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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保障方案 篇1
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全面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当前城市供热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要求,以科学供热、满足需求、节约能源、改善民生为目标,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坚持统一规划、市场导向、属地管理、分区建设的原则,完善城市供热基础设施,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用户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坚持民生为本、保障优先的原则,高度重视困难家庭采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利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城市供热保障能力。20xx年为“供热保障攻坚年”,要着力加快热源设施建设,争取到20xx建成以热电联产为主、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补充的热源充分保障的集中供热体系,实现多热源联网,具备相互支援能力。
(二)加快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结合集中供热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开展XX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自20xx年起每年完成1/3改造量,到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收费。3年基本完成主城区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到20xx年采暖期,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xx年采暖期,达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规划管理
中心城区、宣化区、下花园区要依据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热源,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管网安全运行系数。加快推进热源工程建设,全面满足和保障城市集中供热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供热老旧管网、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作,制定改造和投资计划,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编制张家口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规划。
责任分工:
1.编制《20xx~20xx年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分户改造及投资计划》。(各区政府负责)
2.制定《张家口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规划》。(市公用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
3.完成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制定或调整并报批。(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设施建设
按照我市集中供热热源总布局,加快热源厂建设进程,保障集中供热健康有序发展。全力实施张家口发电总厂机组改造及供热首站工程、桥东区区域锅炉房续建工程、桥西区区域锅炉房续建工程,争取年内竣工;努力推进河北省建投宣化热电厂二期项目、张家口热电厂二期项目,力争早日开工;加快编制中心城区热源联网规划,加强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实现多热源联网,提高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加强污染物排放替代消减量的储备,在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中向热电联产项目倾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创造条件。
责任分工:
1.桥西恒峰热力公司2×70MW锅炉房续建工程,实现年内竣工。(桥西区政府负责)
2.桥东东源热力公司2×63MW锅炉房续建工程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竣工。(桥东区政府负责)
3.张家口发电总厂2×300MW机组改造及供热首站工程,力争年内竣工,确保20xx年9月投产。(市发改委、大唐张家口发电总厂负责)
4.河北省建投宣化热电厂二期工程(2×350MW)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投产。(市发改委、河北省建设宣化热电厂负责)。
5.张家口热电厂二期工程(2×300MW)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投产。(市发改委、大唐张家口热电厂负责)
6.编制区域热源联网规划方案,实现各热网互联互通、相互支援能力。(市公用局、有关区政府、有关供热企业负责)
7.继续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增强供热安全性和稳定性。(市公用局、有关区政府、有关供热企业负责)
8.加强污染物排放替代消减量的储备,在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中向热电联产项目倾斜。(市环保局负责)
(三)理顺供热价格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制定热价时充分考虑热电联产企业和区域锅炉企业之间的成本差异,同时要考虑各种供热成本的增加。研究建立以不少于1个年度为周期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价格政策。
责任分工:
1.研究出台煤热价格联动指导意见。(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召开听证会。(市物价局会同市公用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热价比例70%的价格政策和“多退少补”收费政策。(市物价局会同市公用局,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管网改造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运行安全。完善财政补贴机制,设立供热保障金,在供热价格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用于供热企业亏损补贴。加大既有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支持,确保节能效果。
责任分工:
1.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利用3年时间对XX年以上老旧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用局负责)
2.设立供热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供热企业亏损补贴。(市财政局负责)
3.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用局负责)
(五)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同步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监管,加快制定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政策,逐步降低大型公建能耗。
责任分工:
1.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进行建设,既有建筑3年完成供热计量改造170万平米以上。(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监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
3.到20xx年底前,主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xx年底前,达到50%以上。(市公用局,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
(六)创新供热能源模式
积极稳妥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鼓励在新建办公楼、车站、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物或建筑群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燃气、热泵、太阳能、工业余热、低品位热源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在供热中的应用,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责任分工:
1.积极稳妥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研究提出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指导意见。(市发改委、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推广燃气、热泵、太阳能、工业余热、低品位热源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在供热中的应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用局负责)
(七)提升供热服务
完善管理体制,供热企业要负责二次网的维修维护,费用纳入企业运营成本。加强服务管理,细化供热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严格落实供热投诉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解决,在整个采暖期内实现全覆盖达标供热。
责任分工:
1.细化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市公用局、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20xx年5月底前完成)
2.建立投诉首问责任制。(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
(八)制定供热规范性文件
修订《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力争年内出台。有效规范供热规划、建设、供热用热及设施管理,明确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确保供热建设、经营管理等有法可依。
责任分工:
1.修订《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市法制办、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2.编制《张家口市突发供热事件应急预案》。(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供热保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要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设立区供热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供热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供热保障、供热服务及计量收费中扯皮推诿,不履行责任的企业,要严肃查处。高度重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冬季采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中,要一并制定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
(二)强化行业监管
加强供热经营监管,凡从事供热生产经营的,均要符合供热经营许可条件。综合考虑企业供热能力、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应急保障能力等各项因素,择优选择供热经营者。对不能满足供热保障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清理整顿。加强供热运行监管和行业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岗位操作规程,保障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市公用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健全保障机制
建立用煤保障机制,实行“冬煤夏储”,落实供热用煤计划,加强统筹调配和应急储备,确保冬季用煤充足。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各区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要认真总结本采暖期存在的供热问题,研究下一年采暖期的供热方案,经市公用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供热保障方案 篇2
冬季是燃煤取暖不当造成师生煤气中毒和火灾的易发期。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预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认真落实上级冬季取暖安全问题的的精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师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学校全体教师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利用板报、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取暖的注意问题。
3、落实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自查整改
1、组建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各项工作,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取暖要求。用煤炉取暖的教师,室内确保通风;安装排烟管道,保证管道通畅、不漏气;周围不能有易燃物。经常检查线路,保证线路安全。
3、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4、认真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安全设备到位。
(三)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中心校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把受灾事件详细情况统计,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救灾抢险;组织医疗救护队,确保受害师生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与治疗;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学校对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能力。
供热保障方案 篇3
现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全镇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嘎查村、社区,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每个农牧户限购2吨,用于自家取暖,不得倒买倒卖,按照“村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煤质及价格
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来源为呼伦贝尔市煤炭企业,取暖用平价煤源为国能宝日希勒露天矿煤炭,呼贝块3500卡,价格每吨629元。农牧户实际支付煤价由坑口保供价、运费、装卸、损耗等费用组成,最终价格按照全旗统一安排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吕月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煤炭采购组。由镇经管站吕月明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联系发改委白文生主任协调保供煤购销、运输及后续的损耗费的评审、资金交付、结算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并协调运输车辆,确保保供煤配送至嘎查网点。
(二)运输保障组。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保供煤运输车辆到达卸煤网点管控,为保供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嘎村、社区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销售保障组。由各嘎村、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并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入户统计实际需求量,合理设置销售网点,本着农牧民自愿购买的原则每户限购2吨,检斤供应到户,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四)专项督查组。由镇纪委关星任组长,组织审计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嘎查村、社区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抓好宣传报道工作,把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位,使广大群众理解政策,感受到送温暖的真情。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问题,及时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农牧民生产生活和谐稳定。
供热保障方案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 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
第七条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
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
第九条 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
第十条 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爆破、排放雨水和污水、倾倒垃圾和各种废弃物、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禁止破坏、盗窃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城市集中供热设施。
第十四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它地下管线的,应当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依托架空供热管道、加压站、换热站搭设建(构)筑物及进行牵拉承重作业。
第三章 集中供热管理
第十五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期为当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的三月十五日。具体采暖时间可根据实际气温的状况,适当变更。
第十七条 供热企业应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供、停热时间,室内温度,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合同的履行。
热用户增加、减少供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等与供热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事先向供热企业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供热企业对其供热设施要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供热企业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组织抢修,同时报告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因以下情况之一,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企业均不承担责任,应全额交纳热费:
(一)热用户内部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供热企业提出改正意见但未进行纠正的;
(二)热用户保温及建筑围护结构不合理的;
(三)热用户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五)私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六)属于临时故障,经24小时处理达到供热要求的。第二十条 供热期间热用户住宅室内合格温度应不低于16℃。
热用户发现室温低于16℃时,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派人现场核实。供用热双方要共同分析原因,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处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应按下列标准减免热费:
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平均室温连续20天或累计30天不合格的免收全部热费。
第二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制订服务规范和标准,完善供热计量、监测手段,加强科学管理,保证均衡稳定供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秉公办事,搞好服务,接受监督。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在供热前应对其庭院管线及内部系统进行检修、清洗、试压,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第二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在供热前与热源厂签订供热协议。热源厂应在设计能力范围内保证民用采暖用热。供热企业应根据年度热源和负荷状况,制定并落实热网运行方案及供热计划,保证供热效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集中供热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并按规定进行检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热力站计量仪表电源,移动或损坏计量仪表、阀门开关和铅封。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应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水龙头、排气阀、加装散热器;
(二)取用供热管道内的循环水;
(三)擅自接热和扩大用热面积;
(四)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五)增加或减少供热设备。
第二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实行交费用热的原则。供热价格及相关取费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热用户必须按期交纳热费,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减少或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通知热用户,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共同承担。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减少或停热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变更或用热性质改变,须到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热源厂、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热源厂供热流量、压力、温度不符合设计标准的;
(二)供热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城市集中供热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的,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抢修的;
(三)供热企业没有严格履行供用热合同,造成热用户连续20天或累计30天不能正常用热的。
第三十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第三十一条 未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活动,损坏、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动用集中供热设施的,应立即停止并恢复原状,除赔偿损失外,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可不予供热或停止供热:
(一)长期拖欠或拒付热费的;
(二)不办理入网手续或不履行供用热合同的;
(三)严重影响城市集中供热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热保障方案 篇5
为解决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问题,着力提升全市供热能力和水平,根据《石家庄市20xx-2015年供热提质升级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重点实施“三大提升”工程,继续推进“两大改革”,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20xx年供热提质升级工作总体目标
一是提升热源保障能力。按照“调整供热能源结构,禁止原煤热源、控制燃气热源,充分利用废热资源,使用其他清洁能源作为补充”的原则,全面加快热源建设,大力推进废热利用和其他清洁能源开发,力争用三年时间构建起市区及周边县(市)废热利用集中供暖管网体系,形成6个主力热源(西柏坡电厂、上安电厂、裕华电厂、鹿华电厂、大良村电厂、循环经济化工基地),1个市内互联管网,N个热力公司的6+1+N的供热格局。
今年,重点完成西郊供热燃气调峰备用锅炉、裕华热电厂高背压改造;新增供热需求优先考虑采用裕华热电技改增能、污水源热泵项目、诺奇水煤浆、天燃气、电采暖等清洁能源供热;在三环附近建设调峰炉,确保新增供热能力20xx万平方米,保证实现市区供热应供尽供。同时,检修热电二厂、热电三厂等所有热源点老旧设施,消除故障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二是提升热网输送效能。完成鹿华、裕华供热管网联网工程;对老旧一次管网检修或更新;一次热网安装智能设施,初步实现全市热网管理智能化。对100个老旧居民小区进行二次网、户内串改并改造,提高老旧小区供热效果。
三是提升供热管理水平。落实供热企业一管到户,推进热计量改革,理顺供热价格体系,完善《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配套管理办法,理顺市、区、部门、企业以及基层组织之间的管理职能,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负责、层级明晰、分工明确、调度科学、管理有力的管理体制。
二、20xx年供热保障攻坚具体任务
(一)供热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明确政府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实行市、区、街道(乡)三级网格化管理。市级供热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供热规划、政策的制定、供热价格的调整、热源热网建设的协调以及各供热企业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等。市内各区供热办负责区域热源建设初步审批、老旧小区改造、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街道、乡镇明确专职供热管理负责人,主要负责交换站、二级网运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协助热费收缴以及供热纠纷的协调等。
二是规范供热企业行为和服务标准,强力推进一管到户管理模式。按照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市供热办同所有供热企业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合同,以合同的形式规范供热行为和供热服务标准。对老旧小区二次网、交换站进行改造升级,落实一管到户(两种方式:优先考虑由现有供热企业接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二)供热运行机制改革
一是调整供热价格体系。新参加集中供热小区的二次管网、热交换站、楼内公共供热管道建设,由有资质的供热企业来做,并且一管到户,实行计量收费。研究调整供热价格,同时解决热交换站运行费用、二次管网维修资金不足问题。
(责任分工: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
二是实施成本监审。对所有供热企业进行成本监审,每个采暖季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成本监审,3个月内供热补贴落实到位。
(责任分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审计局、物价局、建设局配合)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20xx年5月底前制定供热服务考核办法,供热服务质量与财政补贴挂钩,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各区政府负责)
四是统筹全市各县市供热情况,掌握指导各县(市)供热工作。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负责)
(三)供热工程方面
一是锅炉置换工程。全部完成锅炉置换工作。5月底前将市区剩余的9台分散燃采暖煤锅炉拆除置换,并完成锅炉置换工程的决算工作。
(责任分工:锅炉拆除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负责;锅炉置换由各区政府和产权单位负责;纯居民锅炉决算由市财政局、建设局负责)
二是热源建设工程。加快部署上安电厂、西柏坡电厂废热入市工程各项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推进裕华热电厂技改项目,增加其供热能力。20xx年新增供热需求通过鹿华、裕华电厂技改扩能、三友污水供热管网扩建、电供热、天然气、煤粉锅炉等供热方式解决。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各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土地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各供热企业配合)
三是检修供热设施。所有热源、热网设备冬病夏治,确保供热设备检修保养到位。
(责任分工:各供热企业负责)
四是二次管网和户内串改并改造。20xx年9月底前完成100个老旧小区的`户内供热管网串改并、供热二次管网、换热站更新改造,解决老旧小区供热不达标问题。户内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热交换站、二次管网、楼内公共部分由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按照4∶3∶3比例承担。由供热企业负责实施其供热区域内的改造任务,改造完成后由供热企业一管到户。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各供热企业具体实施)
五是实施管网联通。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鹿华与裕华的管网联通。
(责任分工: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六是推进计量改革。20xx年9月底前完成64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任务,并确保按计量进行收费。推进新建建筑热计量设施安装和实行热计量收费,20xx年底前,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市区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40%以上。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各供热公司负责)
七是建设管控平台。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市、区供热智能管理指挥中心,完成供热企业一次管网智能设施安装,进一步完善户内温度监测采集远程传输体系安装,实现热源、热网及换热站运行状态和户内温度的实时监测和科学调度。
(责任分工:指挥中心建设由市、区政府负责;一次网智能设施和温度采集体系安装由各供热公司负责)
八是热二南厂区、热三替代。推动废热替代热二南厂区、热三改造工程及其相应“汽改水”工程。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和市规划局配合,供热公司负责)
九是在热源厂新建燃煤、石灰石、粉煤灰等物料存放场地,存储量应满足在实施大气应急预警时不低于3天的用量。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热源厂负责)
三、资金筹措和来源
一是锅炉置换工程。已在20xx年锅炉拆改中列支。
二是热源建设工程。上安电厂废热入市工程、裕华电厂高背压改造及三友管网完善工程投资由企业自筹。市内区域调峰供热站投资由企业自筹。
三是检修供热设施。所有热源、热网设备“冬病夏治”,确保供热设备检修保养到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政府适当财政补贴。
四是改造二次管网。20xx年9月底前完成100个老旧小区户内供热管网串改并及供热二次管网和换热站更新改造,解决老旧小区供热不达标问题。市财政、区财政、企业按4∶3∶3比例出资建设。
五是实施管网联通。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鹿华与裕华的管网联通。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是推进计量改革。20xx年9月底前完成64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任务,并确保按计量进行收费。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
七是建设管控平台。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市、区供热智能管理指挥中心,完成市内供热一次管网智能设施安装,进一步完善户内温度监测采集远程传输体系安装,实现热源、热网及换热站运行状态和户内温度的实时监测和科学调度。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政府适当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正定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供热企业要将各自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梳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和供热提质升级指挥部要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评比考核,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沓、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健全保障机制。建立供热应急资金,用于供热应急工程。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加强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
(三)加强协调联动。供热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市规划、城管、园林、发改、环保、土地、电力等部门在办理规划、破路和绿化移植等手续时,要本着特事特办、全力支持原的则,从速审批、尽快办理。
供热保障方案 篇6
为应对今年煤炭供应紧张形势,保障供暖运行平稳,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供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供暖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保持底线思维,既要算经济帐,更要算政治帐,坚决打好打赢供暖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保障全市各热源企业、供暖企业供暖用煤充足和安全平稳运行,供热价格和供暖质量保持稳定,抓大不放小,保障百姓温暖过冬。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吴世民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保障供暖工作专班,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供暖工作中的煤炭供应、电力保障、交通运输等工作,定期调度相关工作,研究解决供暖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名单见附件)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董培峥担任,成员由住建、发改、工信、公安、交通、供电公司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供暖相关工作,每周现场调度煤炭供应、电力保障、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并向专班组长、副组长汇报;及时处理解决供暖中遇到的问题,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县(区)两级包保责任制。负责协调包保企业煤炭储备、电力保障、交通运输、供暖安全平稳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长吴世民包保国电投本溪热电分公司、本溪华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和辽宁华兴热电集团;
副市长孟广华包保衡泽热力公司和广惠热力公司;
副市长高巍包保本钢热力公司和惠涌本溪公司;
副市长于庆伟包保捷诚物业公司、本溪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溪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和本溪市鼎典物业公司。
本溪县、桓仁县和高新区按属地管辖包保属地内供暖企业各项工作。
(二)建立行业包保责任制。逐一落实企业煤炭供应合同履行、煤炭运输、电力供应和供暖安全运行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暖煤炭供应;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供暖煤炭运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溪供电公司负责供暖电力保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供暖工作,负责各供暖企业设施、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董培峥负责包保国电投本溪热电分公司、本溪华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和辽宁华兴热电集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唐鹏飞负责包保衡泽热力公司和广惠热力公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广利负责包保本钢热力公司和惠涌本溪公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胡万重负责包保捷诚物业公司、本溪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溪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和本溪市鼎典物业公司,负责汇总供暖情况。
(三)压实供暖企业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各热源企业及供暖企业签订保障供暖责任状,督促各企业尽快履行合同全覆盖,尽全力达到计划用煤量;若储存场地紧张,由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解决。
(四)部门合作同向发力。住建部门与发改部门密切配合,开拓煤炭货源,积极推进省煤洽会要求落实、落地。发改和住建部门每日调度各热源企业和燃煤供暖企业的煤炭用量及库存量,每周进行分析研判并由发改部门向专班报告,为专班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省、市联运和信息共享。发改部门、住建部门要密切联系省级部门盯紧煤炭货源信息,千方百计拓宽煤炭采购渠道。
(六)形成企业间资源共享机制。由合同履行较好的供暖企业牵线为有煤炭需求的供暖企业搭桥;发改、住建部门组织供暖企业赴供煤企业洽谈,提高煤炭储备。
(七)为供暖企业减负。由住建部门摸清各级财政及其他单位拖欠供暖企业账款底数,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尽快清偿账款。
(八)制定应急预案。启动华兴备用热源的准备工作,一旦国电投热源出现问题,立即启用备用热源保障供暖。各燃煤供暖企业实行煤炭存量互通,保障供暖临时应急,市级政府层面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
(九)开展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和安全培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邀请业内专家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夯实供暖安全平稳运行基础。
(十)建立督查、督导问责工作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煤炭储备、电力保障、交通运输、供暖安全平稳等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年绩效考核中。对县(区)和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供暖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保障供暖安全平稳。
(二)认清煤炭供应的严峻形势,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风险,全面完成煤炭采购、电力保障、交通运输、供暖平稳等工作任务。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合作,确保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供热保障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百姓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加大燃煤小锅炉取缔力度,采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尽可能的利用清洁能源。以"保民生、保稳定"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民生政府、民本政府"理念,为了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具体体现,按照供热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通过供热企业、居民用户、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互动,全面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将温暖送到百姓家中、送到百姓心里。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用户室温24小时达到18摄氏度以上,力争达到舒适温度,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二)及时受理、解决各类供热故障和问题,力争群众满意率达100%。
三、实施时间
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4月15日。
四、工作具体内容
(一)以民生为本,稳妥推进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
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快速推进燃煤小锅炉取缔任务的完成。抓紧处理好并网燃煤小锅炉的收尾工作,要以民生为本,稳妥处理好管网对接,利用更合理的技术手段连接好管网,严禁出现停热、停供现象发生。各相关"煤改气、改电"单位,清洁能源储备要充足、要有足够的电力负荷,切实保障改造区域的正常供热,确保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二)严格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
供热企业要保证供水、回水温度,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要采取连续供热方式,利用清洁能源"煤改气、改电"的要延长供热时间,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必须达到法定标准,并不断提高舒适温度覆盖比例。科学调配区域热能,杜绝冷热不均问题。进一步完善供热投诉受理值班、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投诉受理服务机制,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强化企业内部服务质量管理检查和配套奖惩机制落实,确保供热质量、服务质量达标。
(三)保证供热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落实责任,防微堵漏,将生产经营隐患和运营风险降至最低。结合实际调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充实应急抢险队伍,检修应急抢险设备,落实应急措施,保证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及时、得当、有效。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的',供热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
(四)依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供热企业结合实际,及时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供热、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收费工作,及时发现、处理窃热、损害供热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各类用户依法、规范用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供热企业运行及储煤周报告制度。
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市直各供热企业每周上报企业运行及存储煤情况,各县(市)政府每周对各供热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查找处理存在问题,将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弃供锅炉接管机制。
各县(市)政府建立供热弃供接管机制,委托具备实力的供热企业依法接管弃供分散小锅炉供热运行,对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政府主导搭建应急抢修平台。
在全面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各供热企业应急抢险实战演练的基础上,各县(市)政府要依托供热企业实力雄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实行政府直接指挥,1小时内可集结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保证应对各类供热突发事件需要。对发生事故未能及时处理,导致居民用户发生冻害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清洁能源供热热源应急储备。
各县(市)政府根据供热季供热保障工作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位做好本地区清洁能源供热能力的储备;对存在供热缺口的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供热等供热方式,不能满足清洁取暖需求的,要储备应急热源确保民生供热需求。
(五)开展"温暖之冬"保障活动。
各县(市)政府要开展保供热、保稳定"温暖之冬"保障活动,主导加大对各供热企业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让问题过夜;元旦前集中开展一次"访民问暖"专项活动,通过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进社区、入户走访、开展宣传咨询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重点解决好"供不上"和"供不好"等突出问题。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郑君桥 副市长
副组长:谢北寒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访局、新闻传媒集团、市供热协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
主任:谢北寒(兼)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周伟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组织机构直接领导、综合协调,组织专人负责对各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对当前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冷暖和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实现百分之百达标。
(二)提倡奉献,保障民生。供热企业作为行业主体,要站在保民生、保稳定和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高度,勇于奉献,切实承担起公益事业企业责任,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义务,严格按方案要求,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深入挖潜增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燃煤价格上涨、气温低等不利因素,做好供热保障工作。
(三)强化管理,严肃追责。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防止供热工作出现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迅速严肃查处,认真跟踪督办,对违法违规供热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通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树立供热工作先进典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供热企业主要领导要在媒体上说明情况,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批评监督。
(五)做好上报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针对各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按照时间结点及时上报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周报告制度务于每周五11时前上报、"访民问暖"活动务于12月27日前上报。届时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将按照规定给予追责。
供热保障方案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以供气供暖供氧为主要内容的宜居工程”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委涉藏工作会议和州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宜居安居放在首位,围绕落实“双碳”战略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加快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专项规划为引领,把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民生需求与发展定位、城镇功能与宜居水平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城镇供气、供暖、供氧专项规划,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先行试点启动,分批推进实施。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切实履行政府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引导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科学有序发展。
——清洁环保,经济普惠。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立足我州能源结构,优先选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助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将供气供暖供氧作为高原城镇功能设施配套建设,选择经济适用工艺模式,出台补助补贴优惠政策,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综合考虑县(市)地理区位、常住人口、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严寒程度、海拔高度等因素,科学选择技术路线,严格执行安全规范,有序实施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三、主要目标
(一)供气目标
到20xx年,力争实现城镇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其中: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占比达30%以上、城镇液化石油气微管网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管道供气占比达20%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占比降至50%以下。
到20xx年,力争实现城镇燃气普及率达95%以上,其中: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占比达50%以上、城镇液化石油气微管网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管道供气占比达40%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占比降至10%以下。
(二)供暖目标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32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暖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暖;同步推进海拔2600米以上城镇宾馆酒店和其他有需求的城镇居民供暖。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暖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暖。
(三)供氧目标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32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氧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氧;同步推进海拔2600米以上城镇宾馆酒店和其他有需求的城镇居民供氧。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氧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氧。
四、技术路线
(一)城镇供气。优先发展管道天然气供气(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市政燃气管道);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液化石油气微管网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管道供气。
(二)城镇供暖。立足高寒城镇资源禀赋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地热源、空气源热、太阳能+电锅炉、太阳能集热板等多能互补的.方式供暖。
(三)城镇供氧。采用以分子筛制氧系统和分体式制氧机组为主,液氧气化供氧为辅的供氧模式。
五、建设任务
(一)城镇供气。结合全州供气现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需要,重点发展管道天然气。一是管道天然气。实施县(市)县城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管网建设。二是液化石油气微管网。依托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微管网区域供气(小型丙烷储罐供气装置+庭院户内燃气管道),保障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区域供气。三是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建设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供气(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庭院户内燃气管道),保障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区域供气。
(二)城镇供暖。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节能保温现状,实施县城热源、供暖管网和热转换设施建设。
(三)城镇供氧。实施县城供氧站、供氧管网、供氧终端等设施建设。
六、建筑配套
(一)强化末端设施配套。为切实规范城镇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减少重复建设,把城镇供气供暖供氧纳入房屋建筑项目申报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内容,做到末端设施配套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燃气末端设施,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供暖供氧末端设施,海拔2600米以上宾馆酒店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供暖供氧末端设施。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镇既有建筑供气供暖供氧入户管网末端设施配套改造。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xx)》《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xx)》《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1/143—20xx)》,全面落实新建建筑节能保温措施,实施城镇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提高供暖供氧能效。制定《甘孜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技术导则》,规范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设施建设。
七、安全运行
(一)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程建设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设计与采购选用的设备、材料和器具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开展现有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设施、设备和管网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达到安全运营要求。压紧压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设施设备投入。结合“数字甘孜”,统一建设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实施实时监管和安全预警。规范建设消防、应急、管网检测等技防设施设备,强化用户燃气报警装置安装。
(三)加强安全防控机制建设。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应急抢险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深入排查安全生产经营隐患,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同时,严格落实县(市)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统筹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xx年5月底前)。立足当前,结合长远,围绕中央、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转型变革目标,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采取“州级统筹,一县一策”方式,分别编制州、县(市)城镇供气、供暖、供氧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作实施。5月底前,完成州级城镇供气、供暖、供氧总体规划和试点县(市)专项规划编制。
(二)先期试点阶段(20xx年3月—20xx年12月)。选择条件相对艰苦、示范效应明显的康定、甘孜、色达、理塘、石渠、稻城6个县(市)先期试点,同时将基础条件较好的泸定、丹巴等县纳入城镇供气试点;积极探索管长远、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做好成本核算,科学规划建设,为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作积累经验做法。
(三)重点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按照“先城后镇”的方式,重点实施海拔3200米以上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同步推进海拔2600米以上城镇宾馆酒店和其他有需求的城镇居民供暖供氧,优先覆盖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公共服务机构。
(四)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统筹实施18县(市)城镇管网供气,整体推进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供暖供氧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城镇供暖供氧,全面提升城镇宜居水平。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镇“宜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将城镇供气供暖供氧纳入州县目标绩效考核,每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工作调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州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责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县(市)工作指导;各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编制专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措施,狠抓项目实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策支撑。由州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州级奖补办法,保障基本民生,关爱困难群体。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配合,积极争取城镇供暖供氧电价优惠政策和地方留存电量,降低企业电价成本。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积极争取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政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
(四)强化要素保障。整合部门力量,强化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抢抓国家扩内需、对口支援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涉藏专项资金、对口援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财政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全面梳理“十四五”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作为城镇功能项目资金整合投入;鼓励企业争取金融机构融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对接州、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保障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建设用地需求,系统推进实施。优化项目审批,做好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水、电等基础配套接入。强化人才保障,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吸纳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有力有效推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作。
(五)强化运营管理。按照相关程序,采取政府授权州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会同县(市)国有企业或引进有实力、专业强的企业,在州内注册成立“三供”公司,在优势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对全州供气供暖供氧项目进行整体设计、施工和后期运营。全面清理整治现有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规范建设、运营、管理,杜绝“小、散、乱”现象。
(六)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建设,形成全民参与、全员支持、全力配合的良好局面;要深入引导群众转变生活习惯,鼓励城镇居民使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设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拥有更加宜居、更有质量的生活
供热保障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百姓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加大燃煤小锅炉取缔力度,采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尽可能的利用清洁能源。以"保民生、保稳定"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民生政府、民本政府"理念,为了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具体体现,按照供热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通过供热企业、居民用户、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互动,全面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将温暖送到百姓家中、送到百姓心里。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用户室温24小时达到18摄氏度以上,力争达到舒适温度,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二)及时受理、解决各类供热故障和问题,力争群众满意率达100%。
三、实施时间
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4月15日。
四、工作具体内容
(一)以民生为本,稳妥推进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
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快速推进燃煤小锅炉取缔任务的完成。抓紧处理好并网燃煤小锅炉的收尾工作,要以民生为本,稳妥处理好管网对接,利用更合理的技术手段连接好管网,严禁出现停热、停供现象发生。各相关"煤改气、改电"单位,清洁能源储备要充足、要有足够的.电力负荷,切实保障改造区域的正常供热,确保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二)严格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
供热企业要保证供水、回水温度,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要采取连续供热方式,利用清洁能源"煤改气、改电"的要延长供热时间,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必须达到法定标准,并不断提高舒适温度覆盖比例。科学调配区域热能,杜绝冷热不均问题。进一步完善供热投诉受理值班、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投诉受理服务机制,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强化企业内部服务质量管理检查和配套奖惩机制落实,确保供热质量、服务质量达标。
(三)保证供热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落实责任,防微堵漏,将生产经营隐患和运营风险降至最低。结合实际调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充实应急抢险队伍,检修应急抢险设备,落实应急措施,保证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及时、得当、有效。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的,供热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
(四)依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供热企业结合实际,及时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供热、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收费工作,及时发现、处理窃热、损害供热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各类用户依法、规范用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供热企业运行及储煤周报告制度。
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市直各供热企业每周上报企业运行及存储煤情况,各县(市)政府每周对各供热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查找处理存在问题,将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弃供锅炉接管机制。
各县(市)政府建立供热弃供接管机制,委托具备实力的供热企业依法接管弃供分散小锅炉供热运行,对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政府主导搭建应急抢修平台。
在全面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各供热企业应急抢险实战演练的基础上,各县(市)政府要依托供热企业实力雄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实行政府直接指挥,1小时内可集结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保证应对各类供热突发事件需要。对发生事故未能及时处理,导致居民用户发生冻害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清洁能源供热热源应急储备。
各县(市)政府根据供热季供热保障工作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位做好本地区清洁能源供热能力的储备;对存在供热缺口的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供热等供热方式,不能满足清洁取暖需求的,要储备应急热源确保民生供热需求。
(五)开展"温暖之冬"保障活动。
各县(市)政府要开展保供热、保稳定"温暖之冬"保障活动,主导加大对各供热企业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让问题过夜;元旦前集中开展一次"访民问暖"专项活动,通过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进社区、入户走访、开展宣传咨询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重点解决好"供不上"和"供不好"等突出问题。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郑君桥 副市长
副组长:谢北寒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访局、新闻传媒集团、市供热协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
主任:谢北寒(兼)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周伟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组织机构直接领导、综合协调,组织专人负责对各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对当前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冷暖和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实现百分之百达标。
(二)提倡奉献,保障民生。供热企业作为行业主体,要站在保民生、保稳定和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高度,勇于奉献,切实承担起公益事业企业责任,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义务,严格按方案要求,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深入挖潜增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燃煤价格上涨、气温低等不利因素,做好供热保障工作。
(三)强化管理,严肃追责。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防止供热工作出现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迅速严肃查处,认真跟踪督办,对违法违规供热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通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树立供热工作先进典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供热企业主要领导要在媒体上说明情况,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批评监督。
(五)做好上报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针对各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按照时间结点及时上报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周报告制度务于每周五11时前上报、"访民问暖"活动务于12月27日前上报。届时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将按照规定给予追责。
供热保障方案 篇10
根据北京市教委召开自备燃气锅炉控制燃气用量的紧急会议,会议传达了北京市市委书记,市长的讲话精神,针对当前华北网燃气紧缺的情况启动应急预案,为保证不受严重影响,望各单位以大局为重,做好宣传解释及控制燃气用量的工作,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特制定供暖用气紧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供暖领导小组:
组长:于利。
副组长:张洪生,赵志刚,李井鑫。
组员:周哲,索复兴,杨涛,张德兴,马顺利。
二,各部门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保持通讯畅通,及时通报信息。
四,压缩燃气用量方案:
1、假期前:办公用房,教室,学生公寓供暖方案。
(1)分时段调整供暖温度,5:00至7:30保持正常供暖温度,7:30至17:00降低供暖温度,17:00至23:00保持正常供暖温度,23:00至5:00降低供暖温度。
(2)尽量保证正常供暖温度16℃的情况下,降低锅炉出水温度。
(3)尽量保证学生公寓,居民区,幼儿园等重点供暖区域。
(4)减少锅炉运行台数。
(5)通过管线控制,并闭调整供暖外管路;降低办公用房,公共建筑,宾馆,商场,娱乐场所供暖温度。学生公寓在上课时间降低供暖温度。
(6)食堂定时供餐,调整饭菜结构,减少用气量。
(7)减少开水供应,洗澡次数。
(8)加大巡视检修力度,杜绝跑,冒,滴,漏,降低供热补水量,减少浪费。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每日的'燃气使用量45000立方米比没有采取措施前的每日燃气使用量47800,降低2800立方米。
2。假期内:办公用房,教室,学生公寓供暖方案。
(1)保证取暖设备不冻坏。
(2)尽量保证居民区,幼儿园供暖温度16℃的情况下,降低锅炉出水温度。
(3)进一步减少锅炉运行台数。
(4)食堂定时供餐,减少用气量。
(5)放假后将留校学生采取集中住宿方式,保证正常供暖。
(6)加大巡视检修力度,杜绝跑,冒,滴,漏,降低供热补水量减少浪费。
通过再次采取以上措施,每日的燃气使用量42800立方米,比假期前每日的燃气使用量45000立方米,再次降低2200立方米。
五,通讯联系电话:
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供热保障方案 篇11
现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全镇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嘎查村、社区,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每个农牧户限购2吨,用于自家取暖,不得倒买倒卖,按照“村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煤质及价格
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来源为呼伦贝尔市煤炭企业,取暖用平价煤源为国能宝日希勒露天矿煤炭,呼贝块3500卡,价格每吨629元。农牧户实际支付煤价由坑口保供价、运费、装卸、损耗等费用组成,最终价格按照全旗统一安排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吕月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煤炭采购组。由镇经管站吕月明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联系发改委白文生主任协调保供煤购销、运输及后续的损耗费的评审、资金交付、结算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并协调运输车辆,确保保供煤配送至嘎查网点。
(二)运输保障组。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保供煤运输车辆到达卸煤网点管控,为保供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嘎村、社区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销售保障组。由各嘎村、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并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入户统计实际需求量,合理设置销售网点,本着农牧民自愿购买的原则每户限购2吨,检斤供应到户,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四)专项督查组。由镇纪委关星任组长,组织审计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嘎查村、社区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抓好宣传报道工作,把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位,使广大群众理解政策,感受到送温暖的真情。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问题,及时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农牧民生产生活和谐稳定。
供热保障方案 篇12
为确保全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冬天下雪、冰冻引起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园防冻防雪工作做到快速、高效、合理有序的应对,确保本园保教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 xx、xx、xx、xx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主班教师
二、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1、组长:负责召开防雪防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防雪防冻安全事宜。
2、副组长:负责组织对本紧急预案的`落实,未雪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园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各成员:具体负责冰冻、下雪时全园各班级、各部门防冻、铲雪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做好下雪、冰冻时的校园安全。
三、灾情汇报及处理
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通讯组、铲雪防冻组、抢救组、水电维修组、安全教育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铲雪、铺设防滑设施、抢救伤员、抢修水电设施、安全教育等工作。
1、通讯组
组长:xx
发生下雪、冰冻时,及时电话通知本园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小组快速得到信息,视雪情及冰冻情况,通知铲雪、防冻小组进行防雪防冻工作的进行。做好安全信息的反馈工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则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相关领导报告。保卫处要与交警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在关键时刻取得交警部门的支持。
2、铲雪防冻组
组长:xx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具体负责校园内主要干道、行路及园门外主要通道的积雪、积冰的清除,保证道路的畅通、安全。
3、抢救组
组长:xx 组员:xx、医务室负责人
负责下雪、冰冻时受伤师生的紧急处理和救护,情况紧急直接与120救护联系。
供热保障方案 篇1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百姓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加大燃煤小锅炉取缔力度,采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尽可能的利用清洁能源。以"保民生、保稳定"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民生政府、民本政府"理念,为了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具体体现,按照供热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通过供热企业、居民用户、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互动,全面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将温暖送到百姓家中、送到百姓心里。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用户室温24小时达到18摄氏度以上,力争达到舒适温度,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二)及时受理、解决各类供热故障和问题,力争群众满意率达100%。
三、实施时间
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4月15日。
四、工作具体内容
(一)以民生为本,稳妥推进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
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快速推进燃煤小锅炉取缔任务的完成。抓紧处理好并网燃煤小锅炉的收尾工作,要以民生为本,稳妥处理好管网对接,利用更合理的技术手段连接好管网,严禁出现停热、停供现象发生。各相关"煤改气、改电"单位,清洁能源储备要充足、要有足够的电力负荷,切实保障改造区域的正常供热,确保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二)严格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
供热企业要保证供水、回水温度,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要采取连续供热方式,利用清洁能源"煤改气、改电"的要延长供热时间,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必须达到法定标准,并不断提高舒适温度覆盖比例。科学调配区域热能,杜绝冷热不均问题。进一步完善供热投诉受理值班、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投诉受理服务机制,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强化企业内部服务质量管理检查和配套奖惩机制落实,确保供热质量、服务质量达标。
(三)保证供热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落实责任,防微堵漏,将生产经营隐患和运营风险降至最低。结合实际调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充实应急抢险队伍,检修应急抢险设备,落实应急措施,保证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及时、得当、有效。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的,供热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
(四)依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供热企业结合实际,及时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供热、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收费工作,及时发现、处理窃热、损害供热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各类用户依法、规范用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供热企业运行及储煤周报告制度。
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市直各供热企业每周上报企业运行及存储煤情况,各县(市)政府每周对各供热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查找处理存在问题,将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弃供锅炉接管机制。
各县(市)政府建立供热弃供接管机制,委托具备实力的供热企业依法接管弃供分散小锅炉供热运行,对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政府主导搭建应急抢修平台。
在全面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各供热企业应急抢险实战演练的基础上,各县(市)政府要依托供热企业实力雄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实行政府直接指挥,1小时内可集结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保证应对各类供热突发事件需要。对发生事故未能及时处理,导致居民用户发生冻害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清洁能源供热热源应急储备。
各县(市)政府根据供热季供热保障工作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位做好本地区清洁能源供热能力的储备;对存在供热缺口的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供热等供热方式,不能满足清洁取暖需求的,要储备应急热源确保民生供热需求。
(五)开展"温暖之冬"保障活动。
各县(市)政府要开展保供热、保稳定"温暖之冬"保障活动,主导加大对各供热企业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让问题过夜;元旦前集中开展一次"访民问暖"专项活动,通过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进社区、入户走访、开展宣传咨询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重点解决好"供不上"和"供不好"等突出问题。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访局、新闻传媒集团、市供热协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组织机构直接领导、综合协调,组织专人负责对各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对当前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冷暖和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实现百分之百达标。
(二)提倡奉献,保障民生。供热企业作为行业主体,要站在保民生、保稳定和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高度,勇于奉献,切实承担起公益事业企业责任,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义务,严格按方案要求,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深入挖潜增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燃煤价格上涨、气温低等不利因素,做好供热保障工作。
(三)强化管理,严肃追责。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防止供热工作出现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迅速严肃查处,认真跟踪督办,对违法违规供热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通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树立供热工作先进典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供热企业主要领导要在媒体上说明情况,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批评监督。
(五)做好上报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针对各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按照时间结点及时上报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周报告制度务于每周五11时前上报、"访民问暖"活动务于12月27日前上报。届时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将按照规定给予追责。
供热保障方案 篇14
现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全镇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嘎查村、社区,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每个农牧户限购2吨,用于自家取暖,不得倒买倒卖,按照“村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煤质及价格
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来源为呼伦贝尔市煤炭企业,取暖用平价煤源为国能宝日希勒露天矿煤炭,呼贝块3500卡,价格每吨629元。农牧户实际支付煤价由坑口保供价、运费、装卸、损耗等费用组成,最终价格按照全旗统一安排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吕月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煤炭采购组。由镇经管站吕月明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联系发改委白文生主任协调保供煤购销、运输及后续的损耗费的评审、资金交付、结算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并协调运输车辆,确保保供煤配送至嘎查网点。
(二)运输保障组。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保供煤运输车辆到达卸煤网点管控,为保供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嘎村、社区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销售保障组。由各嘎村、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并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入户统计实际需求量,合理设置销售网点,本着农牧民自愿购买的原则每户限购2吨,检斤供应到户,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四)专项督查组。由镇纪委关星任组长,组织审计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嘎查村、社区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抓好宣传报道工作,把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位,使广大群众理解政策,感受到送温暖的真情。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问题,及时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农牧民生产生活和谐稳定。
供热保障方案 篇15
冬季是燃煤取暖不当造成师生煤气中毒和火灾的易发期。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预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认真落实上级冬季取暖安全问题的的精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师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学校全体教师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利用板报、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取暖的'注意问题。
3、落实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自查整改
1、组建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各项工作,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取暖要求。用煤炉取暖的教师,室内确保通风;安装排烟管道,保证管道通畅、不漏气;周围不能有易燃物。经常检查线路,保证线路安全。
3、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4、认真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安全设备到位。
(三)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中心校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把受灾事件详细情况统计,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救灾抢险;组织医疗救护队,确保受害师生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与治疗;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学校对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能力。
供热保障方案 篇16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我区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用热保障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集中供热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新城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卓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建平区城管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公安新城分局、交警新城大队、西一路街道办事处、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解放门街道办事处、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长乐中街道办事处、韩森寨街道办事处、胡家庙街道办事处、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自强路街道办事处、幸福路地区管委会、房地产经营三公司、西安新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副局长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集中供热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及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保障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责任分工
(一)区级部门
1.区城管局:向区委、区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面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协调争取气源,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故,负责集中供热工程的项目审批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供热管理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教育、引导、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对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问题的物业服务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4.公安新城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以及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5.交警新城大队:协调市级部门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供热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6.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区级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指导区级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设备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9.区政府办:负责将12345、96100、人民网等平台的供热问题投诉及时准确地向相关单位交办。关于供热质量和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交办;关于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市场监管局交办;关于“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公安部门交办;对于其他问题,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地区管委会要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供热用户台账,完善辖区内集中供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处理回复辖区群众集中供热方面投诉,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问题;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地督促其进行整改;定期巡查管线查处并上报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房地产经营三公司、西安新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履行所管理的小区供热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每周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用热保障的管理责任,建立供热用户台账,完善管理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处理回复管理范围内群众集中供热方面投诉,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问题;组织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定期巡查管线查处并上报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四)集中供热保障企业
1.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采暖期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2.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
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处置机制
一是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城管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二是建立集中供热投诉应诉处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安排专人处理12345、96100、人民网等平台转办涉及供热保障职责的各类投诉,并及时做好用户的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各集中供热企业要保证供热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用户各种问题,坚决杜绝电话虚设、无人值守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各相关部门一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二是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进行研判,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出现集中供热问题炒作现象。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供热保障专班办公室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总体保障供热情况。区住建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集中供热企业抽调专人组建联合督导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热保障方案 篇17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和“三基”建设年活动,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做好20xx-2022采暖季供热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优质服务和舒适供热为着力点,以技术创新为手段,提升供热保障能力,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解难题,促进供热民生保障上台阶,增强广大市民供热幸福感、获得感,打造石家庄清洁供热、优质服务的靓丽名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清洁供热保障能力
工作要求:独立热源应具备30%的应急储备能力,有应急备用热源保障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鼓励采用管网互通、应急备用热源共享的方式降低运行成本。对热源应急储备能力不足的供热企业,应调减保障区域。
完善西柏坡电厂废热入市工程
1.玉石高营、筑融、瑞帕克等供热企业负责完成相关区域大温差热泵建设,提高废热利用率及管网输送能力。
2.启动东输配线至东兆通和原高新热电厂供热管网联通及大温差供热设施建设,提升长安区东北二环外区域和良村电厂区域供热保障能力。
3.统筹区域调峰热源养护维修,统一调配调峰使用。由西岭、筑融、瑞帕克、国融安能、国家电投、城投天启等供热企业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天然气锅炉设施检修工作,调峰备用。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主体:桃园镇、高营镇、西兆通镇,相关供热企业)
(二)改革供热模式,优化供热系统
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挖掘城市热源潜力,深化供热机制体制改革,优化管理模式,发挥城市优势,兼顾环保和民生保障,最大限度节能减排,实现清洁供热。
1.提高污水厂中水、原生污水、工业废热利用等供热能力。优先推广使用原生污水源供热;所有热源均应有多能互补能力,避免单一热源的运行风险;应急热源保障方案未报主管部门备案的,不能发展新用户。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业)
2.推广地源、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清洁供热新技术。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地源、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在新建城市综合体、办公楼、医院、学校等项目优先采用清洁供热方式。结合城区用电规划和电网配置情况,推进谷期电蓄能供热,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新技术供热方式实施供热质量担保制。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业)
3.推行智能化分户采暖。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石墨烯、电热膜、发热电缆、空气源热泵等智能化分户采暖方式,通过热用户按需供热、行为节能,实现节能减排。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业)
4.研究将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作为基础保障的供热模式。多措并举,降低城市冬季供热整体能耗,推进节能型城区发展。基于市智慧供热管理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合理测算供热基础保障能耗,研究城市集中供热梯级热价方案,推进电、空气能等辅热模式发展,优化供热系统,推进多能互补,节能减排,增强城区供热保障能力。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
5.新建小区入网换热站全部建设大温差热泵。为减少城区既有管网运行压力,增强运行可靠性和输送能力,按照市大温差供热技术路线要求,新建小区换热站全部建设大温差热泵。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
(三)扎实做好“冬病夏治”工作,提升供热设施安全保障能力
工作要求:以《石家庄市冬病夏治工作导则》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依靠多方智慧,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1.开展供热设施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各供热企业根据设施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供热设施存在的运行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检修。热电联产机组停机检修工作10月底前完成。区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检查,由专家组进行专业验收。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各街镇;责任主体:各供热企业)
2.深化进社区、访民情、听民意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收集群众对供热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同时向居民宣传供热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建立重点小区供热问题挂牌督导制,全区筛选不少于25个,建立四个清单(问题小区清单、小区薄弱用户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结果清单),逐步解决影响居民达标取暖的疑难问题。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业)
4.加大老旧供热设施改造力度。华电、国家电投等相关供热企业制定改造方案,报区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在市供热事务中心备案后实施,完成供热二次管网改造57.01公里。选定1个试点小区安装二网智能平衡系统,解决小区冷热不均问题,智能平衡系统数据上传至区供热信息平台,进行监测评价。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业)
5.开展私接乱改供热设施整顿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治理整顿政策法规,各企业对私接乱改供热设施的现象进行摸底排查,各街镇组织力量牵头查处整改,供热企业配合,区政府督办。
6.开展老旧小区串改串和串改并工作。开展主城区老旧串联系统小区三年集中改造行动,以户内改造为主,户外管网改造为辅,通过串改串、串改并改造,解决老旧串联系统小区供热不达标问题。改造方案应具备远程分户控制、分户调节的功能。
7.热费清欠工作纳入各街镇“冬病夏治”督导和监管范畴,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切实解决供热企业收费难的问题,营造我区正常的供用热秩序。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业)
(四)完成供热智慧平台建设,打造供热智能管理中枢系统。工作要求:建设区级供热智慧平台,对供热运行参数、户内室温达标情况进行数据传输,实现供热智慧化运行监管。
1.完善网上服务功能。完善区、供热企业供热智能化平台系统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及指挥调度联动,研发客户端服务APP,创建居民用热网上服务便捷机制,实现网上申请、受理、收费、咨询、宣传及投诉等功能,方便群众,提高行业工作效率。
2.实现居民小区室温采集装置全覆盖。各街镇、各供热企业负责,对室温采集装置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全市居民小区100%全覆盖。对供热投诉多、供热薄弱小区,推行固定式室温采集装置与政府购买室温监测第三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达到有效督导供热质量的目标。
3.实现热源点、隔压站、大温差机组、换热站数据自动上传全覆盖。华电公司、国家电投等供热企业对尚未实现运行数据自动上传的热源、隔压站、大温差机组、换热站进行改造;未实现一管到户的换热站,由各街镇负责组织供热企业和管理单位进行改造。
4.强化平台舆情监测和处置功能。完善舆情监测智能模块,搜集网络舆情,及时转办责任单位处置,并跟踪核实处置情况,妥善解决舆情反映问题,消除隐患。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责任主体:各街镇,各供热企业)
三、规范供热管理
深化落实《石家庄市城市供热服务标准》,促进供热质量、经营、服务、安全、信访、监管等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多主体协同管理机制
1.领导分包督查制度。区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城管局领导分包督查街镇供热保障。通过信息平台掌握供热运行情况,督促所分包区域责任单位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供热平稳运行。
2.双网格管理服务制度。各供热企业负责,以每一个热力站为一个网格,明确网格负责人,建立热力站运行记录台帐和小区、楼、热用户取暖民情台账,做好热力站覆盖范围内的居民供热用热情况排查、登记,及时解决各类供热问题。各街镇负责,以每一个小区为一个网格,明确网格负责人,建立一楼一户供热台账,做好供热质量监管和服务工作。网格负责人重点盯住供热末梢、老旧小区、串联系统底层住户,发现供热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整改解决。
(二)供热运行问题处置机制
1.值班值守制度。采暖季实行24小时供热带班值班制度,值班地点设在区信息平台和政府12345投诉平台,带班人员由区供热中心人员组成,值班人员由街镇抽调人员组成。带(值)班人员负责分类转办群众投诉问题,全面掌握运行状况,及时报告突发供热情况,落实领导批示指示要求。
2.供热日报告制度。各街镇每日向区供热中心报告辖区供热运行情况。区供热事务中心根据各街镇日报告,结合信息平台监测数据,梳理汇总全区供热工作情况,掌握供热运行动态,为及时决策提供依据。
3.新增供热项目开发商负责制度。新竣工建筑供热设施验收纳入行政审批联合验收范围,首个供热季实行整体供热;两年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维修保养、故障处置由开发商负责。
4.供热服务人员定额制度。供热企业小区服务抢修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高于3万平方米。
5.快速反应制度。一是限定时限。各企业供热服务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接到用户电话反映问题,供热企业维保服务人员10分钟内与用户取得联系;对供热设施漏水报修,供热企业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对上级交办事项,各街镇、各供热企业在2小时内落实;突发重大供热事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和要求上报,快速启动应急响应。二是及时解决和反馈。各街镇、各企业承办事项,在24小时内解决并反馈;不能24小时解决的,制定解决方案书面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并做好群众告知和善后处置工作。
6.后评估制度。采暖季期间区供热事务中心、城管大队联合成立督导小组,通过现场核实、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法,每日对上一日发现的供热问题,督导检查、逐项评估。对影响居民供热超过24小时的企业启动督办、执法程序。
7.应急接管制度。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企业出现重大经营问题、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的,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用热的,供热主管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企业供热许可区域,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由街镇应急接管,符合委托条件的委托供热企业进行保障运营。
8.实施供热户内有偿服务制度,提高企业服务积极性和服务质量,确保居民供热问题及时解决。
(三)奖优罚劣机制
采取日通报、周总结、月约谈、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方式,奖优罚劣,提高服务质量。
1.供热服务担保制度。11月10日前,供热企业在银行开设供热服务担保金专用账户,企业将年应收热费的5%存入该帐户,最高1000万元,最低50万元,或开具等值的银行保函,用于应急处置和居民退费。专用帐户由供热企业、供热管理部门共同监管,每采暖季综合考核结束,兑现奖惩和退费后,解除监管。
2.供热事故处罚制度。供热设施出现事故,造成居民停暖超过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除按规定向居民退费外,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对造成居民停暖超过24小时,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或公司供热面积30%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企业不得评先;对影响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或公司供热面积50%的企业,市政府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3.供热运行日常考核制度。每日对企业供热投诉率、室温合格率、室温优良率、运行事故率、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率等五项指标考核排名、对各街镇、各企业事故发生和处置情况、当日投诉率情况通报。对于连续5天日考核排名后三的企业,区供热事务中心进行约谈,并在行业内通报;对于连续10天日考核排名后三的企业,区城管局进行约谈,并在媒体通报。每月对企业综合考核排名,对排名后三的企业,区城管局进行公开约谈、媒体曝光;同一采暖季被区城管局约谈两次的企业,区政府对其约谈。被区政府和区城管局约谈的企业,取消评优资格。
4.年度评比奖惩制度。供热结束后,依据行业基础指标、供热设施新改扩建及冬病夏治指标、采暖季运行指标、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指标对各企业进行供热服务年度考核,对排名后三位的供热企业亮黄牌;对连续两年考核进入后三位、用户反映强烈,以及连续三年考核进入后三位的企业亮红牌,由市供热中心报请省住建厅取消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石家庄供热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顶层设计,统筹安排
1.区供热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区供热指挥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主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区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各街镇各相关区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镇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挂帅,主抓供热工作。
2.健全供热监管机制。以区智慧供热管理平台的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供热监管机制,形成街镇、企业等供热监管与服务人员的'智能终端工作体系,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监管效率。
3.接受检阅,供热开放。10月23、24日定为20xx年为全市供热开放日,各街镇、各企业以小区热力站为开放点,印发供热宣传资料,让居民近距离接触自己小区的供热设施,了解用热常识。企业和居民面对面交流,解决居民反映的供热隐患问题,接受居民合理化建议,提高供热贴心服务水平。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1.区级供热管理责任。指导全区供热工作,制定供热政策、全区供热规划,制定并督导落实年度区级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督导处置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负责跨区域大型热源、热网运行监管,监督、考核各街镇、各企业;确定新建项目供热方式,组织新建居民小区供热设施验收。
2.街镇供热管理责任。组织网格人员对小区换热站、小区管网等供热设施的检修、维护进行监督,组织协调老旧小区“串改串”、“串改并”工作;组织协调二级网智能平衡改造工作;负责辖区供热安全、达标运行监管,协调纠纷;对居民小区供热运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3.供热企业责任。在特许经营的范围内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建设充足热源、全覆盖的管网;维护、更新既有供热设施,实施老旧小区“串改并”和“串改串”及二级网智能平衡改造;负责新建居民小区供热设施验收及运营移交接收;实施供热“一管到户”,达标、优质、安全、稳定供热;及时解决居民用热问题。
4.职能部门责任。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各负其责,为热源、热网建设项目办理手续,确保供热项目规范建设;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公服单位的供热保障协调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时对企业供热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供热安全生产检查;大气办、区交警大队保障大气预警和雨雪等极端天气下供热运行必需的生产物资运输通畅。
(三)严格考核,失职问责
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供热用热知识,建立正确的供热用热标准理念,为供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媒体沟通平台,及时收集媒体发现的供热隐患问题。供热管理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定期做客媒体直播间,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排解群众供热揪心事、烦心事。
供热保障方案 篇18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我区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用热保障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集中供热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新城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卓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建平区城管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公安新城分局、交警新城大队、西一路街道办事处、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解放门街道办事处、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长乐中街道办事处、韩森寨街道办事处、胡家庙街道办事处、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自强路街道办事处、幸福路地区管委会、房地产经营三公司、西安新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副局长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集中供热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及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保障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责任分工
(一)区级部门
1.区城管局:向区委、区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面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协调争取气源,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故,负责集中供热工程的项目审批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供热管理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教育、引导、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对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问题的物业服务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4.公安新城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以及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5.交警新城大队:协调市级部门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供热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6.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区级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指导区级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设备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9.区政府办:负责将12345、96100、人民网等平台的供热问题投诉及时准确地向相关单位交办。关于供热质量和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交办;关于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市场监管局交办;关于“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公安部门交办;对于其他问题,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地区管委会要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供热用户台账,完善辖区内集中供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处理回复辖区群众集中供热方面投诉,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问题;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地督促其进行整改;定期巡查管线查处并上报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房地产经营三公司、西安新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履行所管理的小区供热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每周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用热保障的管理责任,建立供热用户台账,完善管理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处理回复管理范围内群众集中供热方面投诉,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问题;组织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定期巡查管线查处并上报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四)集中供热保障企业
1.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采暖期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2.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
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处置机制
一是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城管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二是建立集中供热投诉应诉处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安排专人处理12345、96100、人民网等平台转办涉及供热保障职责的各类投诉,并及时做好用户的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各集中供热企业要保证供热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用户各种问题,坚决杜绝电话虚设、无人值守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各相关部门一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二是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进行研判,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出现集中供热问题炒作现象。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供热保障专班办公室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总体保障供热情况。区住建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集中供热企业抽调专人组建联合督导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热保障方案 篇19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家庭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中层领导及班主任
二、取暖方式:
教学楼空调取暖
三、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取暖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
3、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带班领导和当值教师对所有教室定期进行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好班级空调安全检查,确认空调关闭后才能离开教室。
5、值班人员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6、值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7、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8、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9、要通过校务会、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家庭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当空调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供热保障方案 篇20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我市城区供热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1、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提升,居民投诉率明显下降,社会和谐稳定;2、燃煤储备充足,供热保障能力强;3、稳妥推进热源企业直供到户,集中供热普及率显著提升;4、凡是安装热计量表并具备运行条件的小区,全部实施供热计量并按计量收费;5、逐步推行取暖费由银行代收代缴制度;6、各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并实行末位淘汰制。7、各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供热效果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投诉率力争控制在3%以内,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早谋划,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
1、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各供热企业要组织好对《山东省供热条例》、《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深入学习,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执行《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
2、做好供热工作的全面检查、检修等工作。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供热设备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上个采暖期的低温区、故障频发区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换热站、老旧小区集中供热管道锈蚀、渗漏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回访和检查,进行彻底排查整改,消除故障,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再检查;要通过召开冬季供热动员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服务承诺等方式,进行供热工作全面动员,营造一切为了冬季供热的浓厚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落实供热值班制度,严格岗位纪律,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3、做好燃料储备工作。各热源企业要尽早动手,统筹安排资金,尽早落实煤源,合理制定购储煤计划,做好燃煤储备工作,确保煤炭储备量不得少于30天的日最大耗煤量,并及时填报《全省城市供热用煤购储情况调度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上个采暖期月最大用汽量,预付蒸汽费,以保障煤炭储备。
4、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故障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对极端性天气的.供热应急预案,出现极端寒冷天气,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调度技术力量、物资储备等,提高整体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健全完善供热日报制度。正式供热一周内,各供热企业要将所管辖小区每小时的蒸汽或热水流量、压力、温度、已供小区、未供小区等信息于每天9时和17时,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遇有重要事件和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组织好维修人员和供热人员及时、高效解决发生的供热问题,处理好群众投诉,尽快稳定所辖小区的供热秩序,同时注意适当提高居民室内温度,使供热有一个好的开端。
2、各供热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书》,保证供热温度达标,并严格信诺践行。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诉求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服务;要继续落实用户投诉专人办理制,居民投诉按时处结率要达到100%;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增强节约意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化解排除涉热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若供热小区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供热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确保问题快速解决,对处置涉热问题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单位,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和诸城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三)多措并举,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1、实行取暖费统一收缴。取暖费的缴纳由银行代收,专户存储。所有供暖企业需到诸城农商银行开设取暖费收缴专用账户,居民就近到诸城农商行各分支营业网点缴纳取暖费,各供热企业不得私自收取用户的取暖费。若发现热力公司未给用户出具统一凭证或有住户反映热力公司私自收取居民取暖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缴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供热企业于11月XX日前,将收取的取暖费按总额10%的比例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未足额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不予开闸。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在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分户立账,市政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供热质量监管、居户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等事宜,采暖期结束后XX日内将剩余资金退还供热企业。
(四)全力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小区必须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计量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做好供热期间热计量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在11月XX日及3月16日各抄表一次,在采暖期内每周抄表一次,并将抄表记录按规定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今冬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包靠,科室人员分片包干,确保供热计量工作稳步推进。对分户计量的用户未按照用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按本年度城区平均退费额的1.1倍对热用户进行退费;对拒不实行热计量的供热企业,将按《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予以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将冬季集中供热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局里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包靠热力公司,并对该包靠范围供热负责到底;各供热公司经理要全力靠上,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凡供热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无合格职业资格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操作;各换热站点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人员素质上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观念、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供热企业末位淘汰机制。供热办不定期开展供暖检查,密切监控城区内的供热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供热安全隐患,确保供热安全运行。严格按照《诸城市供热企业监管考核办法》对各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量化,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供热企业末位淘汰,依据规定取消其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供热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我市供暖事业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供热保障方案 篇21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安全宣传“五进”作为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提升、学生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二、任务措施
(一)安全宣传进企业
主要任务: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增强企业防控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筑牢安全管理防线,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工信科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等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县总工会、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参与;落实主体:各类企业)
主要措施:一是有制度。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形式;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企业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依法建立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广泛开展“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健全激励奖励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二是有培训。定期举办“安全大讲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讲安全课不少于一次;组织安全生产法治宣讲会,增强职工法律意识;鼓励有条件的行管单位与企业共建共享安全教育体验场馆,满足企业安全培训需求。三是有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企业,为企业安全管理建言献策;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安全应急培训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开展专家深入企业指导活动,帮助企业做好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按章作业等工作;邀请新闻媒体走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安全一线面对面”等报道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有文化。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创演活动。五是有警示。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和岗位安全标识,悬挂张贴播放安全宣传提示;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安全反思活动。
(二)安全宣传进农村
主要任务:提升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农村安全宣传有组织体系、有展示窗口、有便民册子、有广播设施等“四有”工作机制,拓展安全宣传手段,全面提升农民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支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工信科局、住建局、文旅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参与;落实主体: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
主要措施:一是有人员。鼓励支持本地党员和热心村民担任安全宣传员;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安全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应急志愿者等农村安全宣传主力军作用;调动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支教教师等开展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引导广大乡村开展契合本地实际的安全宣传活动。二是有载体。利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村文化活动室、学习室、广播等,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安全宣传纳入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创建工作之中;鼓励村委会结合实际出台《村民安全行为规范手册》,建立乡村安全重点对象“特殊关爱”和“邻里守望”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村村响、户户通”广播、惠民电影、流动科技馆、“科普中国”“科学辟谣”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三是有设施。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完善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施、区划标识等,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的灾害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有条件的乡镇要推动建设安全教育科普站(室、所、点),偏远的景区、主要道路和重点部位依法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四是有侧重。利用农闲、节庆、民俗活动和农民工进城、返乡等时机,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化安全宣传和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普及灾害应对和安全知识。五是有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演活动,鼓励民办文艺团体、农民业余文艺演出队进行安全文艺创作;充分发挥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教育功能,在乡村公共场地、人员聚集地合理设置安全宣传橱窗,营造安全氛围。
(三)安全宣传进社区
主要任务:建立社区安全宣传机制,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增强社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社区居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加大社区公益宣传力度,深入普及生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以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结合社区特点开展示范性、浸润式安全宣传,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工信科局、公安局、住建局、文旅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参与;落实主体: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措施:一是有载体。将安全宣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评定工作;发挥社区内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应急力量、社区安全网格员在安全宣传中的作用,推动建立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体系。二是有阵地。加强社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推动建设一批灾害事故科普宣教和安全体验基地,加大各类科技馆、展览馆、体验馆等公益开放力度,拓宽社区居民接受安全宣传教育的途径;丰富应急避难场所内容和设施功能,将安全元素充分融入社区公园、广场等。三是有人员。建立社区专兼职安全宣传员制度,从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遴选熟悉社区和居民状况的人员,担任安全宣传员、监督员,鼓励社区党员、退休职工、教师等加入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社区内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要依法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责任人和应急疏散预案。四是有演练。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等节点,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地震等群众性应急演练,提升社区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五是有氛围。策划创作寓教于乐、通俗易懂的安全微视频、公益广告、动漫作品等,设计制作海报、挂图、横幅等,宣传学习《社区安全知识手册》,在户外电子屏、社区微信群、宣传栏等广泛传播;鼓励社区民间文艺爱好者开展安全文艺创作,定期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晚会、社区演出等活动。
(四)安全宣传进学校
主要任务:推动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班级活动中落实安全教育内容,保障师资、教育资源、时间、场地。增强育人功能,强化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宣传从早抓起、从小抓起,根植安全理念。推动建立学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共建协作,普及生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使学生和教职工做到能应急懂避险、能自救会互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牵头,工信科局、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参与;落实主体:各类学校)
主要措施:一是有授课。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丰富学校安全教育资源,推广典型教育活动,推动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学校要保证公共安全教育时间,可根据实际,采用课程渗透和利用地方课程时间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安全教育内容,在家长会固定安排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内容;鼓励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安全选修课。二是有机制。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将安全宣传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指导学校建立事故灾害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三是有平台。用好安全教育平台和各类安全教育资源,在各类科技馆中植入安全教育内容;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专题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在学校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校园网和“两微一端”等平台设立安全专栏并定期更新。四是有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开展一次地震、火灾和防踩踏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安全专题讲座;丰富校园安全教育形式,结合实际开展安全宣传专题教育活动;聘请“校外安全辅导员”,开办安全知识小课堂、移动课堂等;利用开学前后和寒暑假期,开展以安全知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和安全教育进军训、进夏(冬)令营等活动。五是有资源。加强大中小学与社区、农村、企业、部队、社会机构等的联系,共享安全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安全体验教室,积极推动建设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拓展安全教育校外实践。
(五)安全宣传进家庭
主要任务:积极推动家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升以家庭为单元的'安全能力建设。以生活安全和防灾减灾知识普及为重点,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发挥安全宣传走进家庭、影响社会的积极作用。结合家庭特点开展个性化、亲情式安全教育,汇聚关注安全的家庭合力。(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落实主体: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主要措施:一是有载体。将家庭安全宣传教育融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中,面向家庭宣传安全防护知识,提升家庭成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安全秩序。二是有活动。推广家庭安全方面伦理道德标准和价值观,扬安全家风,立安全家规家训,深植家庭安全理念;组织开展“我把安全带回家”“给爸爸妈妈的安全家书”等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的邻里联谊和家校共建活动。三是有技能。广泛开展家庭“安全明白人”活动,提倡健康的家庭安全行为及生活方式,养成良好安全行为和生活习惯;指导家庭加强安全防范,查找、消除安全隐患,掌握避险逃生技能,熟悉避难逃生路线,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四是有氛围。编印发放安全读本、安全倡议书、知识卡片等,广泛宣传学习《家庭安全知识手册》,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百姓宣讲、广场舞、文艺演出等活动,普及家庭安全常识。五是有储备。提倡家庭基本安全教育、保险等资源投入,推动建立并推广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引导家庭储备简易应急物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向家庭免费发放应急安全包、灭火器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宣传“五进”的重要意义,将安全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与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结合推动落实;要围绕阶段性事项,定期策划宣传选题,增强安全宣传“五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办法;要善于总结指导,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的创新运用和实践推广。县安委办将安全宣传“五进”“五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考核内容。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地方、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作用和优势,面向所联系管理的领域和群众,广泛开展安全宣传;要围绕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积极拓展社会资源进入安全宣传的途径,为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加强信息反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推进此项工作,并于8月17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8月20日前上报本部门“五进”“五宣”工作方案;9月18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以上报送内容需交纸制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本。县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单位和部门要将本部门“五进”“五宣”工作方案下发到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并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展活动。
供热保障方案 篇22
今年以来,国内能源供应持续紧张,价格一直高位运行,潍坊市煤炭、气源价格均创历史同期最高纪录,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形势严峻。据国家气候中心消息,今冬将形成“拉尼娜”现象,预测北方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可能出现极端天气,供热运行调控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在多种不利因素叠加的形势下,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保暖保供工作部署,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20xx-20xx年供热季保暖保供八条措施》,全力保障全市能源稳定供应和群众温暖过冬。
一、预拨煤热价格倒挂补贴
前期国内煤炭价格持续高位,标煤价格一度超过3000元/吨,达到去年同期的3倍以上,目前虽有回落,但也维持在xx元/吨左右,与往年相比供暖成本大幅增加,煤热价格严重倒挂。按规定,政府应在采暖季结束后对居民采暖价格倒挂部分进行补贴。为缓解供热企业购煤储煤资金压力,潍坊市委、市政府决定,由财政部门为中心城区热源企业预拨 1.05 亿元煤热价格补贴,专项用于提前储煤。其中,向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预拨20%,其他热源企业预拨50%。其他县市、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确定预拨比例进行预拨。
二、给予清洁取暖“煤改气”增量气价格补贴
今年,潍坊市入选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名单,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在全市推广农村清洁取暖。据统计,今年全市新增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17.1万户,其中,中心城区新增6.87 万户。根据全省农村“气代煤”用户冬季平均每户用气600立方米测算,中心城区本采暖季将新增用气4122万立方米。潍坊市农村“气代煤”用气全部属于今年新增用气,无法纳入上游供气单位制定的年度供气计划。为保障农村“气代煤”用户温暖过冬,各燃气企业只能高价采购冬季调峰气满足“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由于今年国内天然气供应总体形势紧张,导致今冬调峰气价格飙升,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份的调峰气价格已超过8元/m。
中心城区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天然气售价为2.8元/立方米,且不执行阶梯气价,燃气企业购销差价很大。为减轻燃气企业亏损,充分调动燃气企业采购冬季调峰气的积极性,保障供气稳定,市区两级财政按照2元/立方米标准,对燃气企业采购的保障清洁取暖“煤改气”用户气量进行临时气价补贴,预计总补贴金额约 8244 万元。补贴后仍然存在的购销差,由燃气企业通过日常经营逐步消化。其他县市、开发区新增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购销差,由当地结合实际确定标准进行补贴。
三、增加煤炭储备
潍坊市所需煤炭主要从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和省内的泰安市、济宁市输入,采用铁路、公路和少量海上运输方式,煤炭供应及运输受外部条件影响较大。
(一)加大煤电热力企业储煤。为确保今冬明春供暖用煤,市委、市政府部署多渠道保障供应。发改、城管等部门对全市35家主要热电企业、热源企业储煤量、购煤量进行日调度,督促各企业千方百计拓展煤源,提高煤炭库存,确保统调热电企业煤炭库存可用天数不低于20天,其他热源企业不低30天。
(二)做好政府应急煤炭储备。潍坊市财政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30万元,以政府采购方式继续立5万吨冬季供热政府应急煤炭储备,保障中心城区冬季供热应急需求。目前,5家煤炭承储企业已确定,市级5万吨政府应急煤炭储备已落实到位。储备期间,按现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承储期结束后,按照合同规定的存储时间、确定金额予以兑付。其他县市、开发区按照储备量可用天数不低于3天的标准建立县级应急储备。
四、保持居民用热、用气价格稳定
面对今年煤炭、气源价格居高不下的不利局面,潍坊市委、市政府坚持民生为本,决定维持居民用热用气价格不上涨,不增加居民负担。因煤炭和气源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倒挂,通过政府补贴和企业消化的方式解决。其中,中心城区居民采暖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一般用户仍为23元/平方米,低保户仍为19元/平方米,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解决;居民生活用气仍执行现行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2.8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4.20元/立方米。燃气壁挂炉用户年用气量在10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气价2.80元/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1200立方米(含)的,执行第二档气价3.36元/立方米;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执行第三档气价4.20元/立方米。各县市、开发区同样执行现行气价政策,不得提高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五、适时调整非居民用热、用气价格
结合成本监审情况和煤炭、气源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综合考虑价格水平、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对非居民用热、用气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一)非居民用热价格已经调整到位。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实行政府指导价,20xx-20xx年采暖季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74.2元/吉焦调整为81.6元/吉焦;采暖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的,由28.3元/平方米调整为31.1元/平方米。调整后的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居全省第8位,处于16个地市中游水平。
(二)及时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下一步,将根据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适当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在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疏导价格矛盾,维护供用气双方利益。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近年来,供热企业实施热源升级改造、管网汽改水、直供到户等供热工程,投入资金量大。今年能源价格高位运行,影响到供热企业正常热煤储备。潍坊市金融业监管部门针对煤炭企业、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开展各类金融服务业务。
(一)拓宽融资渠道。围绕重点煤炭企业、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企业购煤等合理的融资需求,积极向各银行机构推介,通过开展首贷培植行动、银税互动等,在市场化双向选择的基础上,让企业的存量融资得到接续、合理增量融资得以满足、高成本融资工具得到替换,解决企业合理化的融资需求。
(二)积极推介创新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尤其是加大固废贷、环保领域特许经营权贷款、环保收益权产品等绿色信贷产品的推广力度。
(三)发挥好金融辅导员制度的作用。将有意愿接受金融辅导的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帮助企业理顺财务管理,提升经营能力,为企业提供金融政策宣导、信用培育、资本市场服务和保险服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七、科学实施有序用能
为有效应对可能因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造成的能源供应短缺问题,按照有序用能预案,实施有序用电和天然气“压非保民”,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用能不受影响。
(一)科学调控生产用电。潍坊市发改委会同市供电公司对全市有序用电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重点限制“两高”项目用电,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及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并综合运用需求响应、避峰生产、错时生产、轮流生产等手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热供气企业是重要的民生行业,属于重要保障用户范畴,将会给予优先保障,以维持供热供气政策运转。
(二)适时启动天然气压非保民机制。预计全市今冬天然气最大日需求量将达到1000万立方米,潍坊市发改委、潍坊市城管局组织制定了全市20xx-20xx采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并组织各县市、滨海、峡山开发区及各燃气企业分别制定了各自应急预案。落实天然气工业用户调峰清单,分别制定了10%、20%、40%三级压减计划,当供气缺口达到总需求量的'相应比例时,各地将通过组织工业调峰用户调产调休、能源替代等方式,压减非居民用气,确保居民生活、采暖不受影响。
八、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
以保障供热用煤安全顺畅为目标,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在广泛征求相关供热及运输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供热用煤运输车辆畅通的通知》,制定今冬明春供热用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和发放“绿色通行证”等措施,确保今冬明春供热用煤不间断。
(一)坚持特事特办,确保运输畅通。自即日起至采暖季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供热用煤运输“绿色通道”和发放“绿色通行证”,为供热用煤运输车辆提供保通服务。运煤车辆“绿色通道”由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及属地供热企业等部门单位商定。“绿色通行证”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属地供热企业及公安交警部门商定通行证式样和发放范围、对象。在供热用煤运输“绿色通道”行驶、持有“绿色通行证”的运煤车辆,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将尽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违法的供热用煤运输车辆,坚持做到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对其他轻微违法的供热用煤运输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扣车、不卸载、不处罚。对借机严重超载的煤碳运输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要快处置、快放行;对发生交通堵塞的,及时采取警车引导等有效措施,确保运煤车辆不被阻滞。遇有重污染天气需特殊管控时,按市环委会通知要求实施。
(二)加强道路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各地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路面执勤人员,加强对危险、结冰路段的排查力度,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和结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和路段提前设置明显标志。在供热企业、煤场周边主要运煤道路和复杂、拥堵路段,将增派路政人员和执勤民警,必要时警车引导,确保供热用煤运输车辆顺利通行。对需要进入市区、县城城区的送煤车辆,优先办理入城通行证或暂免查验入城通行证。
(三)加强督导检查,规范执勤执法。教育引导路面执勤执法人员要全力保通,不得随意拦截检查运煤车辆,同一车辆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已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的,其他执法部门不再重复处罚。对故意违规查罚供热用煤运输车辆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供热保障方案 篇23
为应对今年煤炭供应紧张形势,保障供暖运行平稳,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供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供暖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保持底线思维,既要算经济帐,更要算政治帐,坚决打好打赢供暖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保障全市各热源企业、供暖企业供暖用煤充足和安全平稳运行,供热价格和供暖质量保持稳定,抓大不放小,保障百姓温暖过冬。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吴世民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保障供暖工作专班,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供暖工作中的煤炭供应、电力保障、交通运输等工作,定期调度相关工作,研究解决供暖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名单见附件)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董培峥担任,成员由住建、发改、工信、公安、交通、供电公司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供暖相关工作,每周现场调度煤炭供应、电力保障、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并向专班组长、副组长汇报;及时处理解决供暖中遇到的问题,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县(区)两级包保责任制。负责协调包保企业煤炭储备、电力保障、交通运输、供暖安全平稳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长吴世民包保国电投本溪热电分公司、本溪华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和辽宁华兴热电集团;
副市长孟广华包保衡泽热力公司和广惠热力公司;
副市长高巍包保本钢热力公司和惠涌本溪公司;
副市长于庆伟包保捷诚物业公司、本溪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溪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和本溪市鼎典物业公司。
本溪县、桓仁县和高新区按属地管辖包保属地内供暖企业各项工作。
(二)建立行业包保责任制。逐一落实企业煤炭供应合同履行、煤炭运输、电力供应和供暖安全运行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暖煤炭供应;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供暖煤炭运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溪供电公司负责供暖电力保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供暖工作,负责各供暖企业设施、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董培峥负责包保国电投本溪热电分公司、本溪华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和辽宁华兴热电集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唐鹏飞负责包保衡泽热力公司和广惠热力公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广利负责包保本钢热力公司和惠涌本溪公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胡万重负责包保捷诚物业公司、本溪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溪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和本溪市鼎典物业公司,负责汇总供暖情况。
(三)压实供暖企业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各热源企业及供暖企业签订保障供暖责任状,督促各企业尽快履行合同全覆盖,尽全力达到计划用煤量;若储存场地紧张,由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解决。
(四)部门合作同向发力。住建部门与发改部门密切配合,开拓煤炭货源,积极推进省煤洽会要求落实、落地。发改和住建部门每日调度各热源企业和燃煤供暖企业的煤炭用量及库存量,每周进行分析研判并由发改部门向专班报告,为专班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省、市联运和信息共享。发改部门、住建部门要密切联系省级部门盯紧煤炭货源信息,千方百计拓宽煤炭采购渠道。
(六)形成企业间资源共享机制。由合同履行较好的供暖企业牵线为有煤炭需求的供暖企业搭桥;发改、住建部门组织供暖企业赴供煤企业洽谈,提高煤炭储备。
(七)为供暖企业减负。由住建部门摸清各级财政及其他单位拖欠供暖企业账款底数,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尽快清偿账款。
(八)制定应急预案。启动华兴备用热源的准备工作,一旦国电投热源出现问题,立即启用备用热源保障供暖。各燃煤供暖企业实行煤炭存量互通,保障供暖临时应急,市级政府层面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
(九)开展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和安全培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邀请业内专家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夯实供暖安全平稳运行基础。
(十)建立督查、督导问责工作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煤炭储备、电力保障、交通运输、供暖安全平稳等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年绩效考核中。对县(区)和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供暖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保障供暖安全平稳。
(二)认清煤炭供应的严峻形势,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风险,全面完成煤炭采购、电力保障、交通运输、供暖平稳等工作任务。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合作,确保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供热保障方案 篇2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确保全区人民温暖过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部门联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管理职责,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xx市xx区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xx分局、区信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务局、公安xx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日常协调工作,督导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工作职责,全力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相关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相关部门
1.区住建局:及时落实市、区各级部门提出的供热工作要求,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
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参照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3.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4.公安xx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各派出所及相关科室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5.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
7.区信访局、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区住建局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发改委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区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的各类投诉,向相关街办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8.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9.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物发〔20xx〕117号、市发改价格〔20xx〕15号文件要求,负责调解各自辖区内供气供热矛盾纠纷工作。
(二)水电气暖企业
1.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
2.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区自来水公司、经发水务)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xx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xx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xx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xx渭北供热公司、大唐供热公司、xx城区热力公司、中节能西北分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根据气象状况及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区住建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区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区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区住建局。公安xx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向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供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联系人:xx)。
供热保障方案 篇25
为解决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问题,着力提升全市供热能力和水平,根据《石家庄市20xx-2015年供热提质升级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重点实施“三大提升”工程,继续推进“两大改革”,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20xx年供热提质升级工作总体目标
一是提升热源保障能力。按照“调整供热能源结构,禁止原煤热源、控制燃气热源,充分利用废热资源,使用其他清洁能源作为补充”的原则,全面加快热源建设,大力推进废热利用和其他清洁能源开发,力争用三年时间构建起市区及周边县(市)废热利用集中供暖管网体系,形成6个主力热源(西柏坡电厂、上安电厂、裕华电厂、鹿华电厂、大良村电厂、循环经济化工基地),1个市内互联管网,N个热力公司的6+1+N的供热格局。
今年,重点完成西郊供热燃气调峰备用锅炉、裕华热电厂高背压改造;新增供热需求优先考虑采用裕华热电技改增能、污水源热泵项目、诺奇水煤浆、天燃气、电采暖等清洁能源供热;在三环附近建设调峰炉,确保新增供热能力20xx万平方米,保证实现市区供热应供尽供。同时,检修热电二厂、热电三厂等所有热源点老旧设施,消除故障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二是提升热网输送效能。完成鹿华、裕华供热管网联网工程;对老旧一次管网检修或更新;一次热网安装智能设施,初步实现全市热网管理智能化。对100个老旧居民小区进行二次网、户内串改并改造,提高老旧小区供热效果。
三是提升供热管理水平。落实供热企业一管到户,推进热计量改革,理顺供热价格体系,完善《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配套管理办法,理顺市、区、部门、企业以及基层组织之间的管理职能,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负责、层级明晰、分工明确、调度科学、管理有力的管理体制。
二、20xx年供热保障攻坚具体任务
(一)供热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明确政府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实行市、区、街道(乡)三级网格化管理。市级供热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供热规划、政策的制定、供热价格的调整、热源热网建设的协调以及各供热企业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等。市内各区供热办负责区域热源建设初步审批、老旧小区改造、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街道、乡镇明确专职供热管理负责人,主要负责交换站、二级网运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协助热费收缴以及供热纠纷的协调等。
二是规范供热企业行为和服务标准,强力推进一管到户管理模式。按照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市供热办同所有供热企业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合同,以合同的形式规范供热行为和供热服务标准。对老旧小区二次网、交换站进行改造升级,落实一管到户(两种方式:优先考虑由现有供热企业接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二)供热运行机制改革
一是调整供热价格体系。新参加集中供热小区的二次管网、热交换站、楼内公共供热管道建设,由有资质的供热企业来做,并且一管到户,实行计量收费。研究调整供热价格,同时解决热交换站运行费用、二次管网维修资金不足问题。
(责任分工: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
二是实施成本监审。对所有供热企业进行成本监审,每个采暖季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成本监审,3个月内供热补贴落实到位。
(责任分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审计局、物价局、建设局配合)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20xx年5月底前制定供热服务考核办法,供热服务质量与财政补贴挂钩,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各区政府负责)
四是统筹全市各县市供热情况,掌握指导各县(市)供热工作。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负责)
(三)供热工程方面
一是锅炉置换工程。全部完成锅炉置换工作。5月底前将市区剩余的9台分散燃采暖煤锅炉拆除置换,并完成锅炉置换工程的决算工作。
(责任分工:锅炉拆除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负责;锅炉置换由各区政府和产权单位负责;纯居民锅炉决算由市财政局、建设局负责)
二是热源建设工程。加快部署上安电厂、西柏坡电厂废热入市工程各项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推进裕华热电厂技改项目,增加其供热能力。20xx年新增供热需求通过鹿华、裕华电厂技改扩能、三友污水供热管网扩建、电供热、天然气、煤粉锅炉等供热方式解决。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各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土地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各供热企业配合)
三是检修供热设施。所有热源、热网设备冬病夏治,确保供热设备检修保养到位。
(责任分工:各供热企业负责)
四是二次管网和户内串改并改造。20xx年9月底前完成100个老旧小区的户内供热管网串改并、供热二次管网、换热站更新改造,解决老旧小区供热不达标问题。户内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热交换站、二次管网、楼内公共部分由市财政、区财政、供热企业按照4∶3∶3比例承担。由供热企业负责实施其供热区域内的.改造任务,改造完成后由供热企业一管到户。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各供热企业具体实施)
五是实施管网联通。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鹿华与裕华的管网联通。
(责任分工: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六是推进计量改革。20xx年9月底前完成64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任务,并确保按计量进行收费。推进新建建筑热计量设施安装和实行热计量收费,20xx年底前,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市区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40%以上。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各供热公司负责)
七是建设管控平台。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市、区供热智能管理指挥中心,完成供热企业一次管网智能设施安装,进一步完善户内温度监测采集远程传输体系安装,实现热源、热网及换热站运行状态和户内温度的实时监测和科学调度。
(责任分工:指挥中心建设由市、区政府负责;一次网智能设施和温度采集体系安装由各供热公司负责)
八是热二南厂区、热三替代。推动废热替代热二南厂区、热三改造工程及其相应“汽改水”工程。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和市规划局配合,供热公司负责)
九是在热源厂新建燃煤、石灰石、粉煤灰等物料存放场地,存储量应满足在实施大气应急预警时不低于3天的用量。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热源厂负责)
三、资金筹措和来源
一是锅炉置换工程。已在20xx年锅炉拆改中列支。
二是热源建设工程。上安电厂废热入市工程、裕华电厂高背压改造及三友管网完善工程投资由企业自筹。市内区域调峰供热站投资由企业自筹。
三是检修供热设施。所有热源、热网设备“冬病夏治”,确保供热设备检修保养到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政府适当财政补贴。
四是改造二次管网。20xx年9月底前完成100个老旧小区户内供热管网串改并及供热二次管网和换热站更新改造,解决老旧小区供热不达标问题。市财政、区财政、企业按4∶3∶3比例出资建设。
五是实施管网联通。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鹿华与裕华的管网联通。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是推进计量改革。20xx年9月底前完成64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任务,并确保按计量进行收费。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
七是建设管控平台。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市、区供热智能管理指挥中心,完成市内供热一次管网智能设施安装,进一步完善户内温度监测采集远程传输体系安装,实现热源、热网及换热站运行状态和户内温度的实时监测和科学调度。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政府适当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正定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供热企业要将各自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梳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和供热提质升级指挥部要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评比考核,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沓、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健全保障机制。建立供热应急资金,用于供热应急工程。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加强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
(三)加强协调联动。供热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市规划、城管、园林、发改、环保、土地、电力等部门在办理规划、破路和绿化移植等手续时,要本着特事特办、全力支持原的则,从速审批、尽快办理。
供热保障方案 篇26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我市城区供热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1、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提升,居民投诉率明显下降,社会和谐稳定;2、燃煤储备充足,供热保障能力强;3、稳妥推进热源企业直供到户,集中供热普及率显著提升;4、凡是安装热计量表并具备运行条件的小区,全部实施供热计量并按计量收费;5、逐步推行取暖费由银行代收代缴制度;6、各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并实行末位淘汰制。7、各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供热效果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投诉率力争控制在3%以内,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早谋划,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
1、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各供热企业要组织好对《山东省供热条例》、《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深入学习,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执行《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
2、做好供热工作的全面检查、检修等工作。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供热设备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上个采暖期的低温区、故障频发区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换热站、老旧小区集中供热管道锈蚀、渗漏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回访和检查,进行彻底排查整改,消除故障,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再检查;要通过召开冬季供热动员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服务承诺等方式,进行供热工作全面动员,营造一切为了冬季供热的浓厚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落实供热值班制度,严格岗位纪律,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3、做好燃料储备工作。各热源企业要尽早动手,统筹安排资金,尽早落实煤源,合理制定购储煤计划,做好燃煤储备工作,确保煤炭储备量不得少于30天的日最大耗煤量,并及时填报《全省城市供热用煤购储情况调度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上个采暖期月最大用汽量,预付蒸汽费,以保障煤炭储备。
4、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故障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对极端性天气的供热应急预案,出现极端寒冷天气,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调度技术力量、物资储备等,提高整体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健全完善供热日报制度。正式供热一周内,各供热企业要将所管辖小区每小时的蒸汽或热水流量、压力、温度、已供小区、未供小区等信息于每天9时和17时,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遇有重要事件和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组织好维修人员和供热人员及时、高效解决发生的供热问题,处理好群众投诉,尽快稳定所辖小区的供热秩序,同时注意适当提高居民室内温度,使供热有一个好的开端。
2、各供热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书》,保证供热温度达标,并严格信诺践行。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诉求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服务;要继续落实用户投诉专人办理制,居民投诉按时处结率要达到100%;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增强节约意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化解排除涉热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若供热小区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供热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确保问题快速解决,对处置涉热问题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单位,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和诸城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三)多措并举,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1、实行取暖费统一收缴。取暖费的缴纳由银行代收,专户存储。所有供暖企业需到诸城农商银行开设取暖费收缴专用账户,居民就近到诸城农商行各分支营业网点缴纳取暖费,各供热企业不得私自收取用户的取暖费。若发现热力公司未给用户出具统一凭证或有住户反映热力公司私自收取居民取暖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缴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供热企业于11月XX日前,将收取的取暖费按总额10%的比例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未足额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不予开闸。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在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分户立账,市政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供热质量监管、居户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等事宜,采暖期结束后XX日内将剩余资金退还供热企业。
(四)全力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小区必须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计量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做好供热期间热计量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在11月XX日及3月16日各抄表一次,在采暖期内每周抄表一次,并将抄表记录按规定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今冬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包靠,科室人员分片包干,确保供热计量工作稳步推进。对分户计量的用户未按照用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按本年度城区平均退费额的1.1倍对热用户进行退费;对拒不实行热计量的供热企业,将按《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予以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将冬季集中供热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局里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包靠热力公司,并对该包靠范围供热负责到底;各供热公司经理要全力靠上,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凡供热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无合格职业资格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操作;各换热站点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人员素质上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观念、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供热企业末位淘汰机制。供热办不定期开展供暖检查,密切监控城区内的供热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供热安全隐患,确保供热安全运行。严格按照《诸城市供热企业监管考核办法》对各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量化,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供热企业末位淘汰,依据规定取消其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供热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我市供暖事业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供热保障方案 篇27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冬季供热的各项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全区供热安全、稳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为做好全区供热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供热保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纳入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凝聚思想共识、协调行动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切实强化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供热单位主体责任,努力做到准备工作扎实充分、供热运行安全有序、突发事故限时处置、供热质量明显改善,城市供热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超前谋划,统筹安排。按照工作早部署、问题早发现、整改早到位、矛盾早化解的要求,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努力争取供热工作的主动权。
(二)抓住关键,把握重点。围绕重点供热时段、重点供热单位、重点供热区域,落实重点监督管理措施,切实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确保供热规范有序进行。
(三)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牢固树立“供热服务人人,人人支持供热”的大局意识,坚持条块管理相结合、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落实三级监管责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不断提升供热保障水平。
(四)补齐短板,优化服务。客观分析供热现状,紧盯供热管网改造、老旧楼院改造、三供一业改造遗留问题处理等重点方面,集中解决供热服务不规范、投诉处理不及时、应急保障能力不强等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供热准备工作
1.做好供热设施检修与维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在供热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内供热单位通过自查自纠,限时整改锅炉设备、燃气管网等存在的隐患;督促供热单位规范落实压力仪表、安全阀、燃气报警装置等重点设施设备的校验维护;重点督促辖区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所属各换热站认真落实换热器及相关设施的检修维护,彻底消除设备隐患,确保符合安全运行技术要求。
2.做好供热管网隐患整治工作。对影响供热的老旧管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在不影响按期供热的前提下限期进行维修改造。重点对上个采暖期暴露出的因“三供一业”改造引发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各供热单位实施的供热管网改造维修项目必须在2021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工,确保按期投入运行。
3.做好供热用煤正常供应保障工作。工信部门要牵头落实好煤炭储备工作,确保采暖季前热力煤炭储煤量及合同签订量不低于整个采暖季使用量的90%;做好储煤量动态监测工作;加强与煤炭一级市场及型煤生产企业的联系,协商解决煤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由区工信局上报市工信部门,调运本市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优先保障我区供热用煤供应。区住建局要督促指导辖区燃煤供热企业做好供热燃料保障相关工作。辖区燃煤供热企业要根据供热需求,科学制定储煤计划,满足冬季供暖需求,务必于10月25日之前完成日常20天供热生产用煤的现煤储备量;争取供热用煤直供直销,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不得因煤炭供应不足出现停供及供热温度不达标现象,不得出现哄抬煤价、突击乱涨热费现象。
4.做好按时达标供热工作。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和辖区各供热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供热方案,细化关键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要提前完成现有应急调峰热源的维护检修,切实做好极端情况下的供热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开展注水打压工作,优化管网水力平衡调整,及时发现和整改管网漏点隐患,确保11月1日零时达标供热。如遇极端严寒天气,全区各供热经营单位需根据市政府统一调度命令安排适时启动提前供热。
5.做好各类供热矛盾化解工作。针对供热前期个别供热单位弃供、热用户拖欠暖气费等问题,区供热管理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主动介入、强化督导,确保影响今冬供热的各类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二)切实强化供热运行监督管理
1.聚焦供热监管。区供热管理部门联合相关街道办事处,对供热问题突出、正常供热难以保障的重点供热站,落实专人重点监管督导,实行采暖期全程监督,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供热服务明显改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物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依托“兰州市智慧供热运行监督管理平台”技术优势,切实发挥平台对全区重点供热企业供热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作用。
2.紧盯问题整改。区供热管理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解决供热质量不达标问题,确保各供热单位按时点火供热。对供热质量差、用户投诉多的供热站及时约谈,限时整改;全面推行低温常运行供热,努力提升供热质量。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供热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区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在供热生产、运行维护、投诉处理、热费收缴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做到防控措施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担负起供热行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区供热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开展供热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三)建立健全供热投诉处理机制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大力开展供热宣传入社区活动,及时公布供热故障报修投诉电话,广泛宣传供热常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热用户合法用热,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为供热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值班值守,畅通投诉渠道。在民情通热线设立供热专席,认真解答供热政策咨询,集中受理供热投诉、意见反馈等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务必于10月25日前公布值班投诉电话,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投诉受理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3.加强协调处理,实行分级限时办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区供热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供热投诉的协调处理。市热力公司三供一业运营处负责全区“三供一业”供热移交改造引起的投诉处理。各类投诉(除突发爆管情况)务必在3—5个工作日办结,影响面较大的投诉采取区供热管理部门联合相应镇、街集中协调处理,必要时及时上报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处理,其中对政策咨询建议类和供热服务质量类投诉,限定5个工作日办结;对市民情通热线、相关媒体转交的投诉,限定3个工作日办结;对市供热管理部门转办的及区供热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投诉,确保2个工作日办结;对供热站受理的投诉,要做到随时受理随时处理。
4.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从10月25日开始,区供热管理部门对供热值班情况、投诉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查,对抽查发现供热单位值班不落实、投诉超时办理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扣减政策性补贴。
(四)逐级落实安全防范责任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供热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健全完善供热站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职工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2.强化运行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倒逼供热单位规范操作,规范完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供热运行记录等,不断健全日常巡查、重点检查、隐患查改等安全生产台账。
3.适时督查检查。区供热管理部门要与各镇、街及社区,广泛及时沟通,适时联合检查,进一步强化采暖期各项常规检查和主要时段的重点检查,健全重大隐患台账,实行挂牌销号督办,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确保隐患整改不留盲点,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建立长效机制。各供热单位要及时自查、自报、自改,建立各镇街及区供热管理部门督办、追责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查改隐患不认真、不彻底的,及时进行约谈告诫;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
1.强化应急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七里河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区供热管理部门要督促重点供热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突发事故处置科学、及时、有效。坚持技防人防有机结合,采暖期严格执行供热站负责人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内部无缝隙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运行期全程检查、班次安全巡查,全力保障供热安全运行。
2.强化应急抢修工作。坚持“谁供热、谁负责、谁抢修”的原则,一般事故供热单位自主抢修,重大事故集中组织力量抢修。区供热管理部门联合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及其他有抢修实力的施工队伍,对应急抢修工作早准备、早筹划,提前做到设备、材料、人员“三落实”。区住建局要及时督促范坪热网公司对供热应急抢修队伍的管理,强化抢修队伍力量,确保突发重大供热事故有效处置。
3.强化主干热源热网应急保障工作。华能兰州范坪热电公司要提前做好热电联产主、备用设施设备各项检查调试工作,按照至少满足20天正常用量的标准足额动态做好煤炭储备,落实应急抢修相应设备、材料、人员储备,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发现故障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切实保障主干热网安全稳定运行。
4.强化供热管网改造项目运行保障工作。针对上个采暖期“三供一业”改造遗留问题整改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各类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各施工单位要在确保按期完工的基础上,继续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驻守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在本采暖期全程驻点保障,对管网及住户家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将可能对住户正常供热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六)协同联动做好供热保障
切实加强区、镇街协调联动,成立全区供热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指导、推进全区供热相关工作,细化责任措施,切实加强供热保障工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方位强化本辖区、本系统供热工作。区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七里河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协调做好供热保障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电力、煤炭、天然气的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城镇优抚对象、低保户、困难群体等的供热救助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处理因供热突发事故引发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供热锅炉、压力容器、供热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信访部门要负责相关供用热信访投诉的协调处理;水务部门要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工信局协调保障好煤炭企业进口环节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供暖期供热煤炭充足。供气、供水、供电企业要优先保障供热用气、用水、用电的供给,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故。
供热保障方案 篇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 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
第七条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
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
第九条 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
第十条 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爆破、排放雨水和污水、倾倒垃圾和各种废弃物、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禁止破坏、盗窃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城市集中供热设施。
第十四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它地下管线的,应当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依托架空供热管道、加压站、换热站搭设建(构)筑物及进行牵拉承重作业。
第三章 集中供热管理
第十五条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期为当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的三月十五日。具体采暖时间可根据实际气温的状况,适当变更。
第十七条 供热企业应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供、停热时间,室内温度,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合同的履行。
热用户增加、减少供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等与供热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事先向供热企业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供热企业对其供热设施要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供热企业因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应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组织抢修,同时报告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因以下情况之一,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企业均不承担责任,应全额交纳热费:
(一)热用户内部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供热企业提出改正意见但未进行纠正的;
(二)热用户保温及建筑围护结构不合理的;
(三)热用户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五)私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六)属于临时故障,经24小时处理达到供热要求的。第二十条 供热期间热用户住宅室内合格温度应不低于16℃。
热用户发现室温低于16℃时,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派人现场核实。供用热双方要共同分析原因,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处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应按下列标准减免热费:
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平均室温连续20天或累计30天不合格的免收全部热费。
第二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制订服务规范和标准,完善供热计量、监测手段,加强科学管理,保证均衡稳定供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秉公办事,搞好服务,接受监督。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用户在供热前应对其庭院管线及内部系统进行检修、清洗、试压,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第二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在供热前与热源厂签订供热协议。热源厂应在设计能力范围内保证民用采暖用热。供热企业应根据年度热源和负荷状况,制定并落实热网运行方案及供热计划,保证供热效果。
第二十四条 城市集中供热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并按规定进行检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热力站计量仪表电源,移动或损坏计量仪表、阀门开关和铅封。
第二十五条 热用户应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水龙头、排气阀、加装散热器;
(二)取用供热管道内的循环水;
(三)擅自接热和扩大用热面积;
(四)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五)增加或减少供热设备。
第二十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实行交费用热的原则。供热价格及相关取费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审核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热用户必须按期交纳热费,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减少或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通知热用户,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热用户与供热企业共同承担。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减少或停热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变更或用热性质改变,须到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热源厂、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热源厂供热流量、压力、温度不符合设计标准的;
(二)供热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城市集中供热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的,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抢修的;
(三)供热企业没有严格履行供用热合同,造成热用户连续20天或累计30天不能正常用热的。
第三十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第三十一条 未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活动,损坏、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动用集中供热设施的,应立即停止并恢复原状,除赔偿损失外,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可不予供热或停止供热:
(一)长期拖欠或拒付热费的;
(二)不办理入网手续或不履行供用热合同的;
(三)严重影响城市集中供热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热保障方案 篇2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电煤保供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要求,落实今冬明春煤炭保供任务,确保全县煤炭稳定供应,保障盂县裕光电厂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安全保供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10月2日林武书记“统筹协调属地煤炭生产和发电企业煤炭产供需衔接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下达的保供任务,确保发电企业存煤在7天以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煤炭保供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民生大事研究谋划、推进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冬季电煤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盂县20xx年电煤保供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盂县电煤保供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局长李君毅兼任,负责电煤保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研究分析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解决保供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
三、保供任务
山西盂县裕光电厂每日用煤量16000吨,按照全县统筹安排,我县地方煤矿保供任务每日8000吨。
按照市政府《电煤保供工作方案》要求,我县地方煤矿四季度承担40.2万吨中长期合同电煤任务,其中供热所需电煤为5.9万吨,根据电煤需求情况,发电供热企业与煤矿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
根据“发电企业存煤7天以上”的要求,按照裕光电厂10月底两台机组同时运行的`情况下,需保证库存煤量达到10万吨以上,由地方煤矿全力兜底保障保供。
四、任务分解
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每日供煤5600吨;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日供煤1600吨;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每日供煤800吨。
(一)各煤炭集团要根据所属煤矿工作面搬迁情况,合理安排各煤矿供煤量。
(二)考虑到圣天宝地11月份搬迁工作面,11月份供煤量由晋盂煤业和南娄集团共同承担,晋盂煤业日供煤6000吨,南娄集团日供煤2000吨,12月份恢复正常供煤。
(三)因工作面搬迁,晋盂煤业和南娄集团供煤量出现困难时,要提前上报县能源局进行协调解决。
五、具体要求
(一)发电供热企业要切实加大电煤采购力度,中长期合同占年度用煤量比重要达到100%,并确保存量煤可用天数不得低于7天。建立健全调度机制,每日向县能源局上报电煤库存基本情况表。加强机组检修管理水平和设备运行维护,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我县电力供应能力。
(二)煤炭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强化均衡履约,确保月度合同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全年合同履约率不低于90%,鼓励提高履约水平,履约情况每日上报至县能源局。对于履约率低的煤矿主体责任公司要书面向县政府说明原因。
(三)完善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对于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未达到自有资源80%的煤炭企业,补签后80%以内的部分,价格按照“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对超过80%的补签合同,价格原则上按照“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或自主协商确定,确实难以达成一致的,可参考实际存在的月度长协价格执行。自主协商或月度长协价格均不得超过年度中长期价格的2倍。鉴于地方矿井未签订过中长期合同,参照执行“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供热所需煤炭执行0.08元/卡供应,切实保障我县居民取暖需求。
(四)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落实完毕,合同签订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县能源局报备,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及时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tctc.cn),点击“电商平台”,进入“山西省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签订入口”进行电子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页面,合同标识中选择“山西省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全覆盖合同”。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日中午12:00前,登录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同上),进入“山西省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统计系统”,填报上一日合同履行情况,未在交易中心注册的企业,请及时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点击“客户注册—交易商用户注册”,完成相关注册手续。客户注册、合同签订及履约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交易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思想高度重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组织煤矿均衡生产,切实搞好煤矿保供工作,全力落实电煤保障供应工作。
(二)压实保供主体责任
专班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强化责任担当,组建本辖区、本企业电煤保供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日报送县能源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调度预警机制
县能源局要建立日调度机制,动态掌握合同签订情况及发电供热企业煤炭库存量情况,针对电厂存煤不足、中长协合同落实不到位、能源保供困难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能源局和县委、县政府,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县电煤保供专班将每半月对全县电煤保供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企业进行约谈,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对影响我县电力、热力稳定供应的企业要严肃问责。
供热保障方案 篇30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家庭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中层领导及班主任
二、取暖方式:
教学楼空调取暖
三、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取暖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
3、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带班领导和当值教师对所有教室定期进行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好班级空调安全检查,确认空调关闭后才能离开教室。
5、值班人员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6、值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7、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8、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9、要通过校务会、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家庭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当空调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供热保障方案 篇31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冬季供热的各项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全区供热安全、稳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为做好全区供热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供热保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纳入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凝聚思想共识、协调行动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切实强化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供热单位主体责任,努力做到准备工作扎实充分、供热运行安全有序、突发事故限时处置、供热质量明显改善,城市供热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超前谋划,统筹安排。按照工作早部署、问题早发现、整改早到位、矛盾早化解的要求,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努力争取供热工作的主动权。
(二)抓住关键,把握重点。围绕重点供热时段、重点供热单位、重点供热区域,落实重点监督管理措施,切实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确保供热规范有序进行。
(三)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牢固树立“供热服务人人,人人支持供热”的大局意识,坚持条块管理相结合、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落实三级监管责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不断提升供热保障水平。
(四)补齐短板,优化服务。客观分析供热现状,紧盯供热管网改造、老旧楼院改造、三供一业改造遗留问题处理等重点方面,集中解决供热服务不规范、投诉处理不及时、应急保障能力不强等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供热准备工作
1.做好供热设施检修与维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在供热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内供热单位通过自查自纠,限时整改锅炉设备、燃气管网等存在的隐患;督促供热单位规范落实压力仪表、安全阀、燃气报警装置等重点设施设备的校验维护;重点督促辖区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所属各换热站认真落实换热器及相关设施的检修维护,彻底消除设备隐患,确保符合安全运行技术要求。
2.做好供热管网隐患整治工作。对影响供热的老旧管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在不影响按期供热的前提下限期进行维修改造。重点对上个采暖期暴露出的因“三供一业”改造引发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各供热单位实施的供热管网改造维修项目必须在2021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工,确保按期投入运行。
3.做好供热用煤正常供应保障工作。工信部门要牵头落实好煤炭储备工作,确保采暖季前热力煤炭储煤量及合同签订量不低于整个采暖季使用量的90%;做好储煤量动态监测工作;加强与煤炭一级市场及型煤生产企业的联系,协商解决煤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由区工信局上报市工信部门,调运本市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优先保障我区供热用煤供应。区住建局要督促指导辖区燃煤供热企业做好供热燃料保障相关工作。辖区燃煤供热企业要根据供热需求,科学制定储煤计划,满足冬季供暖需求,务必于10月25日之前完成日常20天供热生产用煤的现煤储备量;争取供热用煤直供直销,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不得因煤炭供应不足出现停供及供热温度不达标现象,不得出现哄抬煤价、突击乱涨热费现象。
4.做好按时达标供热工作。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和辖区各供热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供热方案,细化关键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要提前完成现有应急调峰热源的维护检修,切实做好极端情况下的供热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开展注水打压工作,优化管网水力平衡调整,及时发现和整改管网漏点隐患,确保11月1日零时达标供热。如遇极端严寒天气,全区各供热经营单位需根据市政府统一调度命令安排适时启动提前供热。
5.做好各类供热矛盾化解工作。针对供热前期个别供热单位弃供、热用户拖欠暖气费等问题,区供热管理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主动介入、强化督导,确保影响今冬供热的各类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二)切实强化供热运行监督管理
1.聚焦供热监管。区供热管理部门联合相关街道办事处,对供热问题突出、正常供热难以保障的'重点供热站,落实专人重点监管督导,实行采暖期全程监督,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供热服务明显改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物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依托“兰州市智慧供热运行监督管理平台”技术优势,切实发挥平台对全区重点供热企业供热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作用。
2.紧盯问题整改。区供热管理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解决供热质量不达标问题,确保各供热单位按时点火供热。对供热质量差、用户投诉多的供热站及时约谈,限时整改;全面推行低温常运行供热,努力提升供热质量。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供热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区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在供热生产、运行维护、投诉处理、热费收缴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做到防控措施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担负起供热行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区供热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开展供热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三)建立健全供热投诉处理机制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大力开展供热宣传入社区活动,及时公布供热故障报修投诉电话,广泛宣传供热常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热用户合法用热,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为供热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值班值守,畅通投诉渠道。在民情通热线设立供热专席,认真解答供热政策咨询,集中受理供热投诉、意见反馈等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务必于10月25日前公布值班投诉电话,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投诉受理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3.加强协调处理,实行分级限时办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区供热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供热投诉的协调处理。市热力公司三供一业运营处负责全区“三供一业”供热移交改造引起的投诉处理。各类投诉(除突发爆管情况)务必在3—5个工作日办结,影响面较大的投诉采取区供热管理部门联合相应镇、街集中协调处理,必要时及时上报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处理,其中对政策咨询建议类和供热服务质量类投诉,限定5个工作日办结;对市民情通热线、相关媒体转交的投诉,限定3个工作日办结;对市供热管理部门转办的及区供热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投诉,确保2个工作日办结;对供热站受理的投诉,要做到随时受理随时处理。
4.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从10月25日开始,区供热管理部门对供热值班情况、投诉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查,对抽查发现供热单位值班不落实、投诉超时办理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扣减政策性补贴。
(四)逐级落实安全防范责任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供热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健全完善供热站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职工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2.强化运行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倒逼供热单位规范操作,规范完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供热运行记录等,不断健全日常巡查、重点检查、隐患查改等安全生产台账。
3.适时督查检查。区供热管理部门要与各镇、街及社区,广泛及时沟通,适时联合检查,进一步强化采暖期各项常规检查和主要时段的重点检查,健全重大隐患台账,实行挂牌销号督办,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确保隐患整改不留盲点,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建立长效机制。各供热单位要及时自查、自报、自改,建立各镇街及区供热管理部门督办、追责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查改隐患不认真、不彻底的,及时进行约谈告诫;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
1.强化应急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七里河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区供热管理部门要督促重点供热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突发事故处置科学、及时、有效。坚持技防人防有机结合,采暖期严格执行供热站负责人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内部无缝隙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运行期全程检查、班次安全巡查,全力保障供热安全运行。
2.强化应急抢修工作。坚持“谁供热、谁负责、谁抢修”的原则,一般事故供热单位自主抢修,重大事故集中组织力量抢修。区供热管理部门联合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及其他有抢修实力的施工队伍,对应急抢修工作早准备、早筹划,提前做到设备、材料、人员“三落实”。区住建局要及时督促范坪热网公司对供热应急抢修队伍的管理,强化抢修队伍力量,确保突发重大供热事故有效处置。
3.强化主干热源热网应急保障工作。华能兰州范坪热电公司要提前做好热电联产主、备用设施设备各项检查调试工作,按照至少满足20天正常用量的标准足额动态做好煤炭储备,落实应急抢修相应设备、材料、人员储备,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发现故障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切实保障主干热网安全稳定运行。
4.强化供热管网改造项目运行保障工作。针对上个采暖期“三供一业”改造遗留问题整改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各类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各施工单位要在确保按期完工的基础上,继续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驻守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在本采暖期全程驻点保障,对管网及住户家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将可能对住户正常供热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六)协同联动做好供热保障
切实加强区、镇街协调联动,成立全区供热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指导、推进全区供热相关工作,细化责任措施,切实加强供热保障工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方位强化本辖区、本系统供热工作。区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七里河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协调做好供热保障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电力、煤炭、天然气的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城镇优抚对象、低保户、困难群体等的供热救助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处理因供热突发事故引发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供热锅炉、压力容器、供热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信访部门要负责相关供用热信访投诉的协调处理;水务部门要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工信局协调保障好煤炭企业进口环节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供暖期供热煤炭充足。供气、供水、供电企业要优先保障供热用气、用水、用电的供给,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故。
供热保障方案 篇32
城镇供热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能源、天气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已进入全面供热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坚决守住群众温暖过冬民生底线,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热取暖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供热用能,落实国家已有的支持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组织煤企与中小型锅炉供热企业对接,确保煤炭资源供应,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政府煤炭资源储备,支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水平,加强能源节约。抓紧做细做实煤炭、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组织有关企业充分对接,完善有序用能方案,扎实开展提前演练,必要时及时启动,确保民生用能需要。对民生用能保障问题多发的城镇供热和燃气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政府承诺的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及时精准发放困难群众取暖补助,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二、加强供热设施运行管理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全面做好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加强设施巡查巡检,特别是对一些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以及处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行的供热设施,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备齐抢修车辆、设备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三、主动靠前解决群众问题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高度重视供热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推动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尤其是在供暖季初期和严寒期,主动走进社区、入户走访等,靠前了解群众诉求,加强沟通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供热问题整改到位、室温达标。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和投诉处理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主动发声,加强宣传解释,全力确保群众满意。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
各地要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坚持日调度、周平衡,狠抓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严格落实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调度掌握供热运行保障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供热用能供应稳定。对于供热运行的个案问题,一经发现,应立即交办、立即处置,做到早知情、早处理、早解决,如遇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履行有关报告程序。
供热保障方案 篇3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冬季电热煤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冬季电煤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哈尔滨市供热面积在700万平方米以上(含700万平方米)的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供热面积在700万平方米以下电热企业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负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参照本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全市各有关责任单位在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中,必须遵循“协调一致、反应迅速、供热优先、保障有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确保冬季全市电热企业的用煤需求。
3组织机构及责任
3.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哈尔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铁路运力协调组、公路运输保障组、供热保障组、煤炭市场监察组5个工作推进组。
3.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3.2.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执行副组长:市工信委主任
成员: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以及各区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
3.2.2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市工信委主任
副主任:市工信委分管副主任
成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的联络员
3.3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3.3.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市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的主要问题,对冬季电热煤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向省政府报告。
3.3.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县(市)政府:切实承担本辖区保供热、保民生的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加大协调落实力度,加强与省内产煤地区及蒙东产煤地区的沟通衔接,支持企业足量采购、运输冬季电热煤和扩大储煤场地建设。会同市住房局等部门做好本辖区供热保障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工信委:负责向省工信委汇报沟通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情况,协调省工信委、哈铁路局解决我市重点电热企业煤炭运输的铁路运力问题。加强对全市重点电热企业用煤、存煤和铁路运力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供需状况。紧急情况下请示省工信委下发调度令,确保我市电热企业和居民的供热需求。
市住房局:负责对哈物业供热集团和重点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供热质量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协助各区政府解决供热企业供热问题。
市安监局:负责监测煤炭生产情况,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330个工作日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煤炭生产。加强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道路运输应急组织,加强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冬季电热煤运输畅通,并协助电热企业做好公路运力组织工作。
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冬季电热煤运输绿色通道,维持冬季电热煤公路运输秩序。
市发改委:协调省物价部门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市国资委:监督检查所属出资国有电热企业供热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路面清冰雪工作,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道路顺畅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冬季供热期间电热煤对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的监管,维持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管,严查煤炭经营企业恶意囤积冬季电热煤、哄抬煤价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煤炭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不诚实守信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
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供需预测,科学安排发电调度。按照政府、上级调度下发的发电计划,与电热企业协商,在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热需求前提下,报请省电力公司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外送电量。
3.3.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市各主要电热企业用煤情况进行监测;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协调解决冬季电热煤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冬季电热煤供应问题进行督办协调。
3.3.4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的牵头协调及日常监控工作,向省工信委报告重大事项。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组织调用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中心的储备煤,缓解电热企业应急用煤需要。
(2)铁路运力协调组: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委。负责冬季电热煤铁路运输的协调服务工作。
(3)公路运输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负责煤炭公路运输保障工作,加强公路路面维护,保障冬季路面清洁安全,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冬季电热煤运输绿色通道,加强冬季电热煤运输的交通安全检查,保障冬季电热煤公路运输秩序。重点确保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到相关重点监控电热企业的道路畅通。
(4)供热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重点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加强对市级国有供热企业的考核和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协调,强化电热企业安全监管,确保电热企业安全生产运行。
(5)煤炭市场监察组:牵头单位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煤炭质量监管,严查恶意囤积、哄抬煤价等扰乱煤炭市场秩序行为,确保热电企业用煤质量和稳定供应。
4应急等级
4.1Ⅲ级应急状态。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高于7天(含7天)的`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15天)的合理库存。
4.2Ⅱ级应急状态。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2天(含2天)至7天以下。
4.3Ⅰ级应急状态。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冬季电热煤库存量2天以下。
5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名单
(1)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2)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
(4)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
(5)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6)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
(7)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8)哈投集团哈尔滨太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9)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10)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11)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
(12)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
(13)黑龙江省鑫马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
6应急响应
市工信委负责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状态,对全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按日监测。市住房局对全市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供热企业用煤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送《哈尔滨市重点电热企业进、耗、存煤监控日动态表》及协调解决情况,据此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遇有重特大疑难问题时,由执行副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组长和省工信委。
6.1Ⅲ级应急响应
6.1.1进行巡视督查。市工信委派出巡视督查组,对电热企业存煤、用煤、运输等情况进行实地巡视,对各部门、各单位协调解决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应急响应工作落到实处。
6.1.2优先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市工信委将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存煤监测数据提供给省工信委和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运输原则,统筹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冬季电热煤运输。
6.1.3增加应急煤储备。选择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库容20万吨以上的企业作为全市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市工信委负责帮助其优先协调煤源和运力,在Ⅰ级应急响应时,调用其存煤缓解应急用煤需要。
6.1.4测算当期保供热运行的最低煤耗组织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等5户主力电热企业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耗煤量,据此作为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6.1.5开展有针对性的协调工作。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威胁发电、供暖安全的重点监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保证其用煤需求。
6.2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2.1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等5户主力电热企业实行“以热定电”,在不影响供热的前提下,适度调降发电负荷,减少日耗煤量。
6.2.2接到市重点监控电热企业求助申请后,市工信委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电热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协调解决。对事权在市里的,由市工信委协调解决;对事权在省里的,由市工信委报请省工信委协调解决。
6.3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3.1由市工信委、市住房局会同所在区政府派驻工作人员,共同对重点监控电热企业实施驻厂督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5个工作推进组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6.3.2提升“以热定电”级别。采用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煤耗调度电厂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日耗煤量。
6.3.3就近调配保供煤源。调配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家冬季电热煤应急储备企业的储备煤源,缓解电热企业应急用煤需要。
6.3.4请求省工信委给予支援。提请省工信委向哈尔滨铁路局下达调度令,科学调度出省煤炭量,逐步扩大限制煤炭出省量,增加蒙东煤落地量,转供哈尔滨市冬季电热煤应急。
供热保障方案 篇34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我区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用热保障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集中供热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新城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副局长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集中供热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及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保障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责任分工
(一)区级部门
1.区城管局:向区委、区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面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协调争取气源,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故,负责集中供热工程的项目审批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供热管理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教育、引导、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对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问题的物业服务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4.公安新城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以及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5.交警新城大队:协调市级部门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供热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6.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区级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指导区级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设备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9.区政府办:负责将12345、96100、人民网等平台的.供热问题投诉及时准确地向相关单位交办。关于供热质量和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交办;关于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市场监管局交办;关于“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公安部门交办;对于其他问题,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地区管委会要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供热用户台账,完善辖区内集中供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处理回复辖区群众集中供热方面投诉,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问题;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地督促其进行整改;定期巡查管线查处并上报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房地产经营三公司、西安新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履行所管理的小区供热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每周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用热保障的管理责任,建立供热用户台账,完善管理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处理回复管理范围内群众集中供热方面投诉,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问题;组织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定期巡查管线查处并上报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四)集中供热保障企业
1.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采暖期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2.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处置机制
一是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城管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二是建立集中供热投诉应诉处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安排专人处理12345、96100、人民网等平台转办涉及供热保障职责的各类投诉,并及时做好用户的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各集中供热企业要保证供热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用户各种问题,坚决杜绝电话虚设、无人值守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各相关部门一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二是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进行研判,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出现集中供热问题炒作现象。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供热保障专班办公室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总体保障供热情况。区住建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集中供热企业抽调专人组建联合督导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热保障方案 篇35
目前,我项目部承建的雍景山城所在的富阳地区已进入冬季,由于天气寒冷易导致一系列安全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减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率和受害率,力求早发现、早出动、早处理,明确“防寒防冻”工作重点和“防寒防冻”工作责任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关于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表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理由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5《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置办法》
二、任务和目的
为了确保本标段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机械设备正常运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及时有序进行,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害,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指定本预案。
三、应急准备
3-1、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叶兆平副组长:郑健,成员:邢红卫、何迪龙、毛发雨、胡栋波、汪训鸿
3-2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3-2-1应急救援小组:负责指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组建项目专业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临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2-2办公室:负责现场统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救援小组的组长。
3-2-3组长: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3-2-4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3-2-5物资设备部:保障设备物质调配,保证物质供给。
3-3、应急救援物资附表1
四、应急响应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发现人员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或扩大,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指挥。
项目部接到通知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物资、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险伤员和财产,于此同时:
①在事故调查小组未进入现场前,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过事故调查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②当时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的`同意指挥下,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求援,必要时要疏散人员。
③若需转送医院的重伤员,在拨打120后,应派专人在有明显标志的路口、位置等待救护车。
五、现场医疗救护
救援小组到现场后,应尽快将伤者抬出危险区域,分轻重对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护送重伤者转相应医院。
六、“防雪防冻”措施
1)防止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积水和结冰,造成安全隐患;桥面、工作平台有冰雪堆积时,施工前应清除干净。
2)施工遇到有大风、雪、降温等天气情况,现场施工负责人要立即下达停止施工指令,确保施工和人身安全。雨、雪、大风等恶劣气候期间,派专人进行施工范围内作业内容的巡检,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通报,以便采取措施。下雪天严禁高处作业,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
3)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谨其他人员随意拆、改装电气线路;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破皮三处以上不得投入使用,电缆线破皮处应用防水绝缘胶布处理,电缆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4)项目部、施工队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干部值班和现场督导检查工作,风雪期间要实行双岗盯控施工现场作业安全,一旦发生险情,立即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
5)员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加强现场火源管理,现场值班房屋、临时工棚内严禁存放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6)霜、雪过后要及时清扫作业面,对使用的临时操作架和临边防护设施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防止因霜、雪和场地太滑而引起高处坠落事故。
7)机动车驾驶员在出车前检查确认车辆的制动装置是否达到良好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不得出车。大风、雾雪恶劣天气,汽车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和酒后驾驶,严禁超速和超载。冰雪路面施工车辆轮胎必须安装防滑链条,且慢行稳走,特别要注意坡陡弯急处。长途行车驾驶员应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尽可能避免夜间长时间行车,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8)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应做好换季保养和维修及保暖措施,做好冰雪路的防滑措施,施工班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水箱缸体冻裂等机械故障和交通事故的发生;雪天严禁吊装作业。
9)保证劳务工有良好的过冬环境,项目部统筹考虑,关心劳务工的衣食住行,杜绝用电乱拉乱扯,对临时用电由执证上岗电工统一按照规定布设,驻地配齐消防器材,防止触电和失火,确保安全用电,安全过冬。
10)及时关注气象预报,确保气象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七、应急演练
在上级批准和指导下,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防寒防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八、附则
本预案服从当地政府、业主、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防寒防冻应急预案》的规定;
供热保障方案 篇3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 “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西安城投集团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下属集中供热企业总体保供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