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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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方案

短文网整理的烟花爆竹管理方案(精选17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1

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做好烟花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联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和劝导。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范围,严格监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牌、“敲门行动”、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认真分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行“三查”阶段(5月初至7月15日)。针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多方力量,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5月初至5月15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全覆盖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以及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应检准备(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安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乡镇开展综合督查,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成效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迎检准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xx〕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件)。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3日至20xx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xx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将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二圣镇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副镇长XX、派出所所长XX任副组长,由镇应急办、经发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平安办、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村(居):主要负责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举报力度,大力宣传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禁放区域安全守护。及时张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应急办:负责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经营点经营、存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宣传办: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制定舆情应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村居充分运用广播、短信、院坝会等手段,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全镇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违规燃放行为,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交安办:负责对客运站进入车辆人员的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规建办: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负责组织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卫生院:负责制定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医疗物资储备,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15日前)。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15日。各村(居)、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总结分析阶段(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18日)对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在日后的安全生产活动中整改落实。

四、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管措施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全面挤压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相关部门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特别是化粪池,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依法划定区域,强化现场管理。2022年1月10日前,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社会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的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五)开展主题宣传,注重教育引导。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打击非法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依法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要联系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进行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措施。各部门、村居、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镇应急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联系方式:XXXXX。各村(居)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燃管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和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天全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和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中心工作,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努力维护天全生态气候城市形象,为建设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天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内容

禁燃范围:天全县中心城区域和有关场所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1.县城中心城区:东至龙尾大桥,南至318国道,西至九龙路,北至禁门关桥;

2.文物保护单位、物质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3.车站、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5.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内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6.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7.各住宅小区、城市主干道、建筑工地;

8.法律、法规规定或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燃放烟花爆竹行动,在春节期间(2月4日-2月10日)确保天全县中心城区不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实现“文明过节、治污减霾、安全有序”目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良军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章学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放总体管理和协调工作,加强对禁燃工作的领导,负责制定禁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各项禁燃工作;负责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

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治理行动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分组和专项检查工作;牵头协调各部门开展代为清理消除工作;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要深入小区做好禁燃工作;负责完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办法,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禁燃责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清扫工具、灭火器等;做好工作资料收集和工作成果汇报。

县公安局:负责保证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落实公安内部警种、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的禁燃工作责任体系,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重点管控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防巡查;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法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围观群众进行劝离,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维护整治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禁止群众将烟花爆竹带入公共场所的工作;做好相关执法证据采集工作;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火灾防范工作,配备人员、车辆,对整治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消防突发情况进行处置;交警大队负责对占用道路进行经营烟花爆竹的流动摊贩进行劝离,对未上牌的电瓶车和非法拼装三轮车进行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暂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车辆的.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县电视台、指尖天全等各类媒体开展文明过节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及时发布文明过节相关规定,公布举报电话、投诉方式;协调城区大型LED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滚动播出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规定;通过发送短信、网络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实时发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展示工作成果。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占用街道、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区域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和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落实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禁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不得在禁放区域新增经营企业和零售点,指导禁放区域内关闭或转营烟花爆竹零售点;对售卖烟花爆竹店铺营业执照进行检查,规范管理,引导、教育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纠正和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婚姻、殡葬等机构严格执行禁放规定;负责向群众宣传文明祭祀,提倡用鲜花代替鞭炮爆竹祭扫。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师生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县环保局:做好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等;协助开展巡查工作,纠正燃放行为;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并向县政府提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县住建局:负责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行为。

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市场经营主体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在市场经营主体开业登记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对履职不到位、执法不严等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向全县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都,宣传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县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亲属及身边人员文明过节宣传引导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督促各医疗单位落实禁放规定;收集并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人伤亡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对整治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人员突发情况进行医护和救治。

县民宗局:督促各宗教场所落实禁放规定,禁止在宗教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经费保障工作。

其它单位:天全县中心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做好本单位(含院落)、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禁燃工作责任的落实。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24日-2月3日)

1.加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广大市民群众对文明过节的需求,大力推广宣传低碳文明的过节方式,引导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胡乱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2.县政府和城厢镇人民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严格落实燃放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城厢镇为工作责任主体。

3.畅通举报渠道,设置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发挥天网巡查作用,确保全面巡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3日-2月3日)

1.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

(1)以中心城区重要公共场所(音乐广场、滨河公园、水城、茶马广场等场所)为重点进行巡查,安排专人值守,责任到人。(2)加强对交通干道、公路、小区通道、人行道、商业街区、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平台周边环境的清理和检查,形成综合管控网络。

2.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1)对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劝离、劝导,做好解释工作,对私自燃放的进行纠正,并劝离现场。

(2)加大巡查力度,蹲守、车巡、步巡相结合,注重沟通、协调、支援、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执法强力、执法威慑力,工作中既要注重联动,也要防患于未然,更要确保实效。

(3)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灵活掌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做好群众工作,以劝导、解释为主,注重严格执法,公开、公正执法,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4)集中整治期间,采取全天候、拉网式巡查等方式,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5)对存在暴力抗法、阻挠执法、言语威胁等情况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6)加强督查,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实行问责。

(三)总结提高阶段(2月3日-2月14日)

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吸取教训,总结积累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工作报告。注重工作成果展示,通过主流媒体对工作成果进行大力宣传,切实改变群众思想观念,扭转群众思想习惯,让文明过节观念深入人心,让群众形成良好的过节习惯。打赢环保攻坚战,改善空气质量,净化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还青山绿水于民。

七、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统一认识

开展中心城区管控燃放烟花爆竹是切实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思想意识,践行绿色发展、科学发展的需要。全体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整治行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净化环境,为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还青山绿水于民。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为保证集中整治行动的圆满完成,各责任单位应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营造“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纪律,依法行政

各单位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胡乱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内容落实到实处。一是参与整治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缺席,不得擅离职守,必须严格执行行为规范,做到着装规范、执法规范、语言举止文明,确保整治工作高效开展。二是必须服从指挥,狠抓落实,履职到位,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也要注重解释、劝导、宣传工作。四是注重工作痕迹,每个执法整治小组要建立工作台帐、拍摄工作照片、记录工作数据,形成简要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加强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由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推诿扯皮、执法不到位、执法缺位等现象严肃问责和通报批评,切实保障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5

三年来,通过北京市各部门、各区县的共同努力,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伤人、火情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确保了全市3万余处八类禁放点、余个零售网点和100余个市民集中燃放点的安全,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确保了公共安全。入冬以来,北京市公安局继续从宣传发动、货源供应、打击非法等方面做好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全市打击非法烟花爆竹“朔风”专项行动中,共查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78起,同比上升11%%,依法处理78人,与上一年同期基本持平,收缴烟花爆竹17033箱,同比上升117%%,价值450余万元。主要经验是: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北京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每年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领导都到北京调研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有关领导也先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听取工作汇报,并做出具体指示。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领导亲临一线慰问公安民警和武警,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积极行动,建立了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机构,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科学制定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密、有序地进行。

二、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扎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的执行,必须以市民自觉遵守为基础,因此,北京市公安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限放法规,特别是针对广大市民不熟悉新法规内容,盲目产生大放特放心理的情况,通过走家串户发放群众乐于接受的限放宣传台历、日历、手提袋等宣传材料,开展以“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文明燃放是您的义务”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既营造了宣传工作的强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模糊认识,又增强了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实现了燃放者与不燃放者的相互理解,达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的效果,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成功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积极有力。在限放法规贯彻执行过程中,公安、安监、交委、工商、城管、质监等职能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市、区县两级烟花办的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各部门进行捆绑执法和联合执法;运输部门为供销社及时协调烟花爆竹配送车;质监部门派出专门工作组前往烟花爆竹产地,确定燃放品种,加强货源抽查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质量;安监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零售网点进行严格的审批发证;市工商局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及时查处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坚持从维护首都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摈弃部门和地区利益,合理使用行政资源,形成各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上下协调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了工作主动权,确保各阶段工作高效、稳步推进。

四、工作措施细致周密。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治安管理总队始终坚持从烟花爆竹的管控、查处、救援等工作环节入手,抓住工作难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不断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及措施,加大督导监管力度,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别是对八类禁放点看护工作,北京市公安局指导主管部门制定了严密的看护方案,明确了每个禁放点的看护责任,并与附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铲除了禁放点周边杂草,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确保八类禁放点的绝对安全。在除夕等重点时段的控制中,组织警力深入社区、单位,会同各区县政府、单位治保力量,成立“竹竿队”、“扫帚队”、“三轮车义务消防队”等基层灭火救援组织,确保力量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防控效果。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实的工作作风、更优化的工作方式有效促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管控,持续保障我区安全稳定。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决定成立云岩区2023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周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强、张恒、袁家福、王鹤麟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烟花爆竹燃放、经营总体要求

(一)烟花爆竹燃放

1.燃放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此期间以外,云岩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一环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宝山路、北京路、枣山路、浣沙路为界)。

一环外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2个大气监测国控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解剖楼顶楼、黔灵山公园英雄纪念碑)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经营

1.经营时间。云岩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有效期为2023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六)零时——2023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共计20天)。此期间以外,云岩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云岩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烟花爆竹《营业执照》同时自动失效。2023年2月8日前,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会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成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置工作。

2.经营方式。云岩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用固定商铺专营形式,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云岩区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要求》。

3.经营区域。云岩区在贵阳市中环路合围区域以内,不予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渔安、水东路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除外)。

四、工作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在春节期间协调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等,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宣传教育,依法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作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严肃追究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和处罚的.震慑作用。

(四)区交管分局。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路线和时段,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有序配送,满足市场需求。

(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大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资质管理和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应急车辆的准备工作,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督促各客运单位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地铁运营单位、公交及出租车公司等,采取可视化手段,强化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假冒伪劣和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正常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及零售店(点)营业执照核发和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和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协调、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七)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救援准备工作,特别是在除夕和元宵节这两个重要时段,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场所安排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八)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申办受理、颁发等工作。

(九)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准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督促所涉物业管理单位提前规划合理的燃放区域并开展有效管控。

(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广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及时劝阻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协调相关单位采取可视化手段,强化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十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配足应急救援医疗人员、物资、车辆,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十二)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制作相关宣传手册或卡片,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及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学生传达到家庭成员,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十三)区文广旅游局。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督导旅游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等加强禁限放管理和文明燃放宣传工作。

(十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2个大气监测国控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解剖楼顶楼、黔灵山公园英雄纪念碑)的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十五)区财政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专项经费保障工作。

(十六)各街道办事处(镇)。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管理机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配合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十七)供销部门。充分发挥烟花爆竹供货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库、加油(气)站、燃气管道及调配站、输变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大型商场和超市等重要区域的监督管理,织密“防护网”,严防燃放安全事故。

五、工作任务

(一)严格零售点许可。区应急局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对各申办商铺开展安全条件逐项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不服从监管,或者有违规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以及异地另设销售点进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登记记录,不得再许可发证;对安全生产管理滑坡、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工作实效。二是将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管理,将“钢丝棉烟花”按照易燃危险物品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落实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合执法“打非”工作机制,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四是街道(镇)、社区(居委会、村)要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的摸排力度,持续宣传《贵阳贵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举报电话“12345”,畅通举报及查处渠道,发挥网格员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配合查处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五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追根溯源,一律进行倒查,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和销售、运输渠道,严肃追究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原料和销售渠道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链条。

(三)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20xx年11月5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允许在贵阳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告》进行采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规定与生产企业和零售店(点)签订买卖合同;及时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部分,认真、如实填报烟花爆竹采购、销售及库存等信息。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防伪标识管理规定,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粘贴本公司防伪标识。要预判把握市场销售情况,以销订货,精准抓好进货、存放、配送安全生产工作;限放结束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完成零售点剩余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二是烟花爆竹零售点,要严格按照规定,从贵阳市依法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严禁非法渠道进货或向个人销售礼花弹等按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在零售场所外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采购、储存、销售无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产品。三是区各相关部门在春节期间要加强安全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相关证照、人员持证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储存情况、采购产品(核查进货清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重点排查检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是无当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处置。

(四)切实加强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一是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这三天的燃放安全监管;严禁市民在规定时间、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林区、人防设施、输变电设施、油库、加油(气)站、燃气调配站、居民楼道、屋顶、阳台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从屋顶、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处罚。二是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在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加油(气)站、燃气管道及储存设施、液化气经营场所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标语等,同时要增派人手,加强巡检巡查,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各重点时段、地段、场所的安全。三是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拉得出应急队伍、用得上应急物资,科学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范次生灾害。

(五)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在春节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户外LED广告屏、出租车广告屏、公交车视屏、地铁站广告屏、电梯内视屏、社区宣传栏以及部门公众号、微博、微信等各种载体,宣传报道贵阳贵安限放政策、管理要求和典型案例等,切实做到全民互动,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要加强集中宣传,以及印发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规定和要求等相关知识,提高市民安全、文明燃放意识,营造浓厚的限放安全氛围。二是要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提高安全防范及风险意识,确保经营环节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清醒认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将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一是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分管负责人要靠上主抓,采取管用的措施,从上到下逐级明确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对因查封、扣押、罚没的烟花爆竹,需销毁处置的,要及时移交区公安分局,并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销毁安全指南(暂行)》等要求,科学制定销毁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组织销毁处置,确保处置过程绝对安全。三是在2023年春节期间,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

(三)加强值守,严格信息报送。2023年春节期间,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和各重点企业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编排值班表,落实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加强值班值守,并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认真总结,积极整改问题。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结束后,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和各相关企业要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取得的经验成果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下一步,区烟花办将根据贵阳市要求,会同区安委办整合安全生产、烟花爆竹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发布简洁明了、实施便捷的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7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燃放人的正当权益,营造节日期间欢庆、祥和氛围,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拥挤踩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乡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20XX全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全乡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努力实现“确保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乡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乡政府成立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由政府乡长李凤余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谭亚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监办,由付承福担任办公室主任,江彤、隆鑫负责日常办公。

(二)部门职责。

1.派出所: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干警深入重点村社,摸底排查。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个人、企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

2.乡“领导小组”: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商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户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地下作坊和窝点;不定期开展“打非”检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并联合许明工商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查处无证经营和储存行为,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

3.乡教管中心:负责在中小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

4.各村(居)委会、单位部门负责本辖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监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凡举报一例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经乡“领导小组”办查证属实的,每例奖200-100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月24日)

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月25日至2月25日)

安监办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经营管理,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下旬至20XX年2月中旬)

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守护(20XX年2月上旬至3月上旬)

20XX 年2月1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XX年2月4日至2月19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场镇人员密集场所、超市、农村大院、森林等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时间段为重点,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第五阶段:全面总结(20XX年2月25日-3月5日)认真总结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提升居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良好素质。

1.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建设“平安丰都”相结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丰都”为宣传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

2.要运用各种宣传途径,以院坝会、专题会、宣传车、宣传栏及在街道设置宣传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广泛发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等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重点宣传禁止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宣传工作要坚持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居、进禁放点,强化对“四个禁放提示”的宣传,即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XX年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要从节前、节中、节后三个时间段入手,节前以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重点,节中以宣传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宣传以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查处非法违法工作,要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囤,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销售。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要开展综合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

1.严格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在入青的边界要道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努力形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问题。要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和做好非法产品安全销毁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23-70693001),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与此同时,对各单位各部门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三)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安全城市环境。

隐患排查要做到“五个坚决”,即排查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发现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不跟进整治的情况,必须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重点对农村地区、棚户区、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同时,要检查各个单位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20XX年2月3日前,乡安监办和行业单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开展销售点安全检查。对许可的销售网点,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建立居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居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党政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2.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守护。20XX年2月4日—2月19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网点的安全防范。向华林、向前负责魏朝霞烟花爆竹店,黄绍虞、向小林负责汪胜华烟花爆竹店,易安华、向昌金负责易安忠烟花爆竹店,代国平、张生平负责向绍柏烟花爆竹店,黄国权、代括明负责向莉烟花爆竹店,黄国祥、易洪忠负责黄国祥烟花爆竹店。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一是春节前,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警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要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日,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四是要组织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供销社关于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供发〔20xx〕x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xx〕1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x监总局令第x号)、《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环保的城市管理理念,按职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点、货源采购和销售工作,严格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安全管理,规范完善烟花爆竹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市场供应和经营安全、燃放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对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供销社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瞿学敏任组长,分管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厚奎和分管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党委委员、副主任谭明权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谭明权同志兼任,调配4名干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登记表见附件),集中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专营办法》,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基层社、德厚烟花爆竹公司履行职责;检查督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基层社、德厚烟花爆竹公司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基层社职责:基层社受区供销社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网点布点工作,并将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网点布点方案报区供销社审定;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研究协调解决辖区内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市场;配合区供销社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专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职责:协助配合各基层社做好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网点布点工作,按照“专营”要求做好烟花爆竹货源采购、配送、存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打非”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基层社、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新特点和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死守,确保全区20xx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

(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我社已经顺利完成了全区20xx年乡镇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网点布点工作。同时,按照区政府《关于20xx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布点方案的请示》的批示精神,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了10个20xx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以下简称城区临时销售网点)。

(三)安全配送,确保货源。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德厚烟花爆竹公司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采购、配送关。货源统一由德厚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20xx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和组合烟花类6大类。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城区临时销售网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私自储存;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要合理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结构,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引导市场消费,确保市场供应。采购产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要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引发安全隐患。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20xx年2月2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20xx年2月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

(四)落实措施,确保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照《专营办法》要求,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

1.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管理。必须在取得生产资质的合法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必须有专门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xx市安监局和xx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必须与基层社和城区临时销售网点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

2.城区临时销售网点必须到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库的方式进行销售;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3.

德厚烟花爆竹公司天台仓库和城区、龙潭配送点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烟花爆竹专用库房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并坚持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4.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监管。在销售旺季来临前,区供销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基层社和德厚烟花爆竹公司要组织力量,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仓储设施、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加强对城区临时销售网点“除夕夜、初一、元宵夜”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守护;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其经营产品要依法没收并统一销毁。

四、加强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信息收集,区供销社已指定专人负责全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基层社和德厚烟花爆竹公司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信息搜集和报送工作,以确保信息畅通。对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区供销社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xx

联系人:杨xx

电话:xx

传真:xx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巴南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巴南府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接龙镇燃管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本镇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村(居)、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市场源头管控、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时间节点管控看护等工作,确保实现镇政府工作目标。

(二)镇燃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管办),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主 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全镇工作方案,筹备全镇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全镇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落实镇领导的批示指示以及镇燃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负责本镇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办理区燃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村(居)职责

村(居)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动员部署。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检查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部门职责

接龙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民爆物品监管。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接龙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配合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社事办:负责敬老院安全监管、守护。

宣传办: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

平安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涉稳事件。

教育督导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卫生院:负责制订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救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消防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及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林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订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巡山、守卡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禁止在重点防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电力、房管、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输变电设施、小区、楼幢等禁放区域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xx午2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2月11-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xx年2月11日(除夕)、l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问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26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五、广泛宣传引导

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区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似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于20xx年1月15日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xx年2月6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燃管办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镇属各科室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

(三)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各村(居)宣传栏,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在各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站通过广播向返乡旅客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四)各村(居)要将禁然禁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六、强化源头管控

(一)加强源头管控。应急办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燃放限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投放本区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类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限放区域。供销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二)加强排查整治。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对禁放区内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消防、镇街、村(居)和社会单位,要以禁限放区内楼宇平台、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各科室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七、严厉执法打击

(一)严查非法储存经营。镇燃管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非法运输携带。镇应急办、派出所、公巡队要依托高速公路入口、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捡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捡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接龙公交客运站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三)严查非法燃放。镇燃管办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八、严格管控看护

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战备;镇燃管办要联系接龙卫生院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10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1. 各乡(镇)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

2. 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3.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 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xx 联系电话:xx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巴南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巴南府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接龙镇燃管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本镇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村(居)、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市场源头管控、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时间节点管控看护等工作,确保实现镇政府工作目标。

(二)镇燃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管办),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主 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全镇工作方案,筹备全镇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全镇工作,组织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落实镇领导的批示指示以及镇燃管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负责本镇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限放、燃放区域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办理区燃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工作,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村(居)职责

村(居)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有关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动员部署。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检查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部门职责

接龙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民爆物品监管。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接龙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配合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社事办:负责敬老院安全监管、守护。

宣传办: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

平安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涉稳事件。

教育督导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卫生院:负责制订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救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消防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及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守护。

接龙林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订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巡山、守卡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禁止在重点防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电力、房管、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输变电设施、小区、楼幢等禁放区域的'安全监管。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XX午2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禁限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2月11-26日)。按照工作部署,在20XX年2月11日(除夕)、l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问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26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五、广泛宣传引导

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区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似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于20XX年1月15日前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XX年2月6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燃管办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镇属各科室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

(三)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各村(居)宣传栏,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在各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站通过广播向返乡旅客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四)各村(居)要将禁然禁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六、强化源头管控

(一)加强源头管控。应急办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燃放限放区域内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投放本区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类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限放区域。供销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二)加强排查整治。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对禁放区内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消防、镇街、村(居)和社会单位,要以禁限放区内楼宇平台、地下空间、平房区为重点,对各种易燃、可燃物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各科室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七、严厉执法打击

(一)严查非法储存经营。镇燃管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严查非法运输携带。镇应急办、派出所、公巡队要依托高速公路入口、边界交通要道检查站和交通劝导站,加强货运车辆捡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特别要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捡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要督促接龙公交客运站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三)严查非法燃放。镇燃管办要组织力量加大禁放区域巡查力度,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街面巡查执法,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第一时间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八、严格管控看护

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战备;镇燃管办要联系接龙卫生院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12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XX〕117号)部署要求,结合新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翠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许权担任副组长。

镇应急办、镇文服中心、镇经发办、镇教管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新盛派出所、新盛市场监管所、新盛专职消防队、礼让交警大队、明达交通执法大队负责人和12个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负责人张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燃放办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村(社区)、有关部门开展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批发)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镇文服中心: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镇经发办:负责市政设施、燃气及地下管网、化粪池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做好安全运营。

镇教管中心:落实分类宣传进学校要求,负责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组织桥梁、下水道、化粪池等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教育引导在建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新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镇应急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明达交通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新盛派出所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资质的客货运车辆携带烟花爆竹。

新盛市场监管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镇信访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限制燃放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新盛专职消防队:负责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

各村(社区):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排查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报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20日前)。镇燃放办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8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条例》,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的要求,采取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限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20XX年1月16日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全镇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即日起至2月8日)。镇燃放办要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24日和2月8日)。镇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并在20XX年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20XX年1月24日和2月8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总结(20XX年2月9日至15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燃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坚决打非治违。镇应急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等场所,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建工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等违法活动。

(四)强化重点管控。各村(社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禁放区域和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镇应急办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零售网点和批发仓库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新盛派出所要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新盛专职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新盛卫生院要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1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提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力夯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勾武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仲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黄林(镇综合办负责人)

袁海燕(镇派出所所长)

张维(镇安监站站长)

陈飞(镇交管站站长)

吴汉强(镇市监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吴仲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维、郑宇超、黄山具体负责办公。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镇7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二)整治时间:20xx年11月6日至2021年3月1日

四、重点整治内容

零售经营网点: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未按专店销售的零售网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6.私自变动经营场所和一证多店的;

7.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和警示标示;

8.走街串巷销售的;

9.未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来源;是否与县内合法批发商签订合同;存量是否超标;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存货点或销售点。

(二)镇派出所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镇市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对超经营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产品。

(四)镇交管牵头联合安监站、派出所利用日常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负责对非正规渠道采购并运输至亭子坝镇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打击。防止不合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通至镇内的烟花爆竹市场,形成潜在的隐患。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执法处罚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县安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超许可证经营、超量存放等违反“三严禁”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场天宣传等方式,及时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14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xx〕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件)。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3日至20xx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xx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15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xx〕117号)部署要求,结合新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翠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许权担任副组长。

镇应急办、镇文服中心、镇经发办、镇教管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新盛派出所、新盛市场监管所、新盛专职消防队、礼让交警大队、明达交通执法大队负责人和12个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负责人张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燃放办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村(社区)、有关部门开展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批发)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镇文服中心: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镇经发办:负责市政设施、燃气及地下管网、化粪池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做好安全运营。

镇教管中心:落实分类宣传进学校要求,负责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组织桥梁、下水道、化粪池等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教育引导在建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新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镇应急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明达交通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新盛派出所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资质的客货运车辆携带烟花爆竹。

新盛市场监管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镇信访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限制燃放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新盛专职消防队:负责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

各村(社区):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排查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报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20日前)。镇燃放办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8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条例》,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的要求,采取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限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20xx年1月16日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全镇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即日起至2月8日)。镇燃放办要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24日和2月8日)。镇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并在20xx年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20xx年1月24日和2月8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总结(20xx年2月9日至15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燃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坚决打非治违。镇应急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等场所,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建工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等违法活动。

(四)强化重点管控。各村(社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禁放区域和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镇应急办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零售网点和批发仓库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新盛派出所要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新盛专职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新盛卫生院要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16

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背景,坚持“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遵循“依法行政、社会治理、从严管控、民意主导”的工作原则,通过强化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确保《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到位,全力实现“禁放区禁住、限放区安全、社会面平稳”的工作目标。现制定九渡河镇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九渡河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肖东亮镇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镇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镇派出所人员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镇派出所所长张磊兼任、副主任由镇武装部长宿东兴兼任,成员单位为镇派出所、镇相关责任科室、各行政村及镇域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

三、阶段划分

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20xx年1月起至春节结束,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共划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下旬)。各部门、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九渡河镇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组织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从20xx年1月下旬至春节结束)。围绕新规定,各驻村工作站、行政村、生产经营单位和双管单位结合职责,全面开展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并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20xx年12月至春节结束)。镇政府烟花办围绕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春节结束)。围绕重点时段,建立禁放区、限放区“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发动专业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禁放区、限放区、禁放点和燃放区域重要时段重点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春节结束后)。围绕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政府烟花办及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表彰成效显著的单位。

除去以上五个阶段工作外,另强调三个防控重点时段,除夕(20xx年2月11日)、初五(20xx年2月16日)、十五(20xx年2月26日)。

四、严密工作措施,强化打击收缴工作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的“四查”措施。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携带及违反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办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镇安全科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未经许可生产的行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镇城管执法分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两级烟花办公布举报电话,九渡河镇举报电话为:。区烟花办举报电话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限期核查。

五、加强资源整合,强化宣传引导工作

重点强化宣传发动,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围绕“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的宣传主题,将宣传发动贯穿工作始终,形成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的工作舆论导向。各行政村要广泛组织基层力量,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条幅”等资源,广泛采取“入户走访、横幅标语、发放材料、会议部署和短信微信”等方式,按照“十进”、“十有”的工作要求,推进落实法规宣传和社会宣传引导。“十进”即“进机关大院、进涉外机构、进影剧院站、进公交地铁、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部队、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十有”即“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上有点击、道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提示、单位有活动、面上有标识、群众有共识”。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双管单位,管好自己的人并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新规定;深入教育动员本单位、本部门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控措施,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亲属做起,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六、强化隐患排查,全面化解安全风险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禁放区、十六类禁放点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研究制定分层次、划阶段的隐患排查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坚持专业排查、单位自查、系统复查和滚动清查相结合,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做到“五要”,即发现隐患要彻底,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严格,逐级反映要及时,盯住进展要到底。同时,春节前,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降低节日期间火情灾害风险。

七、加强禁放看护,强化秩序维护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政府主责,行业部门协同”的工作原则,强化“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单位自治主体”的管理作用,优化网格实名看护措施。各单位要研究制定禁放看护或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落实网格实名看护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监督禁放区域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建立同禁放区域单位联动机制,按照“设立禁放标识、严格值守值班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浇湿阻燃处理、区域协作配合、周边可燃杂物清理、重点地区看护”等七个已建立的成熟机制,落实禁放看护工作。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明确禁放部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落实部门、明确看护力量、明确看护措施”的“五个明确”要求,抓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的“八个责任”落实;镇烟花办将整合属地派出所、应急、市场监督、城管执法等部门、村级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依托人防、技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体系,建立网格化实名制管控机制,推动镇域内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安全燃放工作目标。

同时,镇派出所及交通管理部门等,要围绕划定的禁放区及可燃放区域,加大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燃放秩序的管控力度;要充分考虑各重点燃放时段的人流数量、燃放规模,对可能出现聚集燃放等情况,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人流和车辆疏导,合理布局定点值守力量,严防发生道路拥堵、踩踏事故和火灾事故,特别是在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集中组织开展禁放看护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八、发动社会力量,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行政村、各行业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可能出现的`大人流聚集、火情灾害、极端天气和社会舆情等突发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齐配强应急处置力量,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在春节期间建立火灾、伤亡事故联动处置力量,配合开展火情的前期扑救。

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科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镇城管分队、镇村建办、镇派出所、镇安全科等部门要针对春节期间干旱、大风、空气重污染等极端天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应对措施;镇政府相关科室要针对大人流聚集、社会舆情等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建立通报预警和处置应对工作机制。

九、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行政村、生产经营单位和双管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充分认清严管严控烟花爆竹,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全市大气治理的攻坚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认真开展管控工作,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推进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文明宣传、文明引导的工作意识,将宣传发动贯穿工作始终,保持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烟花爆竹的舆论导向,要围绕行业、系统和地区实际,开展内部宣传,带头遵守禁放、限放等相关规定;并围绕列管行业单位、目标人群和广大市民群众,深入开展社会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子屏、条幅、短信和微信等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严格遵守,并广泛争取社会群众理解、参与和支持;要公布群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实行重奖举报,对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

(3)形成工作合力,整体全面推进。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牵动、基层组织落实、广大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宣传发动、依法严管等关键环节,确保实现法规修订的预期目标。各行业部门要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管理局面,确保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树立大局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各行业部门和各行政村,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的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具体推进,并积极履行职责,强化联动执法,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各行业职能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围绕行业系统及列管单位,组织督促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商市场、建筑工地、教育机构以及婚庆、殡葬等行业单位,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禁放、必须管安全”。各行政村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范畴,发动村委会、居委会、物业单位、社会力量深入基层,全力做好宣传等工作,逐一明确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好属地责任。对因烟花爆竹排查整治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事故、案件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17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20xx年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推动安全发展,突出各级政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烟花爆竹相关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的监管,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进一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过程控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区应急局

一是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三是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取得许可零售店(点)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量存储、超范围经营、销售非法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配合区公安分局打击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

一是做好权限内《焰火燃放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工作;二是要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是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五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烟花爆竹销毁工作。

(三)区交通局

一是要强化对承运烟花爆竹单位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监管;二是加强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

(四)区市监局

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五)区综合执法局

巡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占道经营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六)区气象局

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储仓库防雷设施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查处。

(七)区教育局

一是督促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学生不能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二是通过对教育学生引导家长在正规零售店(点)购买正规产品燃放。

(八)乡(镇)、街道办事处

一是合理规划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选址进行初审;三是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四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

四、燃放时间及禁放区域

(一)燃放时间

1.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二)禁止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监测国控点:花溪区(花溪水厂)、桐木岭(花溪区高坡乡民族中学)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担当,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履职履责,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具体的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厉查处。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生产秩序。对履职不到位、排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等,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提出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各单位于20xx年2月17日报送春节期间工作小结,20xx年12月15日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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