16禁止停车场内洗车抹车,防止弄污地面或地面打滑。1.17留意各交通标记是否清晰

2、车场当值岗

2.1指引车辆缓行安全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并应立即跟进检查车辆情况,检查所泊车位是否相符,同时提醒司机关锁车门、窗,并检查是否漏水漏油。

2.2检查车辆有无任何损坏、擦痕,如有任何损坏,都应详尽登记于“车辆情况登记表”上,并要求车主(司机)签名认可。

2.3定时巡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制止乱停放现象,发现违例泊车即申请锁车,清点车库内车辆,与《车辆出入登记表》上是否一致。

2.4定时巡查车场,如发现有车被损坏、车门未关、车未上锁、漏水漏油等情况应及时报主管通知车主处理。未通知到车主时,做好《交接班记录》。2.5仔细登记车辆有关情况,如车牌号码、车型、车位进出时间等。

2.6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的行为,若遇到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主管或物业服务中心及时处理。

2.7发现有人拆零部件或维修车辆时,应立即制止并检查当事人有关证件。2.8做好区域内安全防火工作,制止任何人员在车场吸烟或动火作业。

2.9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所属区域之车辆一并交接清点无异后签名。

3、车场巡逻岗

3.1负责整个区域安全巡视工作,特别加强对各走火信道及偏僻区域的巡察,注意盘查可疑及闲散人员。

3.2协助对进入车场车辆管理,指引其停泊适当位置,对商户之已申请固定车位之车辆应督促其不能停泊他人之固定单位,否则申请锁车。

3.3严格检查登记车场车辆有关情况,发现有车辆未锁车门时,应立即通知上司跟进联系有关车主,然后守护车辆旁,等候上司到来进行处理。

3.4按消防规范巡视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巡视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5协助车场当值人员对各种停放车辆的管理。

4、车场道口岗

4.1当发现有车辆需进入停车场,驶近道口挡车器时,应立即走近车辆,向司机立正行举手礼。

4.2当司机开启车窗时,递上保管卡同时说“先生(小姐)请收好保管卡(出示登记卡)。4.3在发卡的同时,另一名值班员应迅速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填写个各栏目。

4.4在卡登记完毕后,应立即将道闸开启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若后面有紧跟着车辆排队时,应示意其停下,并致歉“对不起,久等了”,然后发卡。4.5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避免道闸损坏车辆,车辆进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

4.6当遇到公安、警察、政府部门执行任务的车辆要进入时,查证后方可放行,应作好《交

接班纪录》登记车牌号。

4.7当发现有车辆驶出园区达挡车器前时,即上前立正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保管卡”等礼貌用语,并核对车牌好号。

4.8查对无误后,值班员开启车挡,并迅速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4.9若出场车辆和司机有疑问时,应向司机详细盘问核对有关情况。在盘问和核对过程中若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截留车辆,机智地应付司机,并用对讲机报告主管、监控中心和物业服务中心。

4.10遵守管理服务文明礼貌用语。

5、停车场交接班

5.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交接班。

5.2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日记和有关通知单,详细了解上一班设备运行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5.3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交工具、交场所卫生、交设备运行动态,双方要办签字手续。

5.4如在交班时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正在处理故障,应由交班人员为主排除,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主管,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其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视事故报告分析后,再作决定。

5.5在规定的交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岗,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主管要追查原因,视具体情节作出处理,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除公布表扬外,并发给超时工资。

5.6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班者,交班人不得交给他们,并及时报告主管,统筹安排。

四、停车场承包费及其它

1、停车场地位置:郑州市东明路河南省肿瘤医院

2、停车场地面积:xx,车位:xxx个;

3、承包费:包括场地使用费和物业费,场地使用费为元/月,物业费为元/月,合计每月停车场承包费为元/月(大写圆),承包方除支付承包费以外还需支付停车场内的用水、用电和日常维护费用。

五.停车场使用守则

1、停车场使用守则

为确保车场秩序良好及人员安全,凡驾车进入本车场的司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1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自觉接管理人员的检查,停放车辆时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1.2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车场,如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发生事故,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并追究司乘人员的责任。

1.3本停车场收费只提供泊车车位,泊车后请自行锁好车辆,关好门窗。任何车辆或其附件和车内对象的遗失或损坏,无论任何原因本车场概不负责。

1.4本停车场的车位分为时租车位、月租车位及固定车位,并规定以一张泊车咭供固定一辆车使用。泊车时请自觉按指定位置分别停泊,不允许乱停乱泊。凡违法乱纪反规定、拒交车位使用费、强行乱停乱放、不听劝告和车辆,本车场将采限相应在措施,不排除将车辆扣起或拖离车场,并作严肃处理,相关费用由车主负责。

1.5停泊时租车位之车辆应入闸取卡,离场时先到停车场收费处自觉交费,交费后15分钟内出闸交卡,车辆离场。未缴足车位使用费者,管理者有权拒绝放行,直至所有车位使用费(含扣押期间的车位元使用费)全部付清方可离场。

1.6停车卡必须妥善保管,不提污损、折迭或遗失,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并向车场物业服务中心申办补领手续。时租车位的车主应实时向停车场收费处报告,经车场主管核查有关证明文件后方能取车,除须缴付实际之车位使用费外并须缴付手续费¥。1.7保持车场内清洁,不得在车场内清洗车辆,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不得在车辆内入油和维修车辆,不得在车场内弃置垃圾。

1.8爱护公物,车场内设施如有损坏,当事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有故意冲卡,损坏收费器械设备或其它车辆内之设施,需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之金额赔偿。

1.9本停车场内的车辆,无论任何原因,若有需要被拖走移动发生的损坏,本车辆概不对任何损失负责。

1.10驾车人仕必须遵守场内指示牌行车,确保车辆不得停泊在划定车位界线以外的任何地方,亦不得妨碍本停车场之出入口或任何通道。

1.11凡在车场停放车辆的人员,有义务检举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把车场管理工作做好,如对本停车场管理人员之投诉,可向当值之车场主管提出,或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中心。1.12物业服务中心如有需要将随时增加或修改停车场之管理规则而不作另行通知。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8

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二、车辆管理的职责:

1、在出入口和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住宅区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入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其行驶证,发给司机入场证并登记;出场时即收入场证核对后归还行驶证并登记。

4、当班巡逻哨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装备配件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发现可疑情况,或有安全漏洞,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管理处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待车主、住户热情有礼。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8、按规定收费,不得不收费、少收费或多收费。

9、停车场和门岗做好登记,住户搬家或搬运贵重、大件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三、各类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住宅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辆。

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证,临时停放按物价部门核准标准缴费。

3、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不准在住宅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辆只能在自行车棚内停放)。

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处予以警告或处以违约金。

四、停车场管理规定:

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进入住宅区,但司机不得下车在住宅区内行游,若出租车司机属来访者必须办理来访手续,换证出入,方可停车。

2、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

3、车辆进场,凭行驶证换证出入,保管员代其保管行驶证;车辆出场,凭入场证换行驶证,并核对放行,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4、本停车场不仅凭证、换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有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并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5、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驶、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6、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7、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暴物品、火药和其它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8、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9、停车场内的车辆如有遗失,赔偿责任按深圳有关法规执行。

五、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车主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必须办理相关停放手续,并交纳相关停车费用。

3、需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4、自行车实行统一管理后,如属保管责任丢失的,由管理处负责赔偿。

5、没有车号牌或车号牌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9

一、管理目标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及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1、建议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摩托车、非机动车出口各设固定收费岗;

1.2机动车入口设固定岗,出口设收费岗及固定岗;

1.3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三、管理工作规程

1、停车场管理规程

1.1出入口之控制闸杆必须处于正常状态。

1.2灵活调动巡逻,每次巡逻须到指定位置,并留意各路线有否非法停泊、阻塞通道现象或清洁、照明、安全及设备欠妥情况,如有,则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处理。

1.3停车场内不准进行任何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可通知当值主管,做好登记,情况属实方可实施,以防借口修理车辆而进行偷车之活动。修理工作结束后须负责将场地清理干净。1.4如有车辆拖走,须查明证件及车主,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取得同意后,方可放行。1.5遇有其它特殊情况,立即通知主管或按照紧急事件应变。1.6正确指挥交通,勿让出入口堵塞。

1.7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或出现响警号,须立即通知主管,然后再通知车主。1.8对所停车辆核实停车证并进行数据登记。

1.9遇违例车辆:如无证停车、堵塞车辆出入等,可通知主管人员。1.10禁止所有人使用消防喉洗车或在车场内使用其它水源洗车。1.11指引所有驶入停车场的车辆,按车场的规章制度停泊。

1.12如属临时停放车辆,只可停泊在特定停车位,并必须按规定收费。所收款项应妥善保管于收银柜,不可随身携带,并于下班时点算清楚交主管。1.13定时开启排气系统及照明系统。

1.14留意车场高度限制,遇有接近限制高度的车辆时,须提醒司机小心驾驶。

1.15留意车位界限及编号是否清楚。

1.16禁止停车场内洗车抹车,防止弄污地面或地面打滑。1.17留意各交通标记是否清晰

2、车场当值岗

2.1指引车辆缓行安全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并应立即跟进检查车辆情况,检查所泊车位是否相符,同时提醒司机关锁车门、窗,并检查是否漏水漏油。

2.2检查车辆有无任何损坏、擦痕,如有任何损坏,都应详尽登记于“车辆情况登记表”上,并要求车主(司机)签名认可。

2.3定时巡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制止乱停放现象,发现违例泊车即申请锁车,清点车库内车辆,与《车辆出入登记表》上是否一致。

2.4定时巡查车场,如发现有车被损坏、车门未关、车未上锁、漏水漏油等情况应及时报主管通知车主处理。未通知到车主时,做好《交接班记录》。2.5仔细登记车辆有关情况,如车牌号码、车型、车位进出时间等。

2.6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的行为,若遇到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主管或物业服务中心及时处理。

2.7发现有人拆零部件或维修车辆时,应立即制止并检查当事人有关证件。2.8做好区域内安全防火工作,制止任何人员在车场吸烟或动火作业。

2.9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所属区域之车辆一并交接清点无异后签名。

3、车场巡逻岗

3.1负责整个区域安全巡视工作,特别加强对各走火信道及偏僻区域的巡察,注意盘查可疑及闲散人员。

3.2协助对进入车场车辆管理,指引其停泊适当位置,对商户之已申请固定车位之车辆应督促其不能停泊他人之固定单位,否则申请锁车。

3.3严格检查登记车场车辆有关情况,发现有车辆未锁车门时,应立即通知上司跟进联系有关车主,然后守护车辆旁,等候上司到来进行处理。

3.4按消防规范巡视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巡视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5协助车场当值人员对各种停放车辆的管理。

4、车场道口岗

4.1当发现有车辆需进入停车场,驶近道口挡车器时,应立即走近车辆,向司机立正行举手礼。

4.2当司机开启车窗时,递上保管卡同时说“先生(小姐)请收好保管卡(出示登记卡)。4.3在发卡的同时,另一名值班员应迅速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填写个各栏目。

4.4在卡登记完毕后,应立即将道闸开启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若后面有紧跟着车辆排队时,应示意其停下,并致歉“对不起,久等了”,然后发卡。4.5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避免道闸损坏车辆,车辆进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

4.6当遇到公安、警察、政府部门执行任务的'车辆要进入时,查证后方可放行,应作好《交

接班纪录》登记车牌号。

4.7当发现有车辆驶出园区达挡车器前时,即上前立正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保管卡”等礼貌用语,并核对车牌好号。

4.8查对无误后,值班员开启车挡,并迅速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4.9若出场车辆和司机有疑问时,应向司机详细盘问核对有关情况。在盘问和核对过程中若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截留车辆,机智地应付司机,并用对讲机报告主管、监控中心和物业服务中心。

4.10遵守管理服务文明礼貌用语。

5、停车场交接班

5.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交接班。

5.2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日记和有关通知单,详细了解上一班设备运行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5.3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交工具、交场所卫生、交设备运行动态,双方要办签字手续。

5.4如在交班时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正在处理故障,应由交班人员为主排除,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主管,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其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视事故报告分析后,再作决定。

5.5在规定的交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岗,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主管要追查原因,视具体情节作出处理,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除公布表扬外,并发给超时工资。

5.6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班者,交班人不得交给他们,并及时报告主管,统筹安排。

四、停车场承包费及其它

1、停车场地位置:郑州市东明路河南省肿瘤医院

2、停车场地面积:xx,车位:xxx个;

3、承包费:包括场地使用费和物业费,场地使用费为元/月,物业费为元/月,合计每月停车场承包费为元/月(大写圆),承包方除支付承包费以外还需支付停车场内的用水、用电和日常维护费用。

五.停车场使用守则

1、停车场使用守则

为确保车场秩序良好及人员安全,凡驾车进入本车场的司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1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自觉接管理人员的检查,停放车辆时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1.2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车场,如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发生事故,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并追究司乘人员的责任。

1.3本停车场收费只提供泊车车位,泊车后请自行锁好车辆,关好门窗。任何车辆或其附件和车内对象的遗失或损坏,无论任何原因本车场概不负责。

1.4本停车场的车位分为时租车位、月租车位及固定车位,并规定以一张泊车咭供固定一辆车使用。泊车时请自觉按指定位置分别停泊,不允许乱停乱泊。凡违法乱纪反规定、拒交车位使用费、强行乱停乱放、不听劝告和车辆,本车场将采限相应在措施,不排除将车辆扣起或拖离车场,并作严肃处理,相关费用由车主负责。

1.5停泊时租车位之车辆应入闸取卡,离场时先到停车场收费处自觉交费,交费后15分钟内出闸交卡,车辆离场。未缴足车位使用费者,管理者有权拒绝放行,直至所有车位使用费(含扣押期间的车位元使用费)全部付清方可离场。

1.6停车卡必须妥善保管,不提污损、折迭或遗失,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并向车场物业服务中心申办补领手续。时租车位的车主应实时向停车场收费处报告,经车场主管核查有关证明文件后方能取车,除须缴付实际之车位使用费外并须缴付手续费¥。1.7保持车场内清洁,不得在车场内清洗车辆,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不得在车辆内入油和维修车辆,不得在车场内弃置垃圾。

1.8爱护公物,车场内设施如有损坏,当事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有故意冲卡,损坏收费器械设备或其它车辆内之设施,需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之金额赔偿。

1.9本停车场内的车辆,无论任何原因,若有需要被拖走移动发生的损坏,本车辆概不对任何损失负责。

1.10驾车人仕必须遵守场内指示牌行车,确保车辆不得停泊在划定车位界线以外的任何地方,亦不得妨碍本停车场之出入口或任何通道。

1.11凡在车场停放车辆的人员,有义务检举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把车场管理工作做好,如对本停车场管理人员之投诉,可向当值之车场主管提出,或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中心。1.12物业服务中心如有需要将随时增加或修改停车场之管理规则而不作另行通知。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10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利用县区停车资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和南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缓解供需矛盾,促进停车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的停车服务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统筹安义县现有的城区停车泊车位资源,按照城市交通管理和停车信息服务为智慧停车建设的发展主导,依照系统建设管理与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根据统一规划和规范,分区域分阶段组织系统建设。

(二)标准化原则

系统设计符合国家和城市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顶层设计原则

统一构建智慧停车管理架构,按照架构确定统一的系统接口标准与采用的技术规范,按照“路内路外打通、线上线下联动、社会资源共享”的原则,有序推进安义县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及时发挥系统效能。

(四)先进性原则

采用市场上具备领先性、稳定性兼顾的智慧停车管理设备,搭配先进和成熟的运营管理系统,保证后期的扩充和兼容。

(五)可靠性原则

硬件设备具备安全防护设计,系统设计采用相对成熟的设备和技术,尽量减少系统的'风险,确保系统能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

(六)经济性原则

设计进行相关财务(投入和产出)分析,充分挖掘软件模块的通用型价值,减少重复投资。同时,考虑到智能化停车设备和系统的整体造价及其本身的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应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整个系统能获得更大的收益。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开展智慧停车建设,汇聚停车资源,构建停车管理系统平台,实现静态交通分析、停车服务、收费结算、车位共享、停车诱导等功能,具体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一)停车资源全方位整合。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手段逐步有序整合各类停车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位)原则上统一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其他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开发建设全县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县停车信息全面联网。

(二)有利于建立先进的停车管理体系。本项目建设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以及交通整体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主动停车需求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科学数据支撑指导泊位供给控制,实现管理力度从停车主干道-停车次干道-停车路段-停车泊位的下沉。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融合人、车、位、费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综合协调政府监管、停车管理、停车服务、驾驶员泊位使用等行为,满足各级管理对象的需求。有利于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静态停车管理长效机制。

(三)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停车收费管理体系。路内泊位智能化改造及全县停车场智能化改造有利于构建分层次、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的科学计费模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类型用户实行分层次计费,支持多种缴费方式。通过价格机制,调整县城泊位供给。通过不同区位、不同出行目的、不同服务水平等条件下泊位供给和需求的匹配,实现城市综合静态交通效益最大化,与动态交通更好的协调发展。

(四)有利于搭建统一的静态停车管理综合平台。本项目设计搭建完善的后台管理控制平台,对泊位、停车场、定价策略、停车缴费、信息服务实行统一管理。以泊位全面共享为业务应用核心,通过互联网把碎片化的泊位资源连接起来,打破信息孤岛;解决泊位总量缺口大,泊位空置率高的矛盾。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合理地安排引导停车,提高停车设施泊位利用率,促使停车设施利用均衡化,减少违规停车现象,减少排队等待,减少驾驶员寻找停车泊位的时间,缓解因停车导致交通阻塞,实现交通信息化管理。

(五)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形象。通过地图服务、泊位空闲状态信息推送、泊位商圈信息推送、多种支付方式等为市民提供快速、优质、高效、多元化的停车服务;通过停车泊位的规划及占用状态等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引导停车需求,疏导道路停车矛盾;通过停车历史及停车轨迹等数据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安全协查服务;通过泊位资源利用率等数据可以为城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建设主体

由县政府下达会议纪要,将县城区域内地上和地下停车场资产和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参照执行);将地面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停车位参照执行)。明确县城投集团为业主单位抓好项目实施和后期运营管理。

五、建设内容

(一)建设全县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库。确定资源范围,规范数据格式,开展全县停车场(位)、设施资源普查,建立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将分散在不同区域的泊位信息和停车交易记录信息等数据互联集中,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泊位信息库和交易记录信息库,为区域内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停车诱导和车位共享提供条件。同时依托大数据分析,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公安交警、城管等管理部门提供统计分析及科学决策支持,为停车管理运营机构提供数据分析及科学决策支持。

(二)开发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以县级平台应用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统一车主服务、精准停车诱导及反向寻车系统、运营展示系统、清分结算系统、充电桩管理系统等内容为支撑的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建设以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管理、数据交换共享、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监测预警、决策辅助系统及预留平台后续功能扩展接口等系统板块为支撑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三)规范平台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平台技术标准,建立数据接入、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化建设和停车场(库)管理规范,并对覆盖范围区域内已建停车场(库)开展联网接口改造,统一数据规范接入县大数据中心。

六、重点任务

(一)建设全县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开发建设县级智慧停车平台系统。统筹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按照需求预留拓展空间接口,实现不同停车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做到一个城市,一个平台,一张网络。

(二)提升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针对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制定智慧停车设施信息化改造实施标准,鼓励停车设施权属单位按标准实施改造,配备相应装置,建设互联互通的智慧停车系统。

(三)推动停车资源实现共享。建议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统一开放有条件的停车位,率先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其他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全天开放,通过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共享停车资源,为公众提供实时在线服务。

(四)研发、推广电子发票系统。在停车行业中试点和推广应用电子发票系统,联通各停车区域智慧停车系统接口,推进智慧停车行业发票开具和纳税等便利化举措实施。

七、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安义县城区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具体数量以实际改造为准)。

(二)项目业主单位。县城投集团

(三)运营模式。BOT合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合作期限。地上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为15年6个月。合同期内由投资方全额出资建设安义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并负责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投资方在当地与县城投集团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包括运营平台、设备、基础建设等归政府所有。

(六)实施方案。

县城投集团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由对方全额投资建设安义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并负责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投资方与县城投集团在当地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县城投集团以现有停车位和停车场评估后作为入股合资公司的资产),负责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产生的所有税收交于当地政府),停车位投资方按照每个路面停车位(含后期新增)365元以上/年上缴政府管理费,对地上和停车场由投资方进行改造后,验收合格,按每个停车位及大数据平台收益按合资公司入股比例分成。

(七)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委参考周边地区的收费标准,即:首小时3元/车(15分钟内免费,晚上10点至早上7点免费),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上限15元/车。

八、建设步骤

第一期(现有停车位):本期投资金额约5000万元。对安义县城区路内临时停车位(2015个车位)、公共停车场建设改造(890个车位)、搭建安义县大数据监管平台。第一期分三步实施:

1.完成新城区的路内临时车位建设。前进路(336个)、向阳路(296个)、沿河路(153个)、教育路(29个)、延雄路(21个)、和平路(21个)、解放一巷(37个)、北门路(22个)、建设西路(46个)、达端路(68个)、凤山路(47个)、学府路(39个)、彩云路(85个);

2.完成老城区路内临时车位建设。人民路(60个)、花园路(25个)、解放路(99个)、杨梅一路(10个)、杨梅二路(38个)、杨梅四路(43个、环城东路(31个)、阳湖路(119个)、景苑路(36个)、文峰路(311个)、商城南路(43个);

3.完成现有公共停车场内车位建设。新鹏泰购物广场(52个)、老鹏泰购物广场(69个)、为邦生活广场(120个)、雕塑公园停车场(449个)、沿河停车场(200个)。

第二期(规划建设停车场与路内停车位):本期投资约8000万元。(1)建设智慧城市,发展“共享车位”,运营单位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制定,对现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进行建设、提升、改造。制定“错峰错时”停车管理制度,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纳入平台,实现车位的增量效应。(2)路内临时车位1600个车位,公共停车场车位1500个车位。拟在县城管局和县交警大队确定凤凰大道、学府大道、建设东路、滨河大道等的停车位后,再对这些区域内的停车位进行建设。(3)拟对规划建设县政府对面地下停车场、安义中学地下停车场、绿地广场地下停车场、南门桥边地下停车场、文峰塔周边片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停车场进行建设。

第三期(规划停车位):本期投资约16000万元。(1)工业园区、规划区内、职教城约8000个车位,地下停车场改造约2200个车位。

九、操作流程

1.专题会议:县政府组织召开“智慧停车项目”专题会议,参与方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投集团等,成立专题领导小组,确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会议研究由县政府下达会议纪要,将县城区域内地上和地下停车场资产和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参照执行);将地面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停车位参照执行)。明确县城投集团为业主单位抓好项目实施和后期运营管理。

2.由县城投集团组织实施可行性研究,出具《安义县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范围和建设经营模式。

3.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立项,完成项目可研、立项批复。

4.县发改委按照定价程序确定全县停车收费标准。

5.县城投集团组织实施稳评和交评。

6.咨询公司进场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对合作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7.中标方与县城投集团成立合资公司。

8.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本地新闻宣传力度。

9.项目建成验收后由合资公司按规定依法运营。

十、任务分工

(一)各部门分工

1.县城投集团:县城投为县智慧停车项目的业主单位,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我县智慧停车投资经营者,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调研、审核停车泊位设置,抓好县城区域内智慧停车工作;

2.县城管局:负责配合协同交警规划县城区域内停车位和停车场设置,整治街边小巷等非停车点位和停车点位车辆乱停乱放等。

3.县发改委:负责出台《安义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收费市场的监督检查。

5.县财政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对公共停车泊位资源(资产)进行评估。

6.县交警大队:会同县城管局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评估并及时调整道路停车泊位;依法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设置“交通文明岗”,疏导行人和非机动车,实现人、车各行其道。

7.县住建局:对后期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审定。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化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释放公共交通红利;加大对出租车和客车违法载客的查处力度。

9.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打通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内道路与主干道路的内外循环,实现主干道路“动脉血管”与小区“毛细血管”互联互通,减轻主要路口的“点位拥堵”。

10.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办理智慧停车建设相关手续。

十一、具体任务

1.开展交通乱象专项治理。2022年1月30日前,交通组态化对全区交通乱象特别是机动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整治,在重点时段、重点道路、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依托日常巡逻和定点值守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管理,做到见违必纠,进一步改善静态交通秩序,每月底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2.开展机动车数据摸底。2022年2月15日前,交通组常态化开展全县所有机动车车型及数量的摸底和统计工作,进行分门别类台帐管理,每月底定期更新数据,对摸底出的全区“僵尸车”提出处置办法。

3.开展机动车泊位数据摸底。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全县所有类型机动车泊位数据摸底,进行分门别类台帐管理。

4.开展机动车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及数据接入。2022年12月31日前,建设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停车场改造接入计划,按照“先公后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和数据接入,优先接入中心城区的停车场数据,特别是中心城区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公园周边停车场数据;重点建设中心城区停车堵点、热点区域的诱导屏。

5.召开总结大会。2023年1月31日前,智慧停车体系第一期建设完成,召开全县智慧停车体系建设总结大会,总结建设经验,推进工作深入。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义县智慧停车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建立沟通会商联动推进机制,统筹全县停车资源发展和监管,协调解决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分别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投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投集团,办公室主任由县城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前期工作;指导、协调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管理,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统一协调停车场(位)、设施改造、建设。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部门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宣传智慧停车的知识、作用和工程进展情况,指导市民正确认识智慧停车平台,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11

针对小区停车场的特点,小区内部车辆管理主要关注两方面,一是内部车辆的安全,二是停车场的智能化管理。大手PM610停车场管理系统就是一套性价比很高的小区内部车辆管理最佳方案,帮助您同时实现这两方面要求。

一套完整的大手PM610纯月卡停车场管理系统包括出入口控制机、电动道闸、ParkMagNet管理软件、POS机等部分组成,为进一步适应不同停车场的需要,还可以搭配其他功能板块,比如红绿灯避让、图像对比和远距离读卡等。

大手PM610纯月卡停车场管理系统具有很多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进出自助,实现出入口无人监守。该套系统只用于内部车辆的管理,车主可直接通过自助读卡的方式进出场,无需人工操作。该系统还支持中、远距离读卡,其中远距离读卡车辆可以实现不停车出入停车场,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

2、软件操作简单,适应停车场需求。通常情况下,停车场管理员的素质相对较低,因此,一套操作简单的管理软件对于停车场管理方非常必要。该软件将多种常用功能进行人性化地设置,管理方可以简便地进行日常停车场维护,以及月卡的发行与修改、数据查询和报表打印等各种操作。

3、道闸稳定性高,防砸功能出众。停车场道闸砸车砸人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大手专门为该系统配置了专业的防砸道闸,这种防砸道闸采用的是精铸四杆联动机构,具有升优先、压力波遇阻反弹、地感/红外三重防砸功能,确保车辆出入安全万无一失。

4、内部车专用,保证车辆财产安全。该系统是纯月卡型的车辆管理系统,只针对内部车辆开放,对于外来到访车辆,只有经过小区保安登记之后才会放行。这样能够很好地保护小区业主的车辆和财产安全。

5、其他功能:①全脱机管理,在脱离电脑联机后仍然可以实现全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待重新联机后自动将缓存数据上传;②采用的CAN总线为工业现场总线,具有强大的'自动检验纠错和抗干扰功能,可以实现在长期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仍然能够稳定无故障的管理功能。

大手PM610纯月卡停车场管理系统是一套专门应用于小区内部车辆管理的停车场系统方案,可以实现出入口处无人值守,内部车辆通过自助式地进出场,方便快捷,同时还能够控制外来车辆进出,有效保证业主的车辆和财产安全。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12

一、目的

1、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范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规范IC卡制卡、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停车费规范、及时、全额收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

三、停车位服务与租用办理手续

1、停车位使用权限

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非业主车辆及未购买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辆停放;地面停车位仅限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及临时停放小区的访客使用,其他业主不得占用。

2、停车位服务办理手续

2.1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需凭身份证、车位购置发票、地产地库车位购置协议(机械车位、非机械车位)等有效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办理流转单》(附件1);

2.2客服专员审核业主资料无误后,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附件2)、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及承诺书(附件4),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IC卡制卡手续费(押金);

2.3客服专员将《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及IC提供给秩序管理部授权,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IC卡发放给业主;

2.4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对购买机械车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的操作培训,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附件5);

2.5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服务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3、车位租用办理手续

3.1车位出租方案须经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批准后实施;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13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破解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合力治理“停车乱”,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绿色出行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共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和道路畅通、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的要求,市场化运营管理,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强化重点区域治理,创新停车科技应用,逐步建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中心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格局,实现停车运营市场化、停车秩序规范化、停车收费合理化、停车服务智能化的目标,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停车设施规划

1.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的通知》(建城〔2015〕129号)“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的城市,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的要求,坚持停车设施差别供给原则,摸清我市停车矛盾现状,预测未来停车需求,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目标。结合我市中心城区目前机动车保有量约45万辆(小型汽车35万辆)且持续递增、停车资源缺口25万个的现状,按照每年新增不少于5000个停车泊位的标准,科学制定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和供给标准。

2.落实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严格落实并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的配建标准,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确保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配足停车设施,并按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空间。

3.最大限度拓展停车空间。结合中心城区停车需求分布和区域场地特点,科学拓展公共停车空间。在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游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附近,统筹规划、新建扩建一批公共免费和收费停车设施。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区域或边角地带,规划建设一批小微停车场和立体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居民小区及临街建筑物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和资源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利益。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率。

(二)推动停车设施建设

1.加大停车设施投融资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收回公共停车资源特许经营权,依法依规授权市属城市运营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公司)统一建设和运营。

2.加强专项规划的落实。编制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作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对已批准确定的停车设施规划,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细化落实措施,严密组织,抓紧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专项规划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规划项目准时落地。

(三)加强停车秩序整治

1.精准管控路内停车。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特征等情况,深入研究不同区域停车需求,科学计算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车场设施数量的前提下,撤除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内的路内停车泊位,严格控制中心城区路内机动车泊位数。积极推行老旧小区周边支路夜间限时停车政策,允许当日19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停车。综合运用现场查纠、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惩处损毁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利用地锁、石墩等妨碍停车功能等行为,始终保持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严管态势,确保路内停车“顺向、入位、规范、有序”。

2.从严管理路外停车。强力推进道路以外区域停车秩序规范整治,在确保消防通道、行人盲道连续、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按照“机非分离”的原则,严格控制、科学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泊位。中心城区路缘石以上区域原则上不允许停放机动车,确需停车的,停车区域和通道须进行硬化处理,严厉查处私设供机动车上下的路缘斜坡的行为。

3.切实规范停车场管理。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和智慧停车建设标准,停车场经营者须依法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完善消防、照明、安全技术防范及停车信息智能化等设施,规范停车场内部停车秩序,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4.依法治理住宅小区内停车秩序。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库)专项治理,对停车泊位(库)去功能化、车辆停放混乱、私圈乱占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集中治理,通过挖潜、改建、扩建等手段,增加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资源;鼓励住宅小区内闲置停车泊位有偿对外租赁,确保住宅小区内停车设施正常使用,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停车社会分担率明显提升。

(四)提高人防工程停车使用率

按照《国家人防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xx〕国人防办字第210号)要求,坚持“战时能防空袭,平时服务生活”原则,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与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进行有效衔接,确保前期规划用于平时停车的人防工程全部启用停车功能,最大限度服务城市停车需要。

(五)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根据停车供需差异状况,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商业区高于居民区、新能源车减半收费”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积极推动中心城区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通过停车成本压力驱动停车周转率提高。

(六)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开放

加快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向行政服务对象免费开放停车设施,盘活存量停车资源。鼓励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实行错时开放、有偿使用、利益分享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率。

三、实施步骤

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组织开展停车管理系统论证。制定出台《南阳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南阳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一体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收回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权,进行统一市场化投资、管理,建设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规划建设一批立体停车设施,提升可视化、数字化停车管理水平。

(二)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阶段

1.开展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整治。对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停车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对已建成但未启用或挪作它用的停车设施,依法开展整改、限期恢复功能。

2.提升建筑物泊位配建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建筑物,提升配建标准比例,配足停车设施。

3.完善停车场审核备案制度。对已备案停车场审核规范,由市、区两级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对停车场地设置合理性、资源权属合法性、经营管理规范性及对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影响进行核查评价,对公共资源停车场进行审核,对非公共资源停车场进行备案。

4.规范路内外停车泊位管理。对现有机动车车位、非机动车车位进行整改施划、编号管理,对符合施划标准的停车泊位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施划条件、设置不规范、影响交通秩序的停车泊位予以清理;对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经营者按要求执行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

(三)提升管理和常态管理阶段

定期梳理汇总停车管理工作的经验办法和发现的矛盾问题,做好疑难问题的解答、规范,不断完善停车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停车需求等工作实际,协调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依法管理城市停车设施提供法治保障。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阳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机关事务中心和宛城区、卧龙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城市运营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负责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发展和管理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

(二)责任分工

1.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运营服务,督促四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性停车场的监管与指导,依法依规办理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相关手续。

2.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交通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及时处置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案事件,打击阻挠、干扰正常执法的人员,维护执法权威,确保各职能部门执行职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对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限期恢复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内部停车位(库)的停车功能;认真落实《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管理,依法清理私自设立的停车泊位,依法清理使用地锁、石墩、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行为。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提质行动方案,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建、改建预留土地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等规划停车设施;对新建社区、商业核心区等大型建筑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足额规划配建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便捷换乘。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督促做好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位)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出售、租赁、转让等形式,盘活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设施资源;牵头做好新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工作,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协助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制定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投资类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等成本因素,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类停车服务设施制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指导与合理化建议。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经营性停车场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及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等行为。

8.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20xx〕国人防办字第210号文件有关要求,坚持“平战结合”原则,配合有关执法单位规范人防工程停车功能,最大限度服务城市停车需要。

9.市文明办。依托文明城市创建常态提升活动,广泛宣传文明出行、规范停放等相关政策,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10.市机关事务中心。积极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内部停车设施使用率,在保证正常政务运行、停车设施有余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

11.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查督办四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停车管理中各项工作任务以及12345热线反映的涉及停车管理类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12.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停车场的各类案件,妥善化解诉讼案件等社会矛盾,提高诉讼审结效率。

13.四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四区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停车管理工作;四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停车管理职责,推进停车秩序“网格化”管理和门前“五包”制度落实。

14.城市运营公司。构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做好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升级工作,实现停车数据的动静融合、供需一体;在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紧张、停车需求旺盛的区域地段,规划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或地下停车场;对公共资源路内、路外停车设施进行运营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推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区政府(管委会)要站位全局,从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深化和巩固创文成果、构建和谐绿色发展格局的高度,做好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措施和落实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突出重点,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衔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主次干道、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培养公众良好的停车习惯。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自施划、擅自占用停车泊位、无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乱收费、乱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停车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绿色出行、文明停车、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管理共识。

(四)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按照要求,加强日常督导。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要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坚持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推动停车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14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3.3安全班长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5.1硬件标准

5.1.1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5.1.2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5.1.3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5.2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5.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4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5.5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5.6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5.7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5.8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5.9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6.车辆进出

6.1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6.2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6.3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7.巡视

7.1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班长处理。

7.2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7.3班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7.4车管员负责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8.意外事故的处理

8.1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业主,同时逐级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

8.2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

8.3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8.4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8.5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15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市、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消防、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环保、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拟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凭营业执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申请机动车停车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场地使用权证明(附列明停车场面积的四至图)。租用他人场地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的,应当提供市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消防、环保等符合规定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的合法资信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并定期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具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参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 营业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使用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形式的标价牌。标价牌应当表明定价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限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县级市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标价牌参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形式制作。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区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县级市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凭营业执照向县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第十三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和统一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

(三)在停车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及其统一监制的标价牌,并严格按照标明价格收费;

(四)依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发票;

(五)对进出机动车进行登记;

(六)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

(七)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八)执行消防、环保等有关管理规定;

(九)公开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

(十一)遵照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营业性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二)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未经批准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三)涂改、转让、伪造有关证照、票据,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证照、票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停车设施;

(二)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

(三)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四)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车辆停放者可以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停车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被投诉或者举报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或者转交有关材料给其他部门。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材料后及时依法处理。营业性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十七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当到原许可收费的物价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有必要的防雨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营业性非机动车停车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其经营者应当到工商、税务、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有关手续,并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营业性的摩托车专用停车场或者摩托车与非机动车混合停放的停车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设立或者撤销非营业性停车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非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改为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未办手续的,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营业性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营业性停车场标志或者统一规定格式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进行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扣押车辆停放者有关证件或者其他财物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未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停业、歇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非营业性停车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的建设者或者经营者违反公安、规划、市政、环保、工商、税务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和擅自变更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或者因为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停放者不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指挥调度,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损毁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立和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按照《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停放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许可的具体技术经济条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并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公布。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市、县级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实施。

附录: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应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第九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以及变更经营项目的,应当在三十日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二十日前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事项还应当按规定到原登记的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九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九条规定,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暂扣相应的许可证件三个月或者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16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保障工作人员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停车场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凭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发放的有效停车卡进出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无卡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卡办理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条外单位办公车辆如需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

第五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第六条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必须低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第七条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八条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车辆的资料如有变更,或遗失停车卡,必须立即通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避免引起误会或造成损失。

第十条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

第十一条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二条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三条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五条停车场旨在为机关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提供车辆停放的便利,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单位停车场管理方案 篇17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