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精选12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 性别:xx 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 民族:x 住址: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右手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等因故意伤害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性别,男,出生年月:19xx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襄阳xxx号,身份证号码:xxx,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联系电话:xxx。被申请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xx,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xx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xxx于20xx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xxx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右手Ⅱ度烧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20xx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申请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身份证号:XX
申请事项:
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年X月到X医院做脚趾整形美容手术时,因医院方的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致使申请人的两脚趾被截除,现申请法医对申请人的上述伤害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xx。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受伤害职工):xx,女,20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身份证号码:xx,是XX有限公司XX车间岗位操作工,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被申请人在20xx年X月X日右手拇指压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是X有限公司职工,于20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在XX车间操作工岗位工作。在20xx年X月X日上晚班22时左右,因DPB—250FS铝塑机压力大异常滑动未停止到有效位置,造成申请人右手拇指压伤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省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拇指头挫裂伤,花费医药费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现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被申请人右手拇指指头压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敬礼!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年xx月xx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男,汉族
申请事项:
申请对原告xx肋骨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xx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
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范》(GB/T16180—20xx)的.规定,鉴于申请人对于原始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特此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重审鉴定。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6
申请人:xxx性别:xx出生年月:x年x月x日民族:xxx住址: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右手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等因故意伤害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7
申请人:xx,身份证号:xx
申请事项:
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年xxx月到xx医院做脚趾整形美容手术时,因医院方的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致使申请人的两脚趾被截除,现申请法医对申请人的'上述伤害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8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伤残等级鉴定;
2、后续治疗费用鉴定。
事实与理由:
关于我诉_________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_________在此次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请委托为盼!
申请人:
日期: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9
申请人:______,性别,男,出生年月:19____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襄阳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联系电话:______。被申请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____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____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______于20____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______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
1、头皮裂伤。
2、右手Ⅱ度烧伤。
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20____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10
_____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性别:男/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20____年_____月____日因工负伤,经治疗终结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综合评定结果为伤残____级。经我公司了解,患者现在恢复很好,和正常人没区别且正常工作,所以我公司对这次鉴定结果不认可,特向________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____________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望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xxx,性别,男,出生年月:19xx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襄阳xxx号,身份证号码:xxx,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联系电话:xxx。被申请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xx,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xx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xxx于20xx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xxx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右手Ⅱ度烧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20xx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申请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
个人伤残鉴定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张xx,xxxx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xxxxx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xxxxxx传真:0571-xxxx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律师
20xx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