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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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方案

短文网整理的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精选11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篇1

一、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在教师考核中,必须对教师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考核。不仅要考核教师的业务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学工作实绩,还要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只有全面考核,才能使教师既注意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又重视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人格品质的提高。在考核过程中涉及到考核者、被考核者、考核方法、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等要素,在考核方案的设计中必须对这几个方面都加以明确规定,从而不仅保障考核内容的全面性,也保障考核过程和程序的全面性。

(二)客观性原则

在全面考核的前提下,要重点考核教师的工作实绩。衡量一个教师是否称职,是否能培养出高水平、高素质的学生,归根结底还在于其在教学、科研、育人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因此,在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设置上,一定要在深人调研、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在考核程序上,要保持透明度,在坚持考核标准的统一性的前提下,还要照顾到考核对象的差异性;在考核结果的确定上,要实现与考核对象的积极互动,及时反馈不同意见,尽量体现考核的客观公正。

(三)科学性原则

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至关重要。要在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标准、考评方法等方面充分反映教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且考核的各项指标要具有可测性和可操作性。不仅要能区分出教师素质高低、能力强弱、贡献大小,还要能反映出被考核对象的特点。如根据教师职务层次的不同,授课类型的不同,专业不同等进行权重分配,以求达到科学合理。

二、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设计要实现的目标

(一)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教师绩效考核应该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将德、能、勤、绩四项考核内容分为两大块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考核。对德、能、勤三个方面采用定性考核办法,因为德、能、勤属于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评价,不便定量评价,而对于教师的业绩则采用定量考核的办法。

定量考核是考核的重点,一个人的表现怎样,应该体现在一定时期的工作业绩上。如何科学设计定量考核指标是定量考核的难点,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本校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在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时,要把整个考核工作看作一个大系统,下面可设多个不同的考核方式作为其子系统,每一个评价子系统,又可设多个考核方面或项目,并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考核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校情及本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实际,给每个考核方面或项目赋予具体的考核内容,并确定一定的分值。为使考核结果具有可比性,可把所有需考核的项目进行量化赋分,以便用积分的多少进行对比。当然对不同层次的教师应取不同的参考系,明确不同的指标。

(二)激励性效果与发展性效果相结合

现代人力资源理论认为,人的工作绩效与个人能力成正比,同时亦与“激励”成正比。就是说,在能力一定的情况下,激励作用发挥的程度如何,可直接影响到绩效的大小。在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的设计中,必须体现有效激励性,这要求评价指标的制定要具有可激励性,即评价指标既不能太高,而使教师难以企及,也不能太低,太低就没有激励意义。评价指标的设置必须具有合理性,即以教师通过较大努力能够达到的程度为限。

发展性效果,即是指将考核与教师的'未来发展相结合,是一种长期性激励。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是实现激励性效果与发展性效果相结合的重要形式。考核要与聘期任务和岗位职责相结合,将教师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以各项规章制度为基本要求,对不同岗位和不同专业、不同职务和不同技术层次的教师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把考核结果同是否继续聘任结合起来,同教师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结合起来,强化激励作用,必然能增强聘任上岗教师承担职责、完成任务的自觉性。

三、高校院级绩效考核方案的具体设计与应用

绩效考核本身不是目的,通过考核而使每位教师发现自身工作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从而懂得如何改进自己的工作,促使教师专业素质的不断提升,这才是根本目的。某高校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对教师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设计了《某高校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绩效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包括总则、思想政治考核、教学考核、科研考核、院务考核五个部分。

(一)方案设计的总体原则与思路

根据国内外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发展趋向,按照学校多科性重点大学的建设目标和学院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和责任,结合学院教师现状,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的总则设计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原则和设计思路。

1、从实际出发,合理定位评价指标权重

某高校对经济管理学院的当前定位是教学型单位,发展目标是高水平研究型学院。就当前来说,学院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学生,而且本科生的培养是学院的中心任务,因此,应将教学作为教师绩效考核中的一项主要指标。《考核方案》规定教学、科研与院务的比例分配权重为8:4:2,教学权重占绝对主导地位,就体现了这一指导员思想。其中科研也占重要比例,也体现了建设研究型学院的努力目标,同时,教研相长,没有高水平科研的支撑,教学就犹如有形而无神,必然是苍白无力的。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量化评价

思想政治信仰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大学的办学方向,师德是教师的灵魂。这方面的考核难以量化,故采用定性考核的方式。《考核方案》规定思想政治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不计入考核分数的计算。教学、科研、院务考核采取量化评价形式,这也便于教师在自评的基础上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有利于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避免灰色评价的`存在。

3、实现激励性与发展性目标相结合

考核结果除了直接与福利待遇、晋职评优以及岗位聘任挂钩,还与教师的未来发展联系起来。既增加了当期激励的强度,又增强了评价效应的持久性。连续考核优秀者,优先享有深造、进修、破格晋升等待遇,调动了教师参与评价考核的积极性。

4、明确评价方案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人,避免推诿扯皮,争功诿过

《考核方案》对各项考核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人作了明确规定。如规定由院务会议负责方案的解释;方案内未明确的问题或特例,由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教学考核由教学院长组织教务科进行;科研考核由院长组织科研科负责实施;院长负责组织院办进行院务考核。各项考核主体明确,责任落实到岗,工作分配到人,有利于科学、高效地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对于教职工来说,就考核中的疑问,可以向相关负责人及时反馈;对于上级部门来说,如果考核中出现了舞弊行为,也便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教学考核方案设计

教师绩效考核的重点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合理的教学指标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考核体现了量化评价与难易有别原则。

1、注重定量考核。数据总是更能科学地说明问题,一项指标落实到具体的数据上才能更客观,更有说服力,更加科学、准确地评价和反映出一位教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因此在制定指标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的采取定量指标。《考核方案》的考核指标体系设计,注重定量考核,对于教学一级指标进行细化,包括教学分、指导分和补贴分三个二级指标,并分别赋予分值权重;便于学院和教师对照情况分别进行计算考量。

2、根据难易程度设置评价权重。就课程设置来说,专业外语教学或者双语教学的难度肯定要大于汉语教学,新课程所付出的努力肯定要大于老课程。根据“多劳多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前者的报酬自然应该高于后者。《考核方案》指标体系的设计充分体现了以上原则和知识劳动的特点。比如开新课(包括院系级选修新课)教分,按学校所计教分的50%补贴;双语课按学校所计教分的100%补贴等。

(三)科研考核方案设计

科研实力是学校综合竞争力的主要支撑,也是一个学院发展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标志。对科研进行考核必须体现公平公正以及质与量的统一。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为核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体系。

基本原则:

激励与约束并重:既激励教职工追求卓越,又通过合理约束促进责任意识。

分类管理,差异化评价: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体现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标准。

注重团队协作与个人贡献相结合:鼓励团队合作,同时认可个人在团队中的独特的贡献。

持续改进,动态调整:建立绩效评估反馈机制,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绩效工资方案。

二、绩效工资结构设计

基本工资:确保教职工基本生活需求,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绩效奖励:

教学绩效:依据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改革与创新等。

科研绩效:包括科研项目立项与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著作等)的质量与数量、科研获奖等。

社会服务绩效:参与社会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贡献。

团队合作与管理绩效:团队建设成效、管理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学校整体发展的贡献度。

三、绩效评价体系

评价主体:成立由校领导、各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评价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标准与流程。

评价周期:年度评价为主,可根据需要进行中期检查或即时评价。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如积分制、等级评定等,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实施步骤

调研与准备阶段:广泛征求意见,分析现状,明确改革目标。

方案制定与论证阶段:形成初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修订完善。

宣传培训阶段: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改革政策的解读与培训,确保理解与支持。

试行与调整阶段:选择部分学院或部门先行试点,根据反馈进行适时调整。

全面实施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校范围内正式实施。

五、保障措施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则,规范流程。

资金保障:合理配置学校财务资源,确保绩效工资改革的.资金支持。

监督与反馈:建立绩效工资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收集教职工意见,及时调整优化。

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强化教职工对绩效工资改革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依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支配方法,探究建立科学规范的支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支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主动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训练教学工作又好又快进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支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正”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老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支配依据,适当拉开支配距离,向一线老师,骨干老师和成果突出的老师倾斜。无论什么缘由,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预嘉奖性绩效。

2、依据岗位职责科学支配,实行相应职称就近支配。

3、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支配方案经老师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力气、履行职责、工作成果等,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绩四部分,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减分)考核后准时公示,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

4、实行全乡统筹,兼顾各校实际的原则,统筹部分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各村小参照本方案就近考核老师。

四、考评程序

1、每月结束,由校行政组织训练处、教研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考评细则,对比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支配一学期绩效工资。

2、中心学校组织考评小组对辖区内的村级xx中心xx副校长和各村小校长由中心xx校长考核,中心xx老师由教学副校长依据方案组织考核,各村小老师由各村小校长以学区为单位,参照本《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本校老师,然后把考核结果报中心学校审查。

五、绩效工资支配方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70%分别按对应档次按月打入工资帐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统筹整体支配,不属于任何个人,学校按老师绩效考核结果依照相应职称职责对应量化支配。凡违反《老师法》、《中学校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判、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惩处的,不参预考评,不享受全部绩效工资,70%部分列入学校30%部分总额一同考核。

3、绩效工资的'30%一学期发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结算,7—12月12月底结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果列入上年12月份和当年的6月份计算套发,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乡统筹部非常按本人的绩效津贴全部发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拨绩效津贴足额发放。

4、凡是训练局认可的借调人员,减除训练局和乡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

5、由县以上医院鉴定无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减出统筹部非常全额发放,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公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一学期病事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工资照发,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础绩效的xx,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含两个月),扣两个月基础绩效的xx,累计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含五个月)扣xx;六个月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每月只发xx。连续请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嘉奖性绩效工资均纳入所在学校统筹,按绩效工资支配方法执行。

6、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一元发放,不足xx人的按每月xx元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依据班主任考核细则实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计结算。

7、教研组长每月发xx元岗位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结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8、正在立案审查或停职的人员,停发审查停职期间的嘉奖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按第xx款执行。

六、支配方式

1、从全体老师嘉奖绩效总额中提留用作期末教学质量奖惩,每月从总津贴中扣除应当支付的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代课金等相关津贴外,以上合称公共金。期末结算时按相应职级依照确定的方式分摊公共金,依据量化积分累计计算兑现老师每月绩效工资。

2、依据我校实际,本年度老师工作量均按有关文件执行,没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具体量化过程时由考核小组参照有关条款和文件会议准备。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本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和“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在分配中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等倾斜。

二、考核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学校优质持续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管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学校聘任的在编在岗、能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教职员工。

四、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师德师表与学术规范,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及教学效果与质量,教科研成果等情况。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成果,实际工作成效和服务育人情况。

班主任工作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

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廉洁自律、管理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成效等。

五、绩效工资分配

基础工资:按照教师的职称和岗位等级确定,确保教师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

绩效工资比例:绩效工资占教师总工资的比例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和教育改革需求确定,但不超过总工资的30%。

评价等级与绩效工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结果,将教职工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优秀等级,对应的绩效工资比例最高;B级为良好等级,对应的绩效工资比例较高;C级为一般等级,对应的绩效工资比例较低;D级为不合格等级,对应的绩效工资比例为零。

分配公式:绩效工资金额 = 基础工资 × 绩效工资比例。

六、实施时间

该方案自20XX年XX月起开始实施。

七、其他

学校将建立完善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确保绩效工资发放的公正、公平、透明。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篇5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方案》精神,本着注重绩效,兼顾公平,进一步完善学院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结合信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任务主导,业绩激励:建立以“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突出教学科研主体地位,确保院内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强化岗位,优劳优酬:进一步完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岗位任务+绩效”分配模式,实行按月岗位工作津贴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对于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在确保每月绩效工资不减少的情况下,按照“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鼓励创新,体现优劳优酬。

(三)量入为出,分类指导:遵循学校人员经费拨款的基本原则,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经费总量内,合理发放绩效工资,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方法,强化岗位对工作任务的要求,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办法。

二、发放项目

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除学校直接向个人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外的校内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

所有学校按照二级学院分配体制下拨到学院的所有绩效工资、远郊津贴、本科激励计划、高峰高原、各种奖励、各种补贴等所有经费的总分配(不包括科研经费)。

四、学院绩效工资的构成

本方案实施后,学院教职工的校内绩效工资收入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包括岗位工作津贴和远郊工作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1、岗位工作津贴:指完成学院各类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规定的任务而取得的津贴。对于按时与学院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按照20xx年标准按月发放岗位工作津贴。学院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岗位工作津贴标准。

2、远郊工作津贴:按现行标准及学院现行有关签到规定,按月发放远郊工作津贴。

(二)调节性绩效: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学院对照目标责任制,根据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在每年6月、9月、12月左右发放调节性绩效工资。调节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在岗教职工,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及福利因素。发放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工作情况确定。

同时,学院每年预留人员经费拨款总额的5%左右,用于学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公共事务及突发性事务等分配。

(三)年度奖励性绩效:包括年度基础奖励绩效、业绩奖励绩效,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每年年终进行分配。其中,教学任务及绩效奖励所占比重约为60%—63%,学科绩效奖励约占20%—23%,学院运行及管理约占15%—17%。

1、年度基础奖励绩效:根据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结合全年考勤及年度考核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配。

2、年度业绩奖励绩效:主要用于奖励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精神文明、学生创新培养、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年度业绩奖励绩效总额根据当年该模块可分配经费总额,分别用于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教学绩效奖励、学科绩效奖励、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及公共事务激励。

(1)教学任务超任务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超额承担课堂教学、毕业设计、实践教学及学生创新培养任务完成情况的激励。

(2)教学绩效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教学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2《信息学院教学业绩奖励绩效计算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教学成果可参照执行。

(3)学科绩效奖励

主要用于教师取得科研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4《信息学院学科绩效计分办法(试行)》。其他岗位人员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可参照执行。

(4)学院运行与管理激励

主要用于实验技术人员、专职学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确保学院教学、学科建设、党建及精神文明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激励。

(5)公共事务激励

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业绩奖励绩效。

五、有关说明

1、教师超任务激励部分按80元/分计算。

2、学院年度绩效工资最高发放额不超过当年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科研课题绩效暂不纳入绩效工资计算额度。

3、学院负责人正职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其工作业绩和本学院人均拨款情况确定额度,总额度最高不超过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

4、学院党政管理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中每学期课程教学不超过72学时,超额完成学院教授教学任务的部分,按教师超任务激励减半计算。

5、学院现行教师岗位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延续至本聘期结束(20xx年12月31日),新一轮聘期岗位任务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6、符合校本高峰高原学科录用条件的新进教师,进校工作前两年教学任务适当减免。

六、年度考核

根据学校规定,年度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及人事考核相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年度人事考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综合个人年度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确定。

(一)教学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按现行考核办法执行。

(二)实验技术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见信息学院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试行)。

(三)辅导员及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年度综合测评,具体见信息学院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试行)。

(四)出现下列之一情况者,年度人事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3、教学质量考核连续两年列全校倒数20名内。

4、当年完成岗位总任务不足60%,或连续两年完成岗位任务不足80%的。

5、拒不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

6、伪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7、违纪违法受校行政或党内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调出、退休、病休、请假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或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学院现行办法执行。

(六)年度考核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年度考核表,各基层及相关负责人做好审核认定工作。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篇6

为做好我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乐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劳保障局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乐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20xx]6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3、“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包括生活津贴、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生活津贴按原定的398元平均发放,岗位津贴按教职员工的所处职称岗位(参照乐人劳字[20xx]号文件)按月发放,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120元标准依据《乐平市实验小学班主任津贴月度过程管理考核办法》按实际工作月核发。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的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实行绩效工资按学年度分两个学期进行考核发放。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五、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

(1)制定《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严格执行《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2)采取观察、抽查、听课、座谈、问卷调查和查阅备课笔记、学习笔记、学生作业、考卷、会议记录、出勤记载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考核。

(3)教师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月考核,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教师在工作中“师德”,“出勤”,“教学教研”,“安全管理”的表现按月进行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统计考核得分,进行公示;学期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奖励”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与每月月考核一并,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得出每学期总分,分岗拟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则为两个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

(4)绩效考核结果由校长审批,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2)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欺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强迫获变相强迫学生滥定教辅书获资料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者;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6)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

2、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的等次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绩效考核的结果也是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薪级工资调整、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篇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及县教育局关于《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强学习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推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各项考核指标及分值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工作的特点,力求科学、规范、简约,易于操作。

2、法规性原则:实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结果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全面分析,合理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和教师发展。

4、公正性原则:考核教师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客观公正,对教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环节加强民主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四公开”,即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5、注重教学实绩原则:突出教师工作的核心——教学工作,突出教师在本职岗位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四、绩效工资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或每学期分条块考核核算津贴,年终一并汇总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细则换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级,再换算成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按月发放,具体办法按县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⑴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50%;

⑵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10%;

⑶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30%;

⑷其它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绩效工资的5—20%。

⑸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警告及严重警告扣10%,记过扣20%,记大过扣30%,降级扣40%,撤职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条的按第⑸条执行,不再重复执行⑴—⑷条。

⑺对于病伤残教职工,应视其病情轻重通知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病伤残鉴定,办理病退手续。因病有县级医院以上病假证明,经批准休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经批准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病假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

⑻其他。未经领导同意,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其返校,执意不返校的,学校应于以辞退,并通知其办理辞退手续。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一并发放。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篇8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绩效工资管理政策,增加奖励性绩效投入,优化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方式,经20xx年4月22日第15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对《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0xx〕262号)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绩效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并根据一个聘期以来的运行情况局部微调,逐步解决岗位津贴不均衡、不充足等问题。

(二)突出和优化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落实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奖励性绩效内容,增量投入,提高奖励性绩效比重。

(三)体现绩效分配二级管理和重心下移,课时津贴和辅导员津贴统一核算到二级单位,落实单位绩效分配与考核自主权力。

二、调整内容

(一)关于课时津贴的调整

1、课时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课时津贴由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津贴和学校新增津贴额度组成。

2、学校以各单位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参考培养方案、专业班级数等)为基础核算课时津贴额度,将课时津贴统一划拨给各单位(包含公共课),各单位自行制定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原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使用,不再作为津贴核定和分配的标准,课时津贴发放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外聘教师课时津贴纳入课时津贴总额,学校不再另外核定和发放外聘教师津贴。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聘用(不得低于各专业类评估的标准)外聘教师,并自行确定课时津贴标准。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创收分成资金的30—50%作为附加投入,增加到本部门教师课时津贴总额中统筹分配。

5、课时津贴由课程归属单位核算发放。跨院承担教学任务的,由教学任务归属单位聘用并发放课时津贴。

6、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统一核算和发放,直接发放到授课教师个人。

(二)关于辅导员津贴调整

1、辅导员津贴总额根据学校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进行设定。辅导员津贴由专职辅导员津贴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构成。

2、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数为基础统一核算辅导员工作量和辅导员津贴额度,将辅导员津贴统一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发放辅导员津贴。

3、鼓励各学院对学生管理进行改革,可聘任专业教师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改革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三)关于奖励性绩效津贴的调整

1、奖励性绩效津贴按年度发放。学校根据各单位绩效结果发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档次。机关教辅单位享受学校平均绩效。

2、奖励性绩效津贴由现有的`年底绩效+院管基金+保健费(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新增绩效构成。

(1)年底绩效以在岗教职工当年12月份的国家工资前两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依据核算。

(2)院管基金和保健费按原文件规定的核算原则核算,并统一拨付到二级单位。院管基金用于院内绩效分配调整,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3)学校新增绩效额度以教职工一个月校内绩效为依据,以每个人绩效额度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体现绩效导向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本单位实施。

(4)当年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或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折算奖励性绩效津贴。

(四)关于地方津贴的调整

因历史原因,我校校内绩效工资中一直有“丹东地方津贴”、“在职保留额”和“在职职工余额分配”三个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此三项早已取消,不应再列入工资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此三项合并为“地方保留津贴”项,固化于校内工资中,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新入职人员按入职时的职务职级、参考原标准确定地方保留津贴额度,并不再随本人职务职级变化而调整。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工作在绩效津贴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1、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组负责审批各单位实施细则,核算、划拨绩效工资,以及对绩效工资分配发放争议的仲裁。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各部门成立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

(二)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确定本单位绩效津贴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

1、各单位应结合本调整意见精神,参考岗位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细则编制工作,统筹好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奖励性绩效津贴以及各单位创收增加投入等的分配和使用,公平公正实施,发挥出绩效工资奖优奖先、激励引导作用。

2、实施细则实行审批制。实施细则应由单位充分讨论,经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审批。经批准后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每年度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预算统一核算各项津贴分配额度。

四、附则

(一)科研津贴按照最新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特设博士学位津贴和学校同意补贴的其他特殊岗位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年异动人员(在岗退休、调离、死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年底绩效和学校新增绩效额度)已经统一划拨给各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核算和发放;未划拨到各单位的,一般由学校核算并直接发放给本人。

(三)《辽东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辽东学院262号)继续执行,办法中与本调整意见矛盾的内容按本调整意见执行。学校其他管理规定中与本调整意见相冲突的按本调整意见执行。

(四)本调整意见由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度起试行。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分配制度,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规范学校各类奖金的发放,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形成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根据《兴长县高中段学校(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长教发[20xx]9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考核部分的分配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2.坚持过程管理、结果考核的原则。

3.坚持有效激励、正确导向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5.坚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6.坚持优绩优酬、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出勤考核、基本工作量考核、安全工作考核、师德考核、学期综合考核五部分。

四、发放对象

受校长聘任的全体在编公办教职工,待聘、拒聘、不聘教职工及编外人员不在此列。

五、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考核,由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二部分组成。

(一)月考核奖

月考核奖由月勤奖、基本工作量奖和安全工作奖三个项目组成。各项目每月标准为2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月勤奖考核办法:

(1)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者视为旷工,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

(2)当月事假4天以内或病假7天以内,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

(3)当月事假4天(含)以上或病假7天(含)以上,扣发当月全部月勤奖。

2.基本工作量奖考核办法:

(1)教师基本工作量。

(2)教职工服从学校安排,而未能达到上述标准的,视同满工作量。

(3)在学校师资允许的条件下,教师离法定退休年龄在2年(含)以内,授课班级数少于基本工作量的视同满工作量。

(4)教职工请假,每天扣基本工作量奖9元。

(5)教职工因自身原因而工作量不足,按基本工作量比例扣发基本工作量奖。

(6)教辅人员以服从并承担学校各岗位工作为满工作量。因自身原因未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每次扣9元。

3.安全工作奖考核办法:

(1)教职工请假,每天扣安全工作奖9元。

(2)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或管理班级中,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发当月安全奖。

(3)教职工在教室、门房、餐厅等各类值班过程中,因工作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发当月安全奖。

(二)学期考核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少发直至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1)违xxx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涉及黄赌毒、酒驾等),受政纪、党纪处分的`,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2)发生师德违纪事件(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的当事人,被县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扣发全部学期考核奖。

(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师德规范的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酌情处理。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篇10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高校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xx〕35号)、《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xx〕7号)、《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结合鄂尔多斯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遵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适度向教学、服务一线倾斜,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三)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合理调控收入差距,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学校转型发展、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目标。

(四)加强考核,强化激励,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实施范围

我市一本(科)三专(科)四所高校,即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人员。

三、岗位分类

绩效工资的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其中教学科研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为专业技术岗。

(一)教学科研岗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符合相应资格和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除教师专业技术岗以外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管理岗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二级学院等单位的管理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指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

(一)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xx〕29号)中要求“在保障基本工资正常增长的基础上,以科研机构、高校所在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托底线,绩效工资总量可以在基本标准线的3倍内核定”。根据我市绩效工资最高控制线原则上按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2、5倍的要求,核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经费增加部分由市财政和高校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高校绩效工资的分配。高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是职工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和任务所发放的绩效工资,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鄂府发〔20xx〕53号)实行现行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每月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剩余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高校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情况按职称、职务及职级等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考核后按等次发放各级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与管理

(一)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二)各高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公开、公正。

(三)绩效工资总量包含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补贴、科研课改资金等项目。

(四)高校绩效工资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社、财政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专项经费年度绩效评估方案,对各高校绩效工资专项经费的使用成效进行科学评价,作为高校教育经费增减的决策依据。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篇11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激励教职工创新创造,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确保分配制度的公平性,同时激发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

分类管理与差异化评价:根据教职工岗位性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实施分类管理,采用差异化的评价标准。

绩效导向与质量优先:突出工作实绩和贡献度,强化质量评价,鼓励产出高质量的教学、科研成果。

动态调整与持续优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社会环境变化,适时优化绩效评价体系。

二、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岗位绩效、业绩绩效和特别奖励四部分组成。

基础绩效:保障教职工基本生活需要,按月发放,与岗位职责挂钩。

岗位绩效:依据教职工所在岗位的重要性、责任大小及工作难度等因素确定。

业绩绩效:根据个人或团队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和成效进行评定。

特别奖励:对在教学创新、科研突破、社会服务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绩效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成果(如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

科研评价:论文发表(质量与数量)、课题项目、科研成果获奖、学术影响力等。

社会服务评价: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转化、社会培训、咨询服务等。

团队合作与管理贡献:团队协作能力、领导力、行政管理效能等。

四、实施步骤

方案制定与征求意见:成立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形成初步方案。

宣传培训:组织专题培训会,解读改革政策,确保每位教职工充分理解。

试行与评估:选择部分学院或部门先行试点,收集反馈,评估效果,适时调整。

全面实施:根据试点情况,修订完善后全校范围内推广实施。

定期评估与调整:建立长效评估机制,每年或每两年对绩效工资体系进行评估与必要的调整。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绩效工资改革的规划、实施与监督。

完善信息公开:确保绩效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可查询,接受教职工监督。

强化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提供职业发展支持: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为教职工提供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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